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總統補提的監委,陳師孟順利當上,卻公然揚言要對付「辦綠不辦藍」與「對黨產會一二審不利」的法官。除了案件有其針對性外,更涉及司法人員的人身攻擊,這種不論證據、不論法條、不論是非的言論,引起法官協會、檢察官檢改團體、律師界等強烈抗議,深怕「司法獨立」就此崩毀!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但此次通過補提的11位監委,只要其中5位出席贊成過半,就可彈劾公務人員、法官、檢察官,確會引發惶恐。
陳師孟似乎有意扮演大改革者,儼然包青天再世,公然挑戰現代司法,對我國監察權與司法權將產生激烈的變化,以此風暴路徑,足以預測可能的衝擊,或許對於主張「廢除監察院」的人而言,陳師孟將具有以下幾點另類的貢獻:
一、只要其通過的彈劾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也不敢只有記過或申誡,否則有顏色的公懲委員另案調查,將可提升監察權超越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權。
二、只要其提出的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再也不敢延遲、擱置或不受理,否則就針對有偏見的大法官約談溝通,將可提升監察權超越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三、只要其提出的非常上訴案,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必然核定,最高法院法官也必然受理,將可打破從民國88年至今,監察院決議有關非常上訴136件,認為有違背法令之提案,沒有一件成功非常上訴的窘境。
四、只要其認定法官立場不公,法院法官再也不敢裁定、判決,監委儼然就是法官,依其意圖處理就不會被追究了,將可提升監察權左右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司法獨立」之權。
除了上述有關「司法權」外,若在蔡總統的支持下,進可主導憲政「監察改革國是會議」,檢討所有監察制度與監察委員。又陳師孟認為「前總統
陳水扁沒貪汙,是受司法迫害」,則蔡總統也應授權修訂《赦免法》並監督法務部「陳水扁特赦研究作業」;另外其表示「以後想調查承審前總統
馬英九洩密案的法官」,則乾脆介入《法官法》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更可上下其手。
事實上,假如產生上述「蝴蝶效應」,就不是只有恫嚇司法,將是恫嚇全民,人權法治將會崩盤殆盡。因此應該重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尤其是憲法第77條、第90條規定,司法院與監察院均屬憲法機關,各司其職,無高低之分,縱使監察院行使糾彈,也不能侵入司法審判,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否則就是濫行擴張監察權。
權力不平衡的結果,監察權極有可能成為私人或政黨宰制司法之最佳利器。同時,監察院擴張將會導致五院不平衡,除了「公務員行政中立」也將傾斜,法官、檢察官,甚至警察也有可能遭到彈劾,影響最深的將是「司法」。屆時法官恪遵的罪刑法定主義、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審判原則都將蕩然無存。
(本文刊登於107.01.1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