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黑心油發生至今不到一年,又爆發餿水油事件,全台一千零九個商家受到波及,且數量還在持續增加中;包括老字號、有品牌及上市公司的產品都牽連在內,波及食品包含水餃、肉鬆、麵包、肉包、太陽餅、泡麵、蔥油餅等,全國2300萬民眾,幾乎無人倖免,人人都吃到餿水油製成的食品;本次問題影嚮層面之廣,超過歷次食品安全事件。每次事件發生,政府高層開幾次會,宣布幾項補救措施,就不了了之。這次事件更為離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葉明功表示:「這些劣質油對人體健康沒有立即危害」,難道人吃了之後馬上暴斃才是影嚮人體健康嗎?更有甚者,餿水油製造者郭烈成辯稱籌不出十萬元交保金,法院裁定改以五萬元交保;郭姓業者交保後將存款八十六萬元提領一空,法院似乎放縱違法業者,這是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嗎?
台灣的食品安全一再出問題,到底誰要負起把關的責任?毫無疑問,政府責無旁貸。但政府只在事件發生後,進行追查流向、下架問題食品、處罰不肖業者等補救措施,並非負責的態度;防患未然,使黑心食品不再上架才是正途。為保障食品安全,首先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抽驗制度,加強平時抽驗,從上市原料和上架食品隨機抽驗,查驗方法更須與時精進,發現問題食品主動循線追查,並公開抽驗與追查結果之相關資訊。
現行制度係廠商在量產前自行送驗,取得生產許可後,在部分不肖業者因暴利薰心下,改以劣質原料更替,是食安管理上最大的漏洞,輔以抽驗制度,才可彌補。其次,對使用黑心原料的廠商應課以相當責任。因使用廠商必須建立自己的檢驗機制;上次三聚氰胺事件,某上市公司高層人員表示「那不是本公司產品,是OEM廠生產,掛本公司商標而已」以上言論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其OEM廠的產品,該公司就不必負責嗎?本次事件,強冠公司明知油質有問題,還裝無辜表示亦為受害者,其心可誅。
最後,台灣地區以前有不少豆腐渣工程,台灣省政府(凍省前)在民國八十三年成立「公共工程品質管制中心」,隨機抽驗省、縣市、鄉鎮發包工程,揪出不少偷工減料工程,處以打掉重做,充份發揮嚇阻作用,對確保公共工程的品質有很大助益。而食藥署對食品安全的把關,亦可比照辦理。
(本文內容曾刊登於2014/09/14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