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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管道便利省時 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
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臺北市稅捐處貼心提醒營業車車主務必於期限內利用多元便利管道繳納。
另,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車籍登記於臺北市之電動車輛,該處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該處說明,營業用車輛是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所用之車輛,常見種類包括遊覽車、客車及貨運行的貨車等。一般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作為載貨、員工接洽業務或通勤等用途的車輛,其性質仍屬自用車輛,並不屬於營業用車輛。
為便利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括一、QR-Code線上繳稅:掃描稅單上之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線上繳稅。二、網路繳稅: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線上查繳稅。
三、行動支付繳稅:下載參加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eFCS)繳稅業者APP、台北通APP,或其他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工具完成繳稅。四、臨櫃、超商或ATM繳稅: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或就近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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