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人物、港男殺女案的嫌犯陳同佳將在今天出獄,目前最新局勢是陸委會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先前港府透過港警向警政署釋出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的消息見報後,從
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
蘇貞昌以下,陸委會、法務部、移民署大小官員乃至法界學者、律師紛紛表示,這是港府轉移焦點、圍魏救趙、矮化
台灣主權的招數,拒絕陳同佳「被投案」。蘇貞昌院長甚至聲言:「我們不會上當」,顯然政府把陳同佳當成是木馬屠城記的木馬,認為他是「希臘人的禮物」(Greek gift),肯定有什麼陰謀。
這幾天大小官員、學者律師們說了許多,甚至引用《縱囚論》的「上下交相賊」來形容必定有詐,國安局長邱國正也指出「時機不妥」。問題是,「反送中」運動發生在香港,對台灣而言,陳同佳來台受審,有何種可能引發何種國安危機或社會動盪?這麼多的發言裡,也沒有一個人能具體說出港府「到底有什麼陰謀」,陳同佳此時來台受審到底有什麼副作用。這也反映出執政黨及法界掌握話語權的菁英在恐共病陰影下的集體失智。
陳同佳如果出獄後可以來台受偵查或受審,不就正好證明港府今年修例,是沒有必要且製造社會不安的愚行,那政府為何要拒絕接受?
陸委會說:「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但陳同佳並沒有送去大陸,而是要送來台灣,你卻稱這個「送台實踐」是「送中實踐」,不就等於承認台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陸委會前天還堅持要先簽司法互助協議,說是為了主權。陸委會的理由是,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證明這些國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那麼,世界上除了這30個國家,其他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陸委會這些說法,其實都經不起推敲。
回顧今年5月9日,陸委會針對送中法案,還發言指出,港府「把原本可單純處理的個案,『以複雜且受到高度質疑的修法方式來取代』,我方絕對不能接受」。那時陸委會的態度是要求個案處理。結果到了10月21日,陸委會陸委會及法務部似乎口徑統一地「偷換概念」,加碼要求港府必須先簽司法互助協議,才准把人送來台灣,「沒協議,沒送台」拿台灣司法當擺爛的籌碼。先前指責人家弄複雜,現在又是誰在搞複雜?
到了昨(22)日傍晚,陸委會終於從善如流地接受以個案的方式來處理陳同佳案。原本一開始,就可以堂堂正正地「開大門、走大路」,展現台灣社會對司法獨立的尊重及對司法體制信心的,經過這幾天的「政治考量」折騰夠了,終於回歸務實的個案處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只是事已至此,國安局長所謂的「時機不妥」到底是對香港不妥,還是對台灣不妥,陳同佳到底對台灣造成什麼樣的國安危機,還是沒能說得清楚。
(本文經刪減後刊登於108.10.23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