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讀過政治傳播文獻的人都知道,在民主國家中,政治人物與媒體的關係,向來是處於一種既緊張又合作的狀態中。說緊張,是因為從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來看,媒體的天職就是監督政治人物的言行,任何有責任感的新聞工作者都不會甘於做政治人物的宣傳筒或馬屁精,因此,政治人物不能一出狀況就怪媒體,否則只會與媒體的關係愈來愈緊張,而終於斲傷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美國第三十七任總統尼克森就是如此,他總覺得媒體討厭他,他也就更討厭媒體。這樣的緊張關係,使他的公共形象始終負多於正,直到最後因水門案下台為止。
論合作,政治人物需要媒體幫忙,向民眾傳遞施政理念,更希望能借助媒體的報導,為自己樹立正面形象。而媒體為善盡報導新聞之責,也需要政治人物多提供消息,以滿足民眾知之權利。美國第四十任總統雷根會被認為是二十世紀中一位偉大的美國總統,與他善於經營媒體關係大大有關。雷根雖然學問與出身不特別高明,但喜歡與媒體接近,善於利用媒體為自己建構宏觀形象。他和他的白宮團隊深知,沒有良好的媒體關係,施政理念再好,也無法在媒體的助力下,贏得民心。
遺憾的是,國內政治人物對媒體關係的認知,多半仍停留在一種非專業的膚淺階段。政治人物在發言或做事之前,常常不考慮媒體可能的反應;一發現對自己不利的負面報導,不自我檢討外,還動輒以媒體做出氣筒,或甚至給媒體戴帽子貼標籤,以與媒體樹敵為樂。要知道,撕報、退報或禁止採訪的動作,誰都會做;但要讓媒體與自己發展出一種為公眾服務的雙贏關係,可就是一項專業的公關工作,或甚至是一種精微的藝術。連這個基本道理都不懂,哪能稱為天王級的政治人物?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6.01.01中國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