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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所得稅扣繳制度,《所得稅法》修法今年8月修正並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3)日提醒留意新、舊規定銜接期,明年元旦起發生的給付才適用新規,由事業、機關本身負責扣繳。
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修正共三大重點,第一是扣繳義務人範圍調整,從原本負責扣繳的自然人,如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改為由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承擔扣繳義務,簡化責任歸屬。
第二,若扣繳稅款繳納及憑單申報的原期限內,遇到連續三天以上的國定假日,像是春節,期限將自修法後延長五天,減輕扣繳單位時間壓力;第三是彈性裁罰,未依規定申報或填發憑單的單位,將由稽徵機關依情節輕重,給予彈性裁罰,進一步保障扣繳單位的權益。
國稅局提醒,今年底、明年初為新舊法銜接期間,在明年年初,扣繳義務人辦理今年度的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時,由於給付日期是在今年年底前,仍適用舊法規定,憑單中的扣繳義務人仍為自然人;但自明年元旦起發生的給付,就會適用新法,改為由事業、機關等法人本身負責扣繳。
另外,即將來臨的春節連假,也可適用新規定,期限將自動延長五天,國稅局舉例,某公司於1月21日支付非居住者年終獎金,扣繳稅款原期限是1月30日,但因春節假期,可延至2月4日才須完成繳納與申報。
國稅局強調,扣繳義務人可利用網路申報系統快速完成申報,並在期限內發現錯誤時重新上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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