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中國首善」美稱的企業家陳光標先生來台從事慈善捐款的形式,引起許多討論。在此同時,聯合勸募協會也發表了最新的我國民眾捐款行為調查,發現二○一○年有八成的台灣民眾表示曾有捐款;不論捐款金額多少,每人一年平均捐款次數超過六次,且平均捐款金額為三七一六元,定期捐款是民眾主要的捐助方式,顯示民眾願意長期支持社會公益,共同滿足社會需要。
另一方面,我們也知道全台灣至少有兩萬多個公益性人民團體,和四、五千個有政府立案輔導的公益性基金會,運用社會資助,針對各種對象提供各式服務;如前些時日服務街友的創世基金會欠缺資源舉辦街友尾牙,一經披露即獲得社會贊助得以成行。
由此看來,台灣社會已經發展出相當成熟的公民社會基礎建設:有多數樂於行善捐輸、參與社會運作的民眾,和眾多提供服務輸送管道的非營利組織。更重要的是,國人行善早有一套具有公信力與共識基礎的遊戲規則,這是我們多年來發展出來的寶貴社會資本。早期將人們付出的善行稱為慈