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3月3日開會決定對於我國競速滑冰好手黃郁婷做出處分,停止補助其2年的專案培訓以及參賽經費。
黃郁婷受到此處分是因為其在參加北京冬奧期間,於練習時身著中國大陸選手的球衣,引起爭議;再加上其在賽後接受訪問時,似乎在被記者「誘導」下説出自己有在「主場比賽」的感覺。黃郁婷雖在事後有道歉,也解釋自己講話有時候沒有經過大腦,但在當前
台灣民進黨執政下所營造出來的仇中抗中反中氛圍下,當然無法為當局所忍受。因此
蔡英文下令要查辦,
蘇貞昌據媒體報導,還為此表示「震怒」,在「蔡頭鍘」及「蘇頭鍘」雙重伺候下,黃郁婷被殘酷追殺早在預料當中。
據媒體報導體育署應該是在蔡、蘇「聖命」之下,「主動」邀集相關單位開會,還邀請了5位法律專家學者與會,才做出這個決定。筆者想請體育署公布這5位專家學者的姓名及他們在會議中所陳述的法律意見是什麼?好讓體育選手、愛好體育的民眾公開檢驗一下,是否合法、合理、合情?還是只因蔡蘇下令開鍘,法律專家為其背書?
首先,有關國手的懲處規範是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理應由黃郁婷所屬單項恊會提交其紀律委員會審議,有所決定才「報(教育)部」備查,現在則是因上頭交辦,就可以抹殺「正當程序」,由體育署直接開會?就算要「奉命追殺」也不用那麼狠吧!
其次,根據上述「處理辦法」第三款規定:「違法、違規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黃郁婷的行為或有可爭議,但有達到「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的程度嗎?如果沒有,現在對黃的懲罰是根據那個法律條款的規定?
體育署競技組長藍坤田說:「這次的懲處,主要是針對黃郁婷在冬奧之前穿著他國的比賽服裝,以及後續許多不當言論,不符合國人對國家代表隊選手的期待以及損及國家榮譽,也未能符合政府補助經費培育選手之目的效益。」正好證明黃郁婷沒有違反上述「處理辦法」第三款的規定,如果黃有違反體育署可以明白指控因為她違法、違規而破壞國家代表隊的「團體和諧」,而非指控她不符國人期待及有損及國家榮譽!
而且,體育署還對外表示後續將儘速修訂「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部分條文,希望能在6月底成都世大運前完成修法。這不是更證明處分黃郁婷不是依據這個「處理辦法」,否則幹嘛要趕在成都世大運前修正出「黃郁婷條款」,擺明了是「奉旨」先追殺再修法!
黃郁婷在體育署開的懲罰會議,以視訊方式表述意見,仍然再次表達歉意,但礙於「欽命」已下,只能被追殺到底。也許有人會以為沒有剝奪黃郁婷的國手資格,黃仍然可以參加後續的世界比賽,但懲罰取消其未來2年的培訓及出國比賽的經費,黃郁婷有辦法去籌到這些經費嗎?如果沒有辦法拿到經費,現在的懲罰和取消其國手資格,有什麼不同?
一個體育國手培養多麼不易,如今為了一個政黨自認的政治正確,姑且不論奧林匹克憲章的精神:運動選手不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受到歧視的對待,如此不合法、不合比例的對待一個年輕的體育選手,而且可能完全毀掉其未來後續的職涯或生涯,蔡蘇的政治手段何其殘忍,教育部長、體育署長難道不是幫凶嗎?
(本文已刊登於2022.03.04聯合報專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