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徐有禎為了構陷于謙,發明「意欲」2字,意指還沒做壞事,但是腦筋裡有這個念頭。今日公懲會則發明了「新型態業務」一詞,來定管中閔的罪。
民進黨這個東廠政權,為了打擊異己,什麼莫須有的罪名都能編派。
五四運動就有的「寫社論」,居然在100年後,公懲會的判決文中變成「新型態業務」,民進黨執政下,我們永遠想不到,會有什麼更荒謬的事。
同時,對於公懲會在新聞稿中,列舉了管中閔所寫文章內容,筆者也覺得非常驚訝,原來要當公懲會委員,還得會點「通靈」的本領!
壹傳媒前社長裴偉在作證時明白表示,「如果管中閔投來的稿件不符合週刊屬性,我也會不錄用,或者會修改稿件」,也就是說,刊出的內容,可能是管中閔本人所撰寫的內容,也可能是社方收到初稿之後的修改。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公懲會能夠認定,哪些段落是管中閔所寫的?除了「通靈」,沒有別的解釋了!因此,管中閔批評民進黨「深文周納」,實在是一針見血。但我們好奇的是,為什麼公懲會寧願背負「通靈」的罵名,也非要栽贓管中閔不可?
民進黨去年為了「卡管」,兵敗如山倒,為什麼今年還要再接再厲,蔡系監委從「大陸兼職」開始查起,查到調閱管中閔20年報稅資料,再把管中閔的報稅紀錄違法洩露給媒體,然後現在是公懲會的通靈…。
一個台大校長的職位,真的值得民進黨動這麼多手腳?卡管,滅管,當然不是只為了「台大校長」,而是要給
台灣社會立下「規矩」:未來誰敢擋民進黨的路,管中閔就是下場!就算拔不掉你,也要動用所有國家機器讓你身敗名裂。
有膽量的人就來試試,把你20年的報稅紀錄公諸於眾,把你私下的一言一行仔細檢視,民進黨要讓芸芸眾生,只能在「管中閔模式」前棄械投降,俯首稱臣。這是民進黨想要的規矩,但是台灣社會也有另一種規矩,那就是2018的「民主規矩」,當執政者濫權、跋扈的時候,我們用選票讓他下台!
在此,也不得不順便問一下北檢,不是對「洩密案」最有興趣的嗎,管案監委的洩密,辦得怎麼樣啦?監察院違法洩漏管中閔的報稅紀錄,北檢至今仍無動於衷,毫無動作。這樣子雙重標準的檢察官,難道不會給外界看破手腳嗎?
現在,行政、立法、監察加上檢察權已經「四位一體」,負責懲戒公務員的公懲會也對民進黨表態效忠,可以想像,這樣的民進黨如果還能夠在2020連任,將會如何的肆無忌憚,變本加厲。
2020,將是台灣社會在「民主」與「獨裁」之間的選擇。
(本文刊登於108.09.0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