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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必懂!地稅局教你「神操作」合法省上萬房屋稅

房市示意圖。 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 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5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加重多屋族租稅負擔,台南市屋主小花(化名)名下有四間房子,只有一間辦完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其餘三戶皆閒置,因沒有居住事實要按照「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要繳高達4萬7,500元稅款,地稅局建議她採用一招合法節稅,粗估能省下2萬8,750元稅金。

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會直接影響房屋稅,要注意使照登記為住家用途的空屋,因未實際使用,將被依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台南地稅局表示,此時不如把空屋拿來出租,達到申報租金標準,將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稅率,不僅能賺取租金還能合法節稅。

像是小花在台南市有四戶住家房屋,有三戶皆空置,一戶自住房屋稅額約5,000元,依新制規定,空置房屋非屬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2.0%-4.8%),三戶稅額約4萬7,500元。

若小花把空置的房屋全部拿來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依財政部基準,原三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降為1.5%,3戶稅額約1萬8,750元,不僅合法省下2萬8,750元稅金,還能有穩定租金收入。

地稅局說明,房屋供出租作住家使用,納稅義務人如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檢具租賃契約書或其它證明文件於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將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1.5%至2.4%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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