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郵政速遞(快捷)商旅包兩岸研修生優惠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7
一、服務特色
- 「航空」及「海運」運送服務
- 免費提供專用紙箱
- 5公斤超值商旅包:外箱尺寸33*30*17公分。
- 10公斤超值商旅包:外箱尺寸40*30*30公分。
※亦可自購郵局大型瓦楞紙箱裝寄:外箱尺寸39*32*43公分。
二、計費標準及時效表
- 計費標準:
- 郵寄資費一律按本公司公告之兩岸郵政速遞(快捷)-航空與海運商旅包資費標準,給予郵資10%折扣優惠。(本折扣辦法之適用以現金繳納郵資者為限。)
- 5公斤超值商旅包:
提供裝寄5公斤以內物品,裝寄超重者,超重部分加計超重費。
- 10公斤超值商旅包:
提供裝寄10公斤以內物品,裝寄超重者,超重部分加計超重費。
- 使用郵局販售大型瓦楞紙箱:
適用10公斤超值商旅包計費標準。
- 每件重量不得逾30公斤。
- 送達時效表
單位:工作天
兩岸郵政速遞(快捷)-商旅包郵遞時效表 |
區別 |
1區 |
2區 |
3區 |
4區 |
5區 |
6區 |
省份 |
福建 江西 |
廣東、浙江 江蘇、安徽 上海 |
山東、河南 湖北、湖南 貴州、廣西 海南 |
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 陝西、四川 重慶、雲南 內蒙古 |
青海、甘肅 寧夏、遼寧 吉林、黑龍江 |
西藏 新疆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航空 |
海運 |
航空 |
海運 |
航空 |
海運 |
航空 |
海運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3-7 |
5-10 |
4-8 |
6-11 |
5-8 |
7-11 |
5-8 |
7-11 |
5-8 |
7-11 |
6-9 |
8-13 |
兩岸郵政速遞(快捷)-商旅包郵遞時效表
區別 |
1區 |
省份 |
福建、江西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3-7 |
5-10 |
區別 |
2區 |
省份 |
廣東、浙江、江蘇、安徽上海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4-8 |
6-11 |
區別 |
3區 |
省份 |
山東、河南、湖北、湖南、貴州、廣西、海南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5-8 |
7-11 |
區別 |
4區 |
省份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陝西、四川、重慶、雲南、內蒙古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5-8 |
7-11 |
區別 |
5區 |
省份 |
青海、甘肅、寧夏、遼寧、吉林、黑龍江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5-8 |
7-11 |
區別 |
6區 |
省份 |
西藏、新疆 |
|
郵路 |
航空 |
海運 |
郵遞時效 |
6-9 |
8-13 |
-
表列到達時間,自交寄日起算,惟大陸特定假日及活動(春節、清明、五一長假、端午、 中秋、十一長假、雙十一等)、星期例假日及安檢、驗關、留置海關時間不計入工作天。
-
表列到達時間,係指寄至各主要城市,郊外或偏遠地區酌增轉運時間1-2天。
-
若因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遲或取消時,預計到達時間將順延。
-
大陸雙十一網購促銷期間,物流量倍增,本業務郵件到達時間將受影響,故每年11月至12月中旬,暫不適用上述到達天數表,特提請注意。
三、大陸地區禁限寄入物品
(一)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如仿真玩具槍等)、刀劍棍棒、彈藥及爆炸物品(含高壓氣體罐),易燃、易爆裂、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與易壞之生物學物質。
(二)各種貨幣、有價證券、偽造之貨幣及有價證券。
(三)手機、鋰電池、行動電源、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
(四)藝術品、水晶、玉器、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五)對大陸地區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六)各種危害社會安全、穩定及淫穢的出版品、宣傳品、印刷品。
(七)容易腐壞的物品。如水果、蔬菜、生鮮食品等。
(八)各類中藥材。
(九)農、漁、肉類及其製品與可看見蛋黃(如蛋黃酥)之製品。
(十)各種活生動物及植物(含種子)與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産品。
(十一)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具(含骨灰)、動物器官、肢體、獸皮、獸骨等。
(十二)瀕危和珍貴的動物及其他產品(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十三)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等)、嗎啡、海洛英、大麻、高根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十四)各類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鉈、氰化物、砒霜、催淚彈等。
(十五)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
(十六)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汙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十七)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應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及易碎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照像機、錄影機、燈泡、熱水瓶、玻璃製品、瓷器等。
(十八)藝術、歷史文物及其他禁止的文體。
(十九)木頭、石頭及其製品。
(二十)泥土。
(二十一)各類無法辨明成分之粉狀物品、晶體狀物品、液態狀物品。
(二十二)含酒精之相關製品,如酒、香水、化妝水等。
(二十三)仿冒品、贗品、無品牌、無型號之物品或電子產品。
(二十四)其他依法令規定禁止流通或寄遞之物品。
- 進入大陸地區郵件之審驗屬大陸海關權責,大陸地區禁限寄物品種類繁多,請寄件人於交寄郵件前預先查明。
- 個人用藥除禁止郵寄品類外,於合理自用範圍內可郵寄藥品至大陸地區(惟大陸海關仍有審驗准駁權),相關說明請參照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