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立法院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將信用卡與現金卡約定利率上限從20%降為短期融通利率加上年利率9個百分點計算。目前央行短期融通利率3.5%,一旦該法通過,約定利率上限將由目前的20%降為12.5%。初審一通過,銀行業立即強烈反對,認為此舉將使得銀行業者原本已偏低的獲利更為壓縮,不利於銀行業的生存;學界也不表贊同,認為此案違背學理,嚴重地干預金融市場,有礙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也不能達到救卡債族的目的。
雖然立法委員立意良善,值得肯定,但借貸市場有其運作機制,並不適合以人為的方式壓低利率。目前社會相關的討論共有三大方案,包括全民一起用台灣銀行的信用卡、成立消費者信保基金和大水庫理論,但問題都不小,因而另謀良策,提供國家社會參考。
為了幫助卡債族減輕負擔、不致讓銀行喪失國際競爭力、並維持市場機能正常運行,建議成立「金融弱勢雙卡服務基金」,目的在提供信用保證,使弱勢金融民眾可以享受雙卡服務。此基金成立所需的資金,由政府提供。初步估計該項需求的潛在客戶100萬人,每人20萬元,因此號稱該基金總共2,000億元,但因會動用到循環額度的人不會那麼多,實際上只需要800億就夠了。
運作模式上,政府可以指定公營行庫辦理弱勢金融雙卡業務,或可以公開招標,洽尋承做銀行(准以聯合團隊名義出標)。該金融機構專責承做提供原本15.5%(假設利率上限為行政院所提的 15.5%)到20%之間的弱勢金融客戶。
這些金融弱勢客戶,舉凡為中華民國成年國民,只要過去有雙卡、或信用沒有太大瑕疵,在其他正常金融機構未能取得雙卡,但仍想擁有雙卡服務者,都可以到此機構辦理。每位客戶有20萬元的信用額度,該客戶能在此額度內,進行雙卡的服務或借貸。利息如果沒有繳納,每月按15.5% 的利率累計進入債務,當累積餘額超過20萬元之後,不再提供雙卡服務,並進入債務協商程序,執行正常催討及還款業務。
因為利率的調降不是像油價的凍漲,所有用油的人均可雨露均霑,而是必須考量銀行是營利事業而不是慈善事業,銀行基於成本的考量,一定會有後續符合營利的經濟行為。因此利率上限的訂定,我們會擔心得到完全相反的結果。
民法是基本大法,希望儘量不要動,若涉及金融業務相關的利率,例如雙卡利率,能在管理辦法處理,就不用動到民法基本大法。因為修訂民法將嚴重干擾我國金融市場的運作,違背利率自由化的潮流,影響國際對我國金融穩定度的質疑,降低國家信用主權的評等。我們也擔心在80年代,由於全社會的努力,我們追求金融自由化,官訂利率的禁錮終被打破,現今再次設立利率上限,這有點開時代的倒車。因此如果能不修法、能不改變目前市場現狀是最好的方案。
但是因為立委的善意,雙卡利率上限的設置,勢在必行。價格機能被扭取,弱勢卡友可能被逼而轉入地下金融融資。我們希望價格機能能在雙卡市場繼續運作,因此設計出此方案,主要訴求:一方面可以使金融弱勢族群得到雙卡服務,甚至讓他們得到重新出發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能建立防火牆,使價格機能在公民營銀行的雙卡業務中仍能正常運行,不至於拖累正常金融的營運。此兩個主要功能是解決目前僵局最好的辦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2009.4.7刊登於經濟日報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