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兩岸郵政速遞(快捷)係指⾃本國透過航空或海運運輸,寄往⼤陸地區(不含香港、澳⾨、外蒙古),並於⼤陸地區以標準快遞派送或⾃⼤陸地區(不含香港、澳⾨、外蒙古) 透過航空或海運運輸,寄來本國以國內快捷派送之⼤陸快捷郵件。
交寄
- 請向各地郵局營業窗口交寄。
- 填具兩岸郵政速遞(快捷)郵件發遞單(單式號碼:98-00-15-28),連同郵件交付郵局相關窗口辦理。發遞單請向各地郵局索取。
- 寄往大陸之兩岸郵政速遞(快捷)郵件提供保價服務,但不提供更改姓名、地址服務,郵件已離開我國郵政出口封發局者,不接受撤回申請。因無法投遞遭退回,免向寄件人收退回費。
限制
-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得逾30公斤。
- 尺寸限制:任何⼀邊不得逾150公分,且1*⻑+2*寬+2*⾼之尺⼨合計不得逾300公分。
●兩岸郵政速遞(快捷)海運郵件,自109年2月12日起暫停收寄,恢復收寄日期,另行公告。
預計到達⼤陸主要城市天數:
單位:工作天
區域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第一區 |
福建 |
3-6 |
5-9 |
江西 |
4-7 |
6-10 |
第二區
|
廣東
上海
江蘇省下列城市:
淮安、常熟、常州、南京
南通、蘇州、泰州、無錫
徐州、鹽城、揚州、鎮江
昆山、太倉、連雲港
浙江省下列城市:
杭州、台州、湖州、嘉興
金華、寧波、紹興、溫州
義烏
安徽省下列城市:
合肥、蚌埠、蕪湖 |
4-7 |
6-10 |
江蘇、浙江、安徽省其他城市 |
5-8 |
7-11 |
第三區 |
山東、河南、湖北、湖南
貴州、廣西、海南 |
5-8 |
7-11 |
第四區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陝西、四川、重慶、雲南
內蒙古 |
5-8 |
7-11 |
第五區 |
青海、甘肅、寧夏、遼寧
吉林、黑龍江 |
5-8 |
7-11 |
第六區 |
西藏、新疆 |
6-9 |
8-13 |
備註 |
- 表列到達天數,自交寄日起算,惟大陸特定假(春節、清明、五一長假、端午、中秋、十一長假等)、星期例假日及安檢、驗關、留置海關時間不計入工作天。
- 表列到達天數,係指寄⾄各主要城市,郊外或偏遠地區酌增轉運天數1-2天。
- 若因天候因素造成航(船)班遲延或取消時,預計到達天數將順延。
- 大陸雙十一網購促銷期間,物流量倍增,本業務郵件到達時間將受影響,故每年11月至12月中旬,暫不適用上述到達天數表,特提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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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福建 |
3-6 |
5-9 |
江西 |
4-7 |
6-10 |
第二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廣東
上海
江蘇省下列城市:
淮安、常熟、常州、南京
南通、蘇州、泰州、無錫
徐州、鹽城、揚州、鎮江
昆山、太倉、連雲港
浙江省下列城市:
杭州、台州、湖州、嘉興
金華、寧波、紹興、溫州
義烏
安徽省下列城市:
合肥、蚌埠、蕪湖 |
4-7 |
6-10 |
江蘇、浙江、安徽省其他城市 |
5-8 |
7-11 |
第三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山東、河南、湖北、湖南
貴州、廣西、海南 |
5-8 |
7-11 |
第四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陝西、四川、重慶、雲南
內蒙古 |
5-8 |
7-11 |
第五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青海、甘肅、寧夏、遼寧
吉林、黑龍江 |
5-8 |
7-11 |
第六區 |
省份 |
航空 |
海運 |
西藏、新疆 |
6-9 |
8-13 |
備註 |
- 表列到達天數,⾃交寄⽇起算,惟⼤陸特定假⽇(春節、清明、五⼀⻑假、端午、中秋、⼗⼀⻑假等)、星期例假⽇及驗關、留置海關時間不計入⼯作天。
- 表列到達天數,係指寄⾄各主要城市,郊外或偏遠地區酌增轉運天數1-2天。
- 若因天候因素造成航(船)班遲延或取消時,預計到達天數將順延。
- 大陸雙十一網購促銷期間,物流量倍增,本業務郵件到達時間將受影響,故每年11月至12月中旬,暫不適用上述到達天數表,特提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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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發遞單注意事項
- 本發遞單一式五聯請使用打字機或原子筆用力填寫,並以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書寫。
- 發遞單請完整填寫寄件⼈及收件⼈姓名(應使⽤與⾝分證件相同之姓名,不得填寫別名或暱稱等)、地址、電話,收件人電話應填寫手機號碼。
- 寄件⼈應查明大陸地區郵遞通關所需的文件(例如:產地來源證明、衛⽣證明書、發貨單、診斷證明、處方箋、藥品價格資料等),如有則連同郵件⼀併檢附,各國郵政不負清關責任。
- 為使⼤陸地區海關查驗時能確知郵件內裝物品種類,寄件⼈須將發遞單全部填妥,物品名稱與價值尤應⿑全、正確及清楚詳實填寫,不可僅籠統填上總稱(例如只寫「食品」、「樣本」、「零件」等)。任何其他有關資料(如「退回貨品」等)亦應填寫,否則可能引致延誤及對收件⼈造成不便。
- 寄件⼈在發遞單/報關單上之簽署是表⽰所填資料屬實,且內裝物品並無任何危險禁寄物,包括爆裂物、壓縮的或液化的氣體、易燃物質、氧化物、毒性物質及感染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物質、⼑劍棍棒類等其他危禁品(如磁化物及刺激性物)。
- 寄件⼈在發遞單/報關單上之簽署是表⽰同意繳納相關郵件於大陸地區通關所產⽣之⼀切關稅與稅⾦。
重要注意事項
- 寄件人須查明寄件至大陸地區之進口規定,倘未符規定致遭大陸海關留置或課徵進口稅或遭禁止進口者,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郵資亦不退還。
