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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函件國內函件資費查詢

最後更新日期:110/09/01 列印
簡明國內函件資費表

特種資費

最高額10000 元
最高額50000 元
最高額100000 元
回執費

請輸入郵件重量(必填)

 限重:20000公克
特種資費 *最高額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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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重:20000公克
【說 明 】
一、依郵政法第4條第5款,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二、存證信函應使用郵局用紙或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書寫。如書寫字數每頁超過220字而寄件人不願重繕者,可以收寄,但每頁另按續頁1頁加收存證費。申請查閱或申請證明者,須按申請時之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或證明費。
三、經向郵局申請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由其報社(含派報處)或雜誌社交寄始得按新聞紙或雜誌付費交寄,一般寄件人交寄非申請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應按印刷物付費。
四、各類函件無法投遞退回或改寄者,依下列規定另付資費:
1.無法投遞退回者:印刷物、小包應另付各該函件資費,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投遞逾2日始批註退回者,另付資費。退回後寄件人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再寄者,應加裝封套,並另付資費。
2.改寄者:印刷物、小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3.須另付資費改寄之函件為掛號、報值或保價者,應另付掛號、報值或保價費。但報值費已內含於郵資之國內代收貨款郵件,不在此限。
五、代收貨款資費內含報值費及匯款匯費,未妥投退回時,僅退50%代收貨款資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