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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條款」公告上路

總統府昨(11)日發布總統令,公告《所得稅法》修正,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同步公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也就是讓「大老婆條款」正式入法,「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解決過去「拿財產的人不繳稅、其他人幫忙買單」的不公現象。

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其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此次修正明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台幣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財政部也說,個人參與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此次修正明定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7條之1、第23條、第26條、第30條、第41條及第51條條文修正。財政部表示,此為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並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

有關修法重點,財政部指出,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下稱擬制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修法明定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另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此次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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