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者可以投票嗎?」、「失智者看得懂選票嗎?」「我可以替失智者圈投嗎?」每到選舉之日,家有失智親人的家屬總會提出這樣的疑問。113年1月13日(星期六)我們將迎來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在解答關於失智者投票的各種疑問之前,請先牢記他們依然享有和所有人一樣的人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及,身障者在社會中生活所需的一切權利都應受到重視,包含基本生存權、公民身分權等,當然也包括參與政治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112年年6月9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經刪除了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的規定,因此受監護宣告者也可以在113年的大選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權。
由於認知功能障礙,失智者在投票時確實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其中包括他們或許會難以分辨不同選票的差異、投票方式。因此,為了協助失智者順利投票,事先的準備和適當的鼓勵,就顯得格外重要。
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所公布的相關資訊,家屬有助於失智者順利參與投票的方式包括:1.事先熟讀《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https://pse.is/5hlb83
2.建議現場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或失智症診斷等證明文件,並詳細與工作人員溝通個別需求
3.為保障失智者人權,失智者盡可能自己投票,家屬或工作人員可引導協助。
4.受監護宣告者可依法行使選舉權,投票日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意思者,得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1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我們應共同努力,構建一個更加包容和友善的選舉環境,以確保失智者的聲音能夠被充分聽見並獲得尊重。此外,帶失智者出門投票,與左鄰右社對話互動,不僅有助於促進失智者的社會參與,還能讓他們感到被接納和重視,進而達到延緩失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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