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釋憲案,23日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庭,除訴訟代理人律師外,還有法務部代表及專家學者陳述。因有3位大法官申請迴避,共有12位聽取及詢答。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最快將於7月下旬判決。
死刑存廢一直是
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死刑是否違憲的爭議在於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所以此次題綱,包括「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事實上,我國《刑法》歷經多次修正,目前還保留「死刑」的《刑法》罪名,包括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早已大幅限縮重大罪型,即使如此,只要還有「死刑」存在便有是否違憲的辯論!進而有是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範的問題。
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22年的民調,即有高達87.8%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媒體最新民調也有超過7成的民眾不支持廢除死刑;更有8成以上民眾認為,現行法令對犯罪加害者過度保護。換言之,現今社會多數民意就是反廢死。如今在大法官將要大幅改組之際,有必要如此急促決定廢死嗎?這是否也代表大法官悖離多數人民的想法?難道是大法官想盡辦法要名留黑史嗎?
猶記2017年春節前夕,國際人權專家來台考察,對於台灣推動廢除死刑毫無進度表示「遺憾」。當然,也與當時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有關。總統
蔡英文曾稱廢死是普世價值,但都未明確宣示廢死;如何因應國際潮流與面對台灣民意,的確是個難題!
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並未完全廢死,卻是要求窮極最高救濟程序才可實施;惟該條是對生命權的重視,因此廢死仍為最高方向。縱觀世界各國已有3/4的國家廢死或不執行死刑!然而,這些國家人口數只占全球的1/4;換句話說,全球還有3/4人口數是有死刑的,也因此聯合國人權公約保留了死刑,但設下最高、最嚴格的審查標準!
此次廢死辯論,無論結果為何,至少提示法官未來應減少死刑的判決,也一定程度喚起國人推動修法,強化《刑法》配套措施、嚴格判處程序;而且,也讓另一種立論「受害者、受害家屬,就不需要人權嗎?」得到重視;尤其現行法制對於補償對象、補償金額設限極多,仍存有檢討的空間。
另外,也必須思考的是,該以如何的刑罰來代替死刑?可以考量的包含「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死刑判決均應以各級合議庭一致決為之」;「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均應採取言詞辯論」;甚至《刑法》改採「累計刑期」、增加「死緩刑」、修法「限縮適用條文」都是補強之道:另外,執行死刑也應改由司法院院長決定,以利院長深入了解個案,進行司法改革。
我們承認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也承認國際人權朝向廢死的方向;但是終究台灣國情不同,法制發展不同,是否即使民意不支持,大法官都要順應蔡英文總統推動廢死政策呢?在現階段我國的刑事環境下,死刑難道不是人民信任的最後一道防線嗎?
(本文刊登於113.04.2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