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
年金改革版本的定案,決戰立院的前哨戰即將展開。
勞工團體已經決定在五月一日勞動節走上街頭,抗議勞保年金制度讓勞工「愈活愈回去」;而官式的回應邏輯則以「現在的人少拿一點,以後的人才拿得到」。
行政院的改革版本:所得替代率最後決定採取乙案,薪資三萬元以下維持一.五五%,三萬至四三九○○元則以一.三%計算;保費從現行九%,逐年到十八.五%,但以十二%做為調整的觀察點;
民進黨則以十六.五%為上限,並提出以「先公保後勞保」的順序,試圖在這一波的改革中能夠縮短勞工與軍公教的差異。顯然朝野兩黨不管如何「論斤稱兩」,此次的年金改革都是注定「多繳、少拿、慢領」的減法邏輯。其主要目的是健全保險財務,重建人民對社保基金的信心。
然而在世代公平、職業流動及提升生育率的問題上,在此次年金改革上的處理相對模糊。例如勞保所得替代率採乙案有利於
低薪資勞工,高薪資勞工(其實最高才四三九○○元)相對不利,具有「代內移轉」的功能。而甲案是當領完過去所繳的保費之後,再以較低替代率繼續領取,具有「代間移轉」的效果,然因衝擊太大、影響層面太廣而作罷。而公共年金之外的私人年金是此次年金改革未能觸及的部分,甚為可惜;政府其實可以藉由此次勞工認為損失的部分,透過財稅優惠或遞延課稅的方式,活絡商業年金市場,讓民眾感受到「收之桑榆」的感覺。
其次,延長退休年齡固然是不得不然的趨勢,但是不可輕忽其對勞動市場職業流動的衝擊。別忘了原有保險制度內即有增(減)額年金的設計,例如軍公教保險讓有意轉換職場跑道者,可選擇領取減額年金提早離開公職;同樣理念下活化職場流動,有利於不同職業別的國民能「各適其位」與「各得其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產能,這也可以是一種加法邏輯的思維。可惜目前有關建立不同職業別年金通算制度的規畫,卻無人聞問。
再者,許多弱勢團體主張建立一個不分職業別的全民基礎年金,可惜目前的國民年金制度卻是針對非勞動者的弱勢保險,未來可能整合全民共享年金的衛福部,其下所設立的國民年金局則仍有名無實。反觀韓國在二○○七年的公共年金改革中,已增加生第二個小孩的母親可獲得十二個月的年金基數,第三個以後可增加到十八個月的基數,年金制度改革成為一種強化家庭幼兒功能的積極措施。
對於高齡
少子化的
台灣,此波的年金制度改革並未針對這種趨勢做積極規畫;更何況,現在的儲蓄是建立在未來的生產上才有意義,假設存了再多的錢,未來卻沒有人投入生產製造,那麼再多錢有何用?因此,一種積極性的年金制度規畫,斷然不是純粹以保險財務負擔的觀點看待。
社會保險年金制度改革成敗的關鍵,不應該只是為了解決二十年後保險財務的問題;否則我們只要將社會保險委外,完全將其轉變成商業保險不就解決了?顯然沒有一個先進國家會如此改革。相反的,公私年金混合的年金治理模式在先進國家已經成為年金改革的重點。社會歐洲(Social Europe)的系列研究中,已經發現試圖切割公共年金與私人年金的年金改革,只會自陷絕境。
社會保險必須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所提供的是一種「風險年金」,卻又是具有未來性的「願景年金」而不是「短視年金」。同時,年金制度無法避免的是一種國家介入的世代契約,這種「社會約定」如同在結婚時新人的婚姻誓言一樣:你願意接受勞保做你的依靠,並許下在以後財務發生困難的環境中,仍然願意繳交高額保費、忠於社會保險的原則嗎?在年金改革的此刻,也許是每一個國民不能迴避問題。
(本文曾刊登於2013/04/29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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