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長照服務法昨在立法院通過初審,這是面對高齡社會,解決民眾切身的家庭照顧問題的首部曲,主要是為後續將推出的「長期照護保險法(長保法)」鋪路。
目前長照資源尚未普及,很多家庭仰賴外勞,請不起或無法請外勞者,家人常在盡孝道與工作間左右為難、備受煎熬。近四分之一的主要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每年都有多起因不堪負荷,帶著家人共赴黃泉的悲劇。我們的社會還要等多久,才能避免悲劇不斷上演呢?
為尋求長照體系永續之財源,
台灣自二○○八年開始規畫長照保險,期發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互助之精神,每個人的健保費只要再多加一點點——約健保費五分之一,就足以幫助需要者獲得基本長期照護,讓家庭免於後顧之憂。
但開辦長照保險並非一蹴可幾,必須先建構長照服務體系,才不會有保險無服務。長照服務法的目的就是要藉「長照發展基金」的獎補助,在二○一五年完成「長期照護服務網」之建置,讓全國各縣市、鄉鎮皆有基本長照資源可用,為推動長保法鋪路。
有學者主張:不需立法,政府即可推動服務網,建議直接推動長保法;殊不知若無長服法,政府雖可獎勵資源不足區長照發展,卻無法定權力限制資源過剩區長照機構之新擴建。
目前長照資源尚在發展中,若此時通過長服法,有助於形塑理想的長照體系之發展,落實「社區、居家服務優於機構照顧」的理想。若任由自由市場發展,未來可能機構過剩,且落得跟醫療體系一樣集中化、大型化、過度競爭,造成社會很大的負擔。
另外現行長照機構之管理(法)令出多門、疊床架屋、莫衷一是,已造成很大的問題,例如身心障礙機構過去只照顧非失能的身障者,隨著其平均餘命增加,有些已開始需要長期照顧,但卻因長照機構依老福法只能收容老人,而求助無門。因此有賴長服法統一各種法案對長照機構之規範,避免太多框架,限制長照組織之發展。
面對高齡社會,民眾莫不引頸企盼政府與立院推出有感的民生法案,協助家庭解決照顧之問題。台灣此刻正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一定要儘快三讀通過長服法,才有機會繼續推動長保法,才能建構理想的長照體系,錯過時機,未來一定會後悔莫及。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於2014/01/09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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