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疫情爆發,政府防治政策改為與病毒共存,快篩試劑需求激增,政府準備不足引發民怨,於是食藥署緊急核可EUA給廠商,不料6月遭踢爆快篩有假,廠商申報資料不實、食藥署查核程序疏漏,在野黨齊聲要求食藥署長下台負責,並呼籲監察院立案調查,不料監察院大動作發新聞稿回應,主張監委有獨立行使職權之憲法權限,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監察權行使的對象是行政院及其各部會、公務人員,為人民監督政府有無違法或失職,因此憲法明文監委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監委的獨立職權是讓其能對抗政治力的介入,而非其拒絕行使職權的理由,當在野黨派對政府機關作為有質疑的時候,要求外界尊重、不宜指揮辦案,無疑是自廢武功,保駕護航執政黨,裝一下都不願意,難道想要坐實監察院是
民進黨開的質疑。
食藥署以「藥求安全有效,食在安心健康」為使命,並以「全民信賴的食藥安全守護者,創造食品藥物安全消費環境」為願景,建構健全完善的食品藥物安全管理體系。在防疫期間做好家用開篩試劑輸入品質的把關為食藥署的重要職責,何以未能察覺廠商申報資料的錯誤,審核過程有無違失、待改進之處,食藥署應否負起行政責任?外界質疑其來有致,縱使食藥署表示都是廠商的錯,監察院調查不正可以還給其清白,但監察院不願意,失職之虞,也可能是配合中央要保護陳時中部長,以免影響選舉佈局。
目前的政治形態是五權集於一權,行政權獨大,尤其在立法院執政黨過半數情況下,立法院經常成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在野黨派總在表決程序中落敗,因此轉向監察院陳情調查成了監督政府的無奈選擇。不幸的是,監委的表現與其自稱「公正公允行使職權」背道而馳,不僅選擇性辦案一樁接一樁,如對台北市「萬華阿公店群聚」、「北農疫調」、彰化縣「萬人血清抗體檢測計畫」已完成調查,對中央「3+11決策」迄今未有結果,又疑配合政府在2021四大公投前提出核四安全報告,為特定人士二度提案彈劾、修改內規為當事人向公懲法院提再審,遭批彈劾會出席率低後,公告委員出席彈劾、糾舉審查會不再列入統計範圍等等,如今更大咧咧的表示我查不查,你管不著。
監察院一連串的動作似乎環繞在一個主旨上,廢監院。陳菊院長期許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民進黨提案修憲廢監院,綠營立委要監委不要做事。111年4月6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鄭運鵬委員:「…秘書長,你應該在幾個場合裡面有聽過我講過,如果這屆監委上來,不管廢不廢監察院,監委不做事,我們都沒有意見,不要做事情最好,有做事情會造成困擾,其實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我們來說就有點是這個狀況。」如此看來,監察院的不作為已成了行政院、民進黨立院黨團、部分監委的默契或共識,不涉政治的給查一下,涉及政治的擺爛。監院的名聲壞了,社會大眾的不滿意度就高,距離廢監院的目標就近了。但這樣的操作叫認真的監委與人民情何以堪。
監察院存廢爭議已數十年,社會對監院的不滿意持續增加,紙老虎之譏更讓監委難堪,廢監院的支持度上升中。但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廢,如何維持監察權的獨立運作,不被少數政黨派系控制,更為重要。監察權的落實能保障人民權益,穩定國家運作,若將監察權完全移轉至立法院,如何使其跳脫政黨的權力之爭,公正行使職權,當有周延之設計,否則當行政、立法、監察沆瀣一氣,制衡力量失衡,國家也就偏離了民主正軌,徒具民主形式,實則向專政靠攏。
(本文刊登於111.07.09 風傳媒觀點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