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副院長是備位性質,在院長不能出席院會時,擔任主席,主持院會。在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理院長職務。換言之,立法院長與副院長間的職務關係相當類似於總統與副總統。在政治現實上,立法院副院長能擁有多少職權,全視院長的授權程度而定。
一般而言,立法院長皆不會讓大權旁落。資深立委時代,倪文亞擔任院長時,並不讓副院長劉闊才分享院長職務的權力,或共同承擔院長的責任。副院長只是專責處理院長指定的交辦事項,其餘時間只管作一位「無為而治」的副院長。
第二屆立法院之後,由於立法院的職權不斷增加,立法院長的職務也隨之繁重。在筆者於民國八十九年七、八月間進行的一項研究訪談中,第四屆立法院長王金平就指出:「以前院長除了主持院會外,院務多由秘書長處理,連公文都不多見;院外的活動也不多。現今院長的職務除了院內事務要親自隨時處理外,還要參與社會各界的種種活動,像是黨部、社會各界團體、選區以及和媒體溝通等;另外,為了促進邦交,走入國際社會,我國現在很重視國會外交,院長即為國會外交主要的推動人,必須常常接見外賓。這些都是以前資深委員時代的立法院長所較少接觸的,現在卻是立法院長的重要職責。」因此,「目前立法院的職務繁重,已非院長一人可獨立完成各界所有的要求,副院長需襄助院長,包括主持院會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例如,代表院長參加各項活動、接見來訪外賓等等,副院長就像是院長的分身,兩人要全力配合,才能達成外界的期盼。」所以,現在的立法院副長已非無為而治,而是必須共同承擔院長的責任。
而副院長本身在襄助院長時尺度的拿捏上,第四屆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在同項研究訪談中指出:「副院長是老二,要遵守老二哲學,所以如果院長不能主持院內會議,副院長才去主持,基本上院長不讓你主持,你也沒有機會主持。可是院長要管院內院外的事務繁多,院長沒有辦法代表的地方就會指定要求副院長代他去行使。此外,副院長不能管人事,不能去管院內的經費,只能協助院長。如果要去管人事、經費,就侵犯到院長的職權。」
因此目前副院長最大的職責就是在院長分身乏術時,分擔院長主持院會、接見外賓與訪客、出席會議等工作,至於立法院內的人事、預算等院務行政權仍是專屬院長,非副院長所能置喙。所以,現任的王金平院長才會在日前接受記者訪問時特別指出,立法院是以院長為主,副院長只是代理執行職務,連公文都不必看。正副院長只要相互尊重,不論哪一政黨都可和諧相處。
總而言之,立法院副院長一職,榮譽的性質超越實質的意義。在立法院中,一切院務處理,還是都得聽院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