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分析
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下,過往強調金融創新卻疏忽管制的方向正逐漸調整,近期相關的金融監管愈來愈被重視。其中在消費者保護權益方面,各國政府對於信用卡的管制都作了加強的措施。不久前,美國通過信用卡改革法案,隨後加拿大跟進宣布信用卡監管新措施,台灣則有民意代表主張調降雙卡的循環利率,出發點都是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若進一步探究細節,可以清楚發現美國與加拿大原則上都反對設置利率上限,因為設置利率上限將危害低收入戶與信用較差的民眾,同時也將傷害行之有年的自由經濟。市場已經提供各式各樣的利率供持卡人選擇,政府實在不該橫加干預。保障消費者權益誠可貴,但維護自由經濟價更高。
日前針對雙卡利率到底該不該降的主要爭議有三:(一)存貸利差不成比例、(二)傷害自由經濟、(三)可能逼使高風險族群走向地下金融。分別說明如下:
一、存貸利差不成比例
根據中央銀行最新公布的五大銀行一年期的平均存款利率為0.77%,連1%都不到,然而現今的雙卡借貸利率卻仍高達將近20%,兩者的差距顯然不成比例,就市場資金供需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相當不合理。因此乃有公權力應主動介入大幅調降雙卡利率之聲浪出現。
二、傷害自由經濟
雙卡利率的爭議除台灣吵的沸沸揚揚外,早先美國與加拿大亦通過信用卡改革方案及監管新措施,但條文及相關措施中卻未針對利率設限。台灣民意代表積極地想要透過立法調降雙卡利率,顯有違自由市場機制,開自由化之倒車。同時也會衝擊消費、不利整體經濟的復甦。因此反對人士認為萬萬不可輕易為之。
三、可能逼使高風險族群走向地下金融
一旦將雙卡利率上限下調,可能會使得發卡機構緊縮信用風險高於貸款上限客戶的信用,進而逼使一堆弱勢且應該被幫忙的持卡人,在無法從銀行機構取得貸款服務的情況下,轉向地下錢莊借錢,立意良善的初衷卻反而造成反效果,愛之適足以害之。
貳、政策建議
在雙卡利率調降的爭議稍歇之際,積極地研擬未來可行的解套方案,是金融主管機關的重要職責。早先筆者曾經針對雙卡利率不降的前提下提出相關建議,分別為:(一)利用政策宣導、普及簽帳卡(debit card)的使用;(二)加速推動制定消費信用保護相關規定;(三)導正信用卡支付功能;(四)積極宣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功用。現今筆者認為還有兩項建議或許更能讓雙卡利率調降的爭議圓滿落幕,值得相關單位研究,分別是:
一、徹底落實差別利率的實施
目前雙卡利率的爭議遲遲無法解決,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各家發卡銀行存在壟斷的嫌疑。除了台灣銀行外,幾乎每家銀行對客戶所收取的循環利率都接近上限20%,名目上的差別利率明顯流於形式化。因此,為解決雙卡利率的紛爭,主管機關應徹底落實差別利率制度的實施,根據不同信用程度的客戶加以區隔,降低銀行自身的營運風險。以加拿大為例,其政府並未設定一個統一的利率上限。加拿大各發卡機構提供的利率水準大不相同,有的極高有的極低,此作法除可自行區隔高風險與低風險的客戶外,亦可讓消費者自由選擇,並根據風險高低競爭客戶群。
二、不設利率上限改為管制平均利率
承續第一點,我們認為落實差別利率的實施是解決雙卡紛爭最主要的途徑之一。而作法上,就是要由主管機關(金管會)針對不同風險族群的實收利率設算其平均值,並決定出一個合理的平均利率水準,做為門檻值,而非一刀切地設定一個齊頭式的利率上限。舉例來說,原先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自然人雙卡及無擔保貸款利率上限為12.5%,也就是所有人都一體適用這12.5%,不能超過;但若採用實收平均利率門檻值的作法,即使設定門檻值為12.5%,但由於其係屬平均的概念,因此銀行還是可以自行選擇不同風險的客戶族群,只要其最終的整體實收平均利率不要超過12.5%這個門檻即可。
而如何落實,取決於金管會的盡責監管。換言之,金管會必須徹底監管發卡銀行是否有符合此門檻值,原則上,發卡機構的整體實收平均利率水準不能超過此門檻值,一旦超過即必須加以懲處。這樣的作法不僅確實可行,還可以獲得多項好處:
(1)使立委及主管機關都有台階下:管制實收平均利率的作法,除符合原先立委諸公保護弱勢族群的訴求外,亦可證明主管機關並非總是站在財團立場,也會替人民著想。而政府認真做事尋求解決方案的努力,也可以讓人民看見;
(2)名實皆符:在不修改民法第205條的前提下,既有降低利率上限之名,也有降低利率上限之實;
(3)維持浮動利率的精神,更有彈性、更為可行:此平均利率的門檻值還有討論空間,也不需綁死,可以視市場風險情況而跟著調整,亦即當景氣轉好時,可以配合利率的攀升適度的調高,反之亦然。
在雙卡利率調降的爭議稍告一段落之際,為防範未來紛爭再起,如何積極研擬可行的配套措施,值得主事者及金融主管機關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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