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本會自行拍攝,「校園安全誰來補牢?」記者會。)
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防微杜漸,慎之在始。日前所發生的馬來西亞女僑生遇害事件,真是令人痛心疾首、悲痛萬分。每當此類事件發生,除了校園安全議題又再一次的浮出台面之外,各界檢討究責的聲浪亦隨之而此起彼落的出現:長榮大學召開緊急會議,學務長、校安中心主任請辭獲准,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教育部組專案小組調查,警政署召開全國校安維護視訊會議,台南市政府召開擴大校安會報……然後呢?唉!現於今也只能強忍悲痛,提供一些亡羊補牢的管見就教於各位。
「若是出側門以外的路燈……本校無權管理」,「只壞兩盞……真的是一路都不亮嗎?」如是本位推托、狀況外的回應,難怪學生「怒轟校方處理態度消極」、「實名舉證打臉地方政府」。其實「校園安全」至少包括兩個重要概念,其一是校園 (Campus),其二是安全(Security),而無論是校園或是安全,從實務運作而言,我國均是採取廣義的概念操作,亦即校園圍牆內、圍牆外的有關所有教職員工生的身心靈等各方面的情事,都包括在內,這也就是為什麼教育部「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所稱的三級校安運作平台要涵蓋中央層級的「跨部會校安聯繫會報」、地方層級的「縣市政府校安會報」、以及學校層級的三級預防工作等三個層級,並且要求教育、警政、法務等相關單位,攜手合作維護校安的緣故了,然而,只要是前面所提的本位主義暗藏於校園內外,甚或是該立即通報的校安事件而未通報、該立即處理的安全設施而未處理、該立即立案的有關案件而未立案,實在難保悲劇不會再發生。
就各國維護校安的運作經驗而言,各國的措施不外乎強化跨部會合作、制定特別宣導日、將校安維護列入評鑑項目、把校安注意事項載入學生手冊、辦理校安績優獎勵、制定防霸凌規約、強化家長校安知能、教育學程必修校安課程等。以馬來西亞為例,該國教育部在「國家藍海策略」(NBOS)的架構中,於2017年成立特別委員會,聯合警方、軍方、衛生局、非政府機構如大馬防範罪案基金會(MCPF)、校友會、家教協會等相關單位,協助學校處理紀律問題。例如,該委員會曾將402所存有學生紀律、校園暴力、濫用毒品問題,或位於高犯罪率地區的學校,列管為需要特別監督之「熱點學校」(Sekolah Hotspot),而負責這些學校的聯絡警官,則採取積極手段,協助學校改善問題,包括每月呈交報告,滾動式的追蹤管考,這些作為應可供作我們臺灣參考借鏡。
相較於我們臺灣,除了三級預防工作平台多屬「聯繫會報」性質,校園安全的主要執行面,仍在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安中心(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以及各級學校的校安中心、學務處生輔組或軍訓室,單就教育部校安中心而言,其實這個單位的成立,主要是鑑於「921集集大地震」的防災經驗,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件,教育部才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於2001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持平而論,教育部校安中心在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等方面,確實已發揮了一定程度的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的功能。然而,依法論法,教育部校安中心是依據「災害防救法」而成立的一個任務編組單位,此點似有違反法治國的「適當性原則」或「合目的性原則」,因此,積極推動「校園安全法」專法的立法,提昇校安中心組織層級、增加校安人力編制,或是參考馬來西亞成立校安特別委員會等,都應該是「此正其時」的可行之方。
就我國維護校安的實際操作而言,其實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早已揭示於「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等既有規範中,至其能否有效的維護校園安全,其重點仍在於相關人員是否能即時的、確實的、有效的執行。而從第一線校安人員的操作經驗發現,相關的標準作業程序,仍有以下可以檢討改進之處,例如,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校安事件可分為意外、安全維護、暴力與偏差行為、管教衝突、兒童及少年保護、天然災害、疾病及其他事件等八個主要類別及151個次要類別,然而,在次要類別中之「其他」欄位項下,校安人員所填報的事件數及影響人數,或因誤植填報,或因難以歸類,這幾年來都有偏高的現象。因此,針對這些「其他」事件內容逐一檢視、歸類,或新增次類別名稱欄位,應有利於校安事件之通報。又如,由於校安危機潛藏因子,具有突發性且無固定型態之特性,所以應可針對校安事件之危險與保護因子加以專案分析,據以研擬三級預防方案,同時,也應掌握校園危安樣態轉變的趨勢,依據學校地區特性以及人文環境,實施全面安全檢測,落實風險管理,防患於未然。
再如,校安人員在填報校安通報系統時,常被發現許多「未註明事件」或「未註明資料」,甚或是「誤植填報內容」等,此點,除可持續推動教育訓練、充實F A Q常見問題之題庫、簡便新手專區之操作、更新校安系統練習版外,亦可強化通報系統中的「自動化提醒」及「偵別錯誤」功能,以完善通報資料的即時性及正確性。另外,諸如:校外會(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的功能強化,校安人力的再次檢討,教育、警政、法務、衛福的綿密合作,以及傳染病防治和校園周邊安全維護重點工作的持續推動等,都應該是「未為晚矣」的可行措施。
「沒有安全的學校,學習就不可能發生」。少子女化的現在,每個學校都在拼招生、拼排名,實乃無可厚非的事實,然而「校園安全」卻是招生多少、排名好壞的基礎,亦即沒有校園安全,遑論其他。猶記得筆者剛到某校服務時,駐地分局長跟我說,我們的巡邏會不會太打擾了?我毫不猶豫的回答:若有可能的話,拜託請增加巡邏次數好嗎?在歸建母校前,該分局長已成為我們共同維護校安的堅實夥伴了。猶記得某次,學生因交通事故被慘壓車底,教官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學生緊抓著教官的手哭喊著:好痛,教官,不要鬆手,教官看著學生語氣堅定的回說:我們絕對不會放手,隨即救護車趕到,所幸學生並無生命危險。猶記得某天,校外不遠處的工業區失火,濃煙飄往校園方向,筆者與校安團隊第一時間啟動標準作業程序,並用眼耳鼻口觀測實像,同時做好全校疏散的準備,所幸在消防車警笛長鳴後沒多久,風向改變,大火也逐漸撲滅,還好是虛驚一場。筆者無論在哪一所學校服務,第一個拜訪的單位就是學務處、軍訓室、校安中心;第一個巡視的地方就是校內外可疑的安全死角;第一個開會的主題就是維護校園安全。曾身兼中華學生事務學會(由全國學務長、學務主任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理事長的我,這些基本動作,從禮拜一到禮拜七,每年365天都早已成為我們生活的日常,因為我們都知道,魔鬼藏在細節中,校園安全馬虎不得,校園安全豈容輕忽!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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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中華學生事務學會榮譽理事長。曾任:醒吾科技大學第六任校長、宏國德霖科技大學第十二任校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文與科學學院院長、行政院政務顧問、中國市政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觀光學會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