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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 30天內繳契稅

本文共3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稅局提醒,標購法拍屋屬買賣行為,應如期申報並繳納契稅,納稅人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避免因逾期受到處罰。

據《契稅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或分割契約成立後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報繳契稅。國稅局解釋,透過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也須遵守相同規定,申報期限是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計算。

稅務局指出,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納稅義務人每逾三日需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總額不得超過1.5萬元,為避免額外負擔,民眾應留意申報期限,確保自身權益。

舉例來說,王先生透過法拍取得一處房屋全部持分,拍定價格為1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50萬元,依規定,契稅稅額按兩者中較低者計算,即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50萬元乘以買賣稅率6%,王先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報繳3萬元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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