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何提振司法威信,建立法治文化,略抒淺見:
一、發揚臺灣精神
要揚棄省籍觀念,化解社會內部族群猜疑,避免統獨不明確之方向感,建立本土意識和深耕文化,互信互諒互愛,發揮在臺灣安身立命認同臺灣、關心臺灣、熱愛臺灣之「臺灣優先」大胸襟、大氣魄,新臺灣人應該樂觀積極進取,具有博愛包容的心,立足臺灣、放眼世界,兼顧現實和理想。
二、重建社會道德倫理
臺灣社會在快速變遷中,傳統的倫理道德規範與觀念,隨著經濟奇與政治發展發生失序、扭曲、褪化、沒落之變化,形成「集體挫折」的情形日益嚴重。在去年發生許多父不父、子不子、母不母、師不師的亂倫違紀事件,令人目驚心。此外藝人、政治人物私生活不檢、言行粗鄙等迷亂行為,使得家庭倫理、社會秩序已然亮起警戒紅燈,人類「心靈改革」「倫理道德」應隨「現代化」而有新思維、新觀念、新規範,擺脫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追求人類更高靈性之開展。
三、實現社會公理正義
「國肇始於家」,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乃至於社會教育應該結合傳統與現代的價值觀,使守法觀念、法治精神「向下紮根」,以實踐社會公義。透過憲政改革強化憲政體制、提昇民主素養;厲行政府再造以穩定經濟發展,兼顧弱勢族群達到均富之目的;強速司法改革捍衛民主政治,安定社會秩序、保障全民福祉,落實社會公理正義。
四、司法改革絕非階段性,而是長期性工程
司法改革非從司法人內心自我檢省做起,必不為功。因此,司法改革要司法人內心覺醒之後,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司法人對社會大眾殷切的期盼,一定要有「具體而善意的回饋」。
五、司法改革不能「譁眾取寵」,要本著「一步一腳印」的精神,以「快速而穩健的步伐」求取國人對司法的充份信任。
因此,司法院近年來全力推動司法各項改革,在加強維護審判獨立、改善司法風紀、改進人事陞遷等方面,已具初步成效。而司法民主化,淡化司法行政色彩以及淘汰風評欠佳法官,均在陸續實施中。亦從健全制度,提昇法官素質及工作量合理化等方面力求改進。相信司法人必能於爭取自己合理待遇之餘,仍不忘奮力不懈,以清廉公正之司法回饋社會,共同建立一個安定、祥和與進步的法治社會。
六、司法之興革,不僅侷於司法審判業務,在司法行政方面亦會全面革新力求便民,始能建立司法清新形象,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只有工作性質之分而無輕重、高低之別。須知「司法是為人民的需要而產生、司法是為民眾而設置,司法要在法律範圍內為民眾設想,致力便民工作,提供公正、便捷的法律服務,使民眾信賴司法,樂於利用司法」,法律的宗旨,不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法院也不是「強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獄」,「服務的司法」已然成為當今社會正義的呼聲!
改革的先聲,是觀念的變革,司法改革誠是一項「心靈改革」,而司法改革非從司法人內心自我檢省做起,必不為功。
總之,「時間是偉大的創造者,也是惡名昭彰的破壞者」,「時間也是一條河,一條流在人們記憶的河,一條生命裡的河」,總結九十年度的過去,迎接嶄新的九十一年;不愉快的事務讓時間使心靈的傷口癒合,使絕望的痛楚消除,也讓愉悅的過往不只是空留回憶,能成為迎接未來展望未來的改革動力。切莫為未來而煩憂,應該善用現在可資運用的智慧之劍,從容應付未來,相信必能為家庭、為國家、為世世代代、子子孫孫創造更加充滿希望的光明遠景!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01.09 OPEN WEEKLY司法火線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