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質疑北海油脂販售黑心油案,台南市政府未能即時預防性下架,於負責人被羈押後17天才啟動下架,台南市
賴清德市長率領相關人員召開記者會,重點有四,一為北海油脂油品可能有食品安全上的疑慮乙案,是市府主動調查、移送;二為10月中旬已令北海油脂停廠停工、油品封存下架,惟下游廠商和店家的資訊須待南檢偵查結果;三為南檢未要求市政府衛生局就北海油品下游商品下架;四、市府衛生局拿到下游廠商的資料,隔日即要求下架。
17天的時間差合理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腐敗或添加物不符合規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法令規定,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定有明文,此為預防性下架的法令依據,顯見地方政府衛生局應有積極作為,在公權力的介入下,負責人已被羈押,下游廠商和店家的資訊取得應不是難事,廠商進出貨資料在電腦化的時代,難道需要花費十多天才可清查完成。
另據報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面對何以不主動預防性下架的質疑時,第一時間的回答是「若業者最後被判無罪,聲請國賠的話,恐怕會賠到死!」此卸責之詞經不起檢驗,簡單來說,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損害人民財產或權利時由國家予以賠償,而預防性下架非無理下架,發現業者以非食用油及飼料用油混進食用油精製成食用豬油時,公務員依法採取合法之措施,令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尚與國賠要件有間,國賠成立與否與業者是否被判罪無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預防性措施規定在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控管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縱然目前缺乏下架標準作業流程規範,中央與地方權責有不清之處,台南市政府仍無法迴避其責任。「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說明再好的善念,再完備的法律制度,如果沒有勇於任事的實踐決心,缺乏貫徹到底的執行力,只會有失敗的結果。北海油脂販售黑心油案,地方政府的推諉態度,不是我、不是我,是別人陷害我,千錯萬錯我沒錯,讓人民無法諒解。最後,政府應儘速訂定下架標準作業流程規範,發揮預防性下架的功能,以免中央與地方互推皮球。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