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何部長報告,在所得稅之改革方向,係以「擴大稅基、降低稅負、簡化稅制稅政」為目標,而遺產及贈與稅則以「調整稅率級距、整合免稅額度、改進繳納制度」為重點。總體觀之,在擴大稅基為前提下,再考量降低稅負;但前提要件若無法達成,而後者或許只是給予社會大眾的幻覺。這樣的改革方向能夠切合當前社會輿論要求「社會公平」的價值觀?進而提升租稅效率?實值大眾共同深思。此外,能源稅的建制,不但與國家未來產業發展、環保政策息息相關,更與全國民眾的日常生活緊密切關。至此,當前財政部稅制改革可謂影響深遠,值得吾人仔細探討。本文茲依財政部本次稅制改革規劃報告之內容,分就所得稅、遺贈稅、以及能源稅三者剖析之。
在所得稅稅制的改革方面,其規劃重點將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之檢討,再視稅收與國家財政狀況,朝向「稅率低、稅基廣、稅制簡化」之目標修正;換言之,先以取消不合理租稅優惠以擴大稅基,再調降綜所稅率和營所稅率,以達到「稅基廣、稅率低」的目標。因此,財政部日前提出的所得稅改革方案,主要可歸納兩項重點:(一)限縮「促產條例」所訂之租稅優惠、取消綜所稅免稅範圍,以擴大稅基;(二)其次,再降低綜所稅和營所稅稅率,並取消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的規定,達到降低稅率的目標,並遵照預算法第91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1有關「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 (訂) 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之規定,以維護財政健全與穩定性。
然而,此一改革的作法是否確能解決財政部所提出的現有問題?仍有若干疑點有待澄清。首先,所得稅因各項租稅減免過於浮濫,致使稅基嚴重侵蝕,造成所得稅稅基日益窄化。其中,「促產條例」對所得稅基的危害尤其嚴重。根據統計資料顯示,94年度「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稅額高達新台幣833億元之譜,其中所得稅所減免稅額金額就有832億元,占當年度所得稅實徵數6,258億元的比重超過13%。如以過去五年(90~94年)為觀察期,每年因「促產條例」而減少之所得稅收亦均在570億元以上。然而,「促產條例」依法規定,係於98年底正式落日,據報載,政府未來將以「功能別獎勵」取代既存「產業別獎勵」,並制訂新世代產業獎勵政策,此一作法究對「擴大稅基」有多大貢獻?又對「租稅公平性」恐有減損之虞。是故,財政部將理應取消的租稅優惠納入本次稅改範疇內的作法,似難在短期間內立即達成;相反地,何部長與財政部更應藉此機會,要求「促產條例」的落日提前生效,以展現執政當局積極推動稅改的誠意。否則,過去幾年來,政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口號、還有本次稅改計畫豈不令人懷疑是政治手段或選舉語言,實難體認政府為小老百姓捍衛「租稅公平」的決心!
此外,我國自從87年起正式施行兩稅合一所得稅制後,營利事業所得稅即成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扣繳稅款,個人股東稅負的多寡端視其綜合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級距而定。是故,股東為規避高稅率級距稅負,即可藉由營所稅與綜所稅二者最高邊際稅率之差距15%,透過公司暫緩分配盈餘方式達成之。為消除此租稅扭曲現象,遂於實施「兩稅合一」所得稅時,增列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之規定。然實施多年迄今,徵納雙方咸認為「加徵未分配盈餘稅」的作法,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因此,回歸至問題的根源,拉近營所稅及綜所稅兩者最高邊際稅率的差距,方可避免前述股東利用二者稅率過大差距來規避綜所稅的情事發生。但據媒體消息披露,財政部本次規劃將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40%降低至35%,同時將營所稅率由25%降至15%之構想,反將兩稅最高邊際稅率間的差距拉大至20%,增加股東要求公司保留盈餘以規避綜所稅之誘因。是故,從前述兩點,我們看不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有任何新意,更遑論此舉能夠提升國民租稅負擔率、改善「租稅不公」的現狀。總而言之,在「促產條例」正式落日之前,財政部不應先行調降綜所稅稅率,否則非但未無法防堵「不當租稅優惠」的稅收漏洞,反倒因為調降稅率而流失更多所得稅收入,更不符前述預算法第91條及財劃法第38-1之規定,最後落得兩頭空的下場。
遺贈稅代表的「社會公平」意義更甚於所得稅,惟近來國家整體經濟表現不盡理想,許多商界人士、民意代表便將問題通通歸罪到租稅誘因機制不足,甚至為遺贈稅扣上了「重複課稅」、「阻礙資本運用效率」等帽子。我國遺贈稅雖確有改革的必要,但前述的種種謬論實非改革理由之所在。誠如何部長報告所言,我國遺贈稅稅率級距高達十級,而且稅率過高,不論從租稅效率面,或是資金運用層面來看,均有改善的空間。所以,財政部所提遺贈稅改革的重要基調,除將稅率級距簡化為五級、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外,更規劃整合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度,俾使代際間財產移轉更具彈性。我們除對於何部長能夠延續其在「財政改革委員會」所提之改革理念,深表認同外,更期許部長將來能勇於面對民意代表所施予的壓力,堅守維護遺贈稅彰顯「社會公平」的決心。
至於能源稅的建制方面,首先,應指出因環保署及經濟部的堅持,致使空污費、土污費、水污費及石油基金無法納入能源稅整併範圍內,致使能源稅的課徵範圍,僅限將油氣類產品從原有貨物稅獨立出來課稅而已;換言之,能源稅稅目之建立,除未能使能源稅完整建制外,亦無法兼具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的實質功能。其次,汽燃費擬由過去「隨車徵收」改「隨油徵收」方式,除符合「受益者付費」原則外,亦能抑制汽、機車使用量,進而減少空氣污染。然汽燃費乃挹注公路建設的重要財源,性質屬於「專款專用」,其課稅目的與稅收財源之運用,與能源稅課稅宗旨大相逕庭,確實不宜採吸入性的方式取消之。此外,有關銷售稅制的改革部分,財政部過去曾規劃把「限縮貨物稅及娛樂稅課稅範圍」及「取消印花稅」,作為將來提高營業稅稅率的配套方案,但顧及營業稅率的增加,可能帶動國內物價上揚、對經濟成長產生負面影響,而遲未定案。因此,本次稅制改革報告中,僅將能源稅的建制與貨物稅應稅稅目調整等併入銷售稅改革包裹處理;而營業稅稅率的調整如能另做考量,獨立於本次改革方案外,我們亦表贊同財政部這種作法,雖有助於加速銷售稅制的改革,但最終營業稅稅率的調整,才能促使銷售稅制改革之完整性,俾使國家整體消費稅系統邁向更具效率、彈性的方向。
「稅制改革」工程已重新啟動,何部長雖提出了初步的計畫內容,但在某些部分似乎仍有爭議,或還未有詳細的規劃內容。但此時此刻,全民都睜大了眼在看,究竟誰是這次稅改的最終受益者?檢視政府是否能整合不同部會意見,與面對工商界壓力,以維護稅制公平與完整性?整體稅制能否有助於國家未來經濟發展?總而言之,我們期盼切合實際的租稅改革願景,是有效率、具公平的租稅制度。或許改革的路途中,社會輿論會有不同意見,但只要整體稅制是朝向更具公平、效率的方向進行,全民願意耐心等待,並願做財政部及何部長的後盾,堅持到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6年4月4日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