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lickr, Hsuan Lin Chen。)
報載行政院長
賴清德將106年度尚有剩餘之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給6都、16縣(市)、198鄉(鎮、市),以及6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且以近乎「平等」的等額分配撥付鄉(鎮、市)。此一訊息頗獲地方好評;尤其鄉(鎮、市)長更覺得慶幸。因過去中央甚少直接撥補鄉(鎮、市)財源,何況還是等額補助。
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除高占中央統籌款達94%的普通基金部分,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訂定公式分配外,其餘僅占6%的特種基金部分,則授權行政院長依「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規定,提供「緊急及重大事項」之支出基金。
此次賴清德本諸來自地方,滿足地方的「政治敏感度」,將去年天災少、支出小的「大額」特種基金剩餘款撥付各級地方政府,而且是鄉(鎮、市)不分人口多寡、面積大小,一律等額1000萬元撥補。至於縣(市)、直轄市,即依實際財政需求額,高者5億餘元,低者亦有1億元;甚至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皆有1000萬元的補助款。
此次行政院之撥補係三級地方自治團體皆受益,而且旨在增裕地方歲入財源,地方笑稱行政院給大紅包,欣喜有加並不意外。
固然賴清德將106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特種基金」的年終剩餘部分一次撥補地方的情形,不是首創;吳敦義當行政院長時,亦曾撥補直轄市和縣(市),但不曾直接撥補鄉(鎮、市)。對於此種等額撥付地方最基層的作法,就《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意旨,應在撥補地方「緊急」或「重大事項」的規定似有未合之處,但就當前地方歲入本即吃緊,加上公務人員年初調薪3%的財政壓力,今有1000萬元的額外歲入,可謂「及時雨」。
鑒於地方財政困難,據悉中央正針對該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機制,研擬「結構性」的變革,雖尚不詳其實際變革內容,但就如何增加分配的合理性言之,財政部至少應將普通基金部分再合理增加,以使「把餅做大」能成為事實。而財政部一向主張以「人」為分配的計算基礎,固然合理,但就財政一向不理想的農業縣或離島縣,則宜以「補助幅度增大」方式,解決長久以來的財政困境。
質言之,今年《財劃法》的合理修正,就是普通基金分配數,應結合補助款的支付數以建立地方財政更加健全之機制,始有助於積極改善地方財政。在《財劃法》修正草案即將送達行政院審查之際,建議財政部應將特種基金比例酌加縮小,普通基金比例略加放大,再提出發展性的「調節基金」占一定比例,以應急地方之使用,這才是賴清德主政最具前瞻性的修法取向。
(本文已刊登於107.3.16中時言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