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多月來,政壇上的焦點,是立法院長的改選、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覆議以及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爭議。前兩者已經走完程序,告一段落;而總預算案的爭議,在行政立法兩院間仍然牽纏糾葛,尚未解決。
許多立法委員與憲政學者已然指出,從憲政層次以及相關法規規定而言,行政院遲遲未執行立法院之預算決議,又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提出覆議,明顯違法。若行政院認為決議不適當、窒礙難行的話,應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若認為可以順利執行,應即立刻照辦。
但從政治面來觀察,我們可以問的更深入的是,為什麼立法院會做出這樣的決議?行政院曾嘗試過在事前預防嗎?問題的癥結點究竟何在?
一言以蔽之,立法院內朝小野大。
立法院是政策合法化的場所,行政院的各項作為措施,必須得到立法院的多數支持,才具備合法性。若執政黨在立法院中的席次足夠,要動員黨籍立委投票支持,如果執政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不足時,就要想辦法來爭取多數立委的認同,以求投票過關。最怕的是,立法院內已是朝小野大,執政黨卻又不願面對現實,一味蠻幹的結果,核四一案,足為殷鑑。
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即使在立法院內擁有絕對優勢的席次,雖然掌握行政權的總統兼任黨主席,仍然重視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溝通。法案送出行政院前,在國民黨內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溝通稱之為黨政協調,法案在立法院時,立法院內各黨團的協調稱之為朝野協商。其目的就在於求法案草擬到制定能順利通關。即便如此,在立法院中還是偶而會有失控場面產生,出現預期之外的結果。
現在民進黨執政,每逢出現重大法案各黨立場不一時,立法院內朝野對立的情況較之國民黨執政時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究其因,一則民進黨在立法院中並無絕對優勢,無法掌握表決結果。二則民進黨內行政與立法部門的黨政協調機制不彰,經常步調不一。三則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時,不僅行政院疏於與在野黨立委溝通,同時立法院內朝野之間缺乏互信,各黨之間不易取得共識。換言之,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民進黨既不能以席次多寡取勝,又無法以理服人,當然容易導致在野黨在立法院中以表決人數優勢對抗執政黨。
任何民主國家都一樣,當掌握行政權的執政黨無法在國會中取得多數席次時,必須放下身段多學習與在野黨溝通,否則各自堅持己見,極易造成政治僵局,造成全民的損失。就連號稱為民主典範的美國,一九九五年時都曾因總統柯林頓與國會不合,造成政府停擺六天,損失不貲。
朝小野大,是民進黨政府兩年以來所必須卻又不願面對的政治現實。不願面對現實,才會造成用對立的方式來解決爭議,而不是爭取盟友、創造雙贏。未來三年的立法院,雖然席次差距縮小,朝小野大的基本架構仍然不變。要不要面對現實,調整與在野黨之間的溝通互動,就看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抉擇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華日報91.03.20第四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