- 配合大陸端系統發送報關簡訊及投遞聯絡,收件人電話應填寫可以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保持通信暢通, 請盡量減少填寫市話(座機號碼)。
- 易碎物品(如玻璃、瓷器類等)請勿交寄,若堅持交寄,發⽣損壞請⾃⾏負責。
- 郵寄大陸地區關務規定
- 大陸海關對於進口郵件內容物之審核,係以符合「個人合理自用範圍」為原則。
- 寄往大陸地區郵件,每次限值(即內裝物品完稅價格)為人民幣2000元,然本項限值規定,並非判定免稅之標準。申報價值不實或逾上開限值,經⼤陸海關核定應予課稅或退運者,概由寄件⼈⾃⾏負責。
- 任何進口大陸地區的個人物品,都有被課徵關稅的可能,對產生關稅的郵件,經繳稅完畢,大陸海關對繳稅金額審核通過後,郵件始得放行投遞。
- 大陸海關查驗有結果後,如郵件需要申報、繳稅、退運,大陸郵政會以簡訊或報關通知單的方式通知,郵件在大陸海關的保存期限是15天~3個月不等(實際情況依當地海關規定),寄/收件人逾期未依通知處理,郵件退回寄件人,郵件實際運輸退回期程,視大陸郵政運輸安排,與本公司承諾運送時效無涉。
- 郵件經大陸海關要求申報退運或進口清關時,須由「收件人」申報並出具身分證件影本(若收件人係公司行號者,須另出具加蓋公司大、小章之申請書),方得辦理相關手續。倘遭海關裁定退運之郵件,已付郵資概不退還,特提請注意。
禁寄物品
- 依據萬國郵政公約之規定,禁止交寄之物品 :
項目 |
內容 |
銳利金屬等 |
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
貴重物品等 |
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 |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 |
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
活生動物 |
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
猥褻物品 |
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
危險物品 |
易爆炸、易燃燒或其他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 |
麻醉藥品類 |
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
其他禁寄之物品 |
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
註: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已於97年2月25日發佈實施,違規空運危險物品,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大陸地區禁限寄入物品:
-
-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如仿真玩具槍等)、刀劍棍棒、彈藥及爆炸物品(含高壓氣體罐),易燃、易爆裂、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與易壞之生物學物質。
- 各種貨幣、有價證券、偽造之貨幣及有價證券。
- 手機、鋰電池、行動電源、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
- 藝術品、水晶、玉器、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 對大陸地區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 各種危害社會安全、穩定及淫穢的出版品、宣傳品、印刷品。
- 容易腐壞的物品。如水果、蔬菜、生鮮食品等。
- 各類中藥材(新鮮、可繁殖之植物及動物性藥材禁止,而依據現代製劑方法製成之植物性產品於合理自用範圍內可少量交寄)。
- 農、漁、肉類及其製品與可看見蛋黃(如蛋黃酥)之製品。
- 各種活生動物及植物(含種子)與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産品。
-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具(含骨灰)、動物器官、肢體、獸皮、獸骨等。
- 瀕危和珍貴的動物及其他產品(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 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等)、嗎啡、海洛英、大麻、高根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各類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鉈、氰化物、砒霜、催淚彈等。
-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
-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汙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 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應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及易碎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照像機、錄影機、燈泡、熱水瓶、玻璃製品、瓷器等。
- 藝術、歷史文物及其他禁止的文體。
- 木頭、石頭及其製品。
- 泥土。
- 各類無法辨明成分之粉狀物品、晶體狀物品、液態狀物品。
- 含易燃液體之相關製品,如高濃度酒類、香水、化妝水等。
- 仿冒品、贗品、無品牌、無型號之物品或電子產品。
- 其他依法令規定禁止流通或寄遞之物品。
- 進入大陸地區郵件之審驗屬大陸海關權責,大陸地區禁限寄物品種類繁多,請寄件人於交寄郵件前預先查明。
- 個人用藥除禁止郵寄品類外,於合理自用範圍內可郵寄藥品至大陸地區(惟大陸海關仍有審驗准駁權),相關說明請參照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說明
國際出口郵件委託代寄件人辦理報關服務
請參閱國際快捷業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