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亞運桌球/5局苦戰不敵世界第一組合 林昀儒與鄭怡靜止步8強

高鐵今天還在塞!「自由座排到怕」 光復連假今開放搶票快上

藏在書包裡的水煮蛋 中壢通勤歲月與青春記憶

老爸留下的農地被共有人賣掉!他遭補稅200萬提訴願也沒用

農地農用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黃仲裕/攝影
農地農用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黃仲裕/攝影

繼承農地原本可享遺產稅優惠,但要小心,即使不是自己主動賣地,只要在5年列管期間內,農地因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導致所有權一併移轉給第三人,仍可能被追回原本免徵的遺產稅;即使新地主買下後繼續作農業使用,也無法保住原本的免稅優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在符合農業使用等條件下由繼承人承受,可將土地及農作物價值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過,繼承人自承受日起5年內,原則上必須持續作農業使用,否則可能被追繳原本免徵的遺產稅。

就有一名小林(化名),他的父親於2018年底過世,留下桃園一筆農地持分,價值約994萬元。小林申報遺產稅時,該筆農地符合農地農用規定,因此獲准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並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

不料列管期間內,該筆農地其他5名共有人持分已超過三分之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整筆土地。小林並未主動出售自己的持分,但最終土地仍在2021年移轉給第三人,他的持分可取得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後約1,735萬元,並依法辦理提存。

國稅局發現後,要求小林在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但小林表示已無法辦理。國稅局因此認定不再符合農地免徵遺產稅條件,追繳遺產稅約199萬元。

小林不服,主張土地並非由自己出售,而是其他多數共有人依法處分,他事前無法阻止、事後也無法撤銷買賣;且土地出售後如果新地主仍繼續作農業使用,也沒有違反鼓勵農地農用的政策目的,因此不應追回遺產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農地免徵遺產稅的條件,不只看土地客觀上是否仍作農業使用,還要求「承受農地的繼承人」在承受後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一旦土地所有權移轉給非繼承人的第三人,小林已喪失土地所有權及相關權能,就無法再符合持續農用5年的要求。

因此,即使土地不是小林主動出售,甚至新地主取得土地後仍繼續農用、能提出農用證明,也無法維持原本的免稅資格。現行規定對列管期間內所有權移轉的例外有限,例如承受人死亡或土地被徵收等;本案因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並不屬於法定例外,財政部最終駁回訴願,維持追繳約199萬元遺產稅。

農地 免稅 遺產稅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生前2年贈地 計稅有眉角

生前二年贈與免稅 有條件

幫妻付200萬元醫藥費算借款?他曬刷卡紀錄 想從遺產扣除遭拒

法定空地 不能免地價稅

相關新聞

特別盈餘公積抵稅 留意限制

公開發行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可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項目,不過應留意相關限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應檢視依法應提列與過去已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若先前已提列,原則上只能就不足差額補提,超額提列部分,將無法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長照接送車 可免牌照稅

長照機構、社福團體如果有提供交通接送服務,符合條件車輛可申請免徵牌照稅,且特定長照接送車輛不受每個團體最多三輛的限制。花蓮縣稅務局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按日計算,符合資格者愈早提出申請,就能愈早適用免稅優惠。

遺產管理人 申報期限可延長

遺產管理人注意,遺產稅原則上須在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但實務上清理死者債務的公示催告期間至少一年,中間可能出現時間差,若來不及在期限內確認債務,應在原申報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延期,最晚可延至公示催告期滿後一個月內申報。

租地出資蓋房 當心契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主出租土地,由承租人出資蓋房,並以地主名義擔任起造人,這類安排可能涉及契稅問題,在取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應在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像聊天一樣輕鬆 北市導入「納保AI助理」破解艱澀稅務法令

民眾常被艱澀的稅務法令文字困住,台北市稅捐處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全面改版上線,首度導入「納保AI助理」,讓稅務資訊查詢變得像聊天一樣輕鬆,使用日常用語,就能快速查詢納保資訊,保障稅務權益。

從小被送養!她死後親生手足想來分遺產 國稅局用這原因打槍

從小被收養,後來養父母都過世,與原生家庭的親屬關係會自動恢復嗎?依《民法》規定,只要收養關係沒有依法終止,即使養父母已經死亡,收養關係也不會因此自動消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親屬間的權利義務仍處於停止狀態,未來涉及遺產繼承時,親生兄弟姊妹也不能直接以法定繼承人身分主張繼承。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