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2012年民進黨臺灣519晚會。)
這兩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2025年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20%入法,並預備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依經濟部規畫,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應達27GW,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風電4.2GW、水力2GW、生質能源800MW,盼能發出總發電量的20%。
看到此處,不免讓人相視苦笑,如此超科技的「雄心壯志」,不知究竟是哪些與現實完全脫節的官員們閉門所造之車?
首先,截至106年11月為止,全國的電力裝置容量僅有49.4GW,再生能源全部加總僅4.94GW,約占1/10。其中慣常水力發電現在就已為2GW,太陽光能1.4GW,風電0.7GW,生質能約97.5MW。換言之,行政院的規畫是要在8年後,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要增加現今所有再生能源的5.47倍,其中太陽光電要是現在的14.3倍,風電要成長至7倍,而生質能為現今的8.21倍?難以想像有任何務實的政府會設定這種大躍進式的能源目標。
因為蔡政府設定的目標值與美、日2030年的目標值相近,即比美、日還要再提早5年達標。而我國目前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的比例卻只有美、日的40%左右。2016年
美國再生能源發電量為6123億度,占總發電量的14.95%;日本再生能源發電量為1236億度,占總發電量的13.22%;而我國僅發出了127億度,占總發電量的5.54%。除難以增長的水力發電更是僅占2.68%。若要達標,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年平均成長率需超過17%,不含水力之再生能源年平均成長率更高達25%,幾為美、日成長率的4倍。
再把時間回推8年,再生能源容量從近3GW成為至近5GW,成長尚不及一倍,
民進黨的慣常說法是因馬政府使用核電所以未好好發展再生能源,事實則是馬政府執政8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從5.6MW成長至935.9MW,是扁政府時期的167倍,風電成長至668.3MW也是扁執政末年的2.67倍。所以馬政府並非因有核電而不努力發展再生能源,而是務實地考慮到
台灣地狹人稠的條件限制!
試問,假設連今日蔡政府拚命擴充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時,都已經出現種電時出現與農搶地,或規避環評抽乾埤塘等荒腔走板的舉措了,倘使屆時真要達標,土地利用會被種電又無需競價的暴利給扭曲配置到什麼地步?更別提屋頂種電涉及違建就地合法,鼓勵下陷與汙染用地永不復舊的道德風險,與離岸風電面臨海底淤泥、港埠興建、漁權與環保等諸多問題!
日前《金融時報》才剛以〈台灣不畏能源安全隱憂,推動能源轉型〉為題,批評蔡政府還不清楚能源轉型計畫要花多少錢。更直指風電投資,初估就得花費至少5664億台幣,加上我國夏季颱風頻仍、冬季風高浪急等情況,風電將面臨世界上其他地方都不曾有的挑戰,暗示將得付出龐大的維護費用!更別提獨立電網下的電力調度將形成能源安全的重大挑戰!
蔡政府在推動《勞基法》修法的反覆作為,已驗證其草莽性格只會選舉,不會執政,唯勞基法雖付出慘痛社會成本,尚可補救,能源政策錯誤則將誤國至少20至40年且難以補救!枉顧國內外專家意見將2025年的目標入法,屆時卻可能根本不是民進黨執政!畫大餅害慘後人,再由其他政黨來收供電不穩與電價上漲的爛攤子,反正下台了,全民又能奈其何?
(本文刊登於107.01.16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