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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朋友借走不還 牌照稅可以拒繳嗎?稅務局給答案

車子借給別人,對方到期不還,甚至鬧上法院,明明自己連車都開不到,使用牌照稅還是得照繳。台中稅務局提醒,車輛若遭他人占用,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原車主仍是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不能因為實際上沒有使用車輛,就把稅單擱著不繳。
不少車主碰到類似糾紛時,第一個疑問往往是「車子又不是我在開,為什麼稅還要我繳?」稅務局表示,依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車輛即使遭到他人占用,也不能單憑實際使用狀況,就直接把牌照稅轉由占用車輛的人負擔。
關鍵在於法院判決是否已經確定。若車主因車輛遭侵占而提起訴訟,在判決確定以前,原車主仍須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依判決結果認定由實際使用人負擔相關稅款。
舉例來說,小新因工作需要向好友風間借用自用小客車,雙方原本約定使用一段時間後就要歸還,沒想到期限到了,小新卻遲遲不還車。風間多次催討仍拿不回車輛,最後只能提起訴訟。
雖然這段期間車輛實際掌握在小新手上,也是由小新使用,但只要法院判決還沒有確定,風間仍須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不能因為車子不在自己手上就拒繳。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碰到借車不還、車輛遭他人占用等私權糾紛,應儘速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尤其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仍應留意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避免原本只是車輛糾紛,又因未繳稅衍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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