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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警察入校園調查 須有校方人員陪同

本文共551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3日電

台中市某國小發生師生衝突,教師報警讓警察帶走學生,引發爭議。教育部今天表示,基於尊重校園自治,警察進入校園調查,應有校方人員陪同。

台中市某國小學生拿樂樂球棒打教師,教師事後報警,警察入校帶走學生,引發爭議。教育團體呼籲全面檢討校園安全通報機制,訂定明確且可操作的處理流程。

教育部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中央社,目前已透過「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規定,要求各級學校與轄區警察分局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共同維護安心就學的環境。

警察進入校園的SOP(標準作業流程)是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未經校方同意不能入校;如要偵辦校園內刑事案件,進入校園前須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後才能入校,且要有校方人員陪同。

至於師生衝突的建議處理流程,教育部指出,如果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妨害現場教學活動,教師可請求學務處、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安排到圖書館、輔導室或其他適當的場所。

帶離現場的好處,在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學校也可請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到校,協助輔導和管教。

教育部近年推動「校園正向管教計畫」,補助各縣市成立輔導團,並定期舉辦教師研習,期盼建立友善、溫馨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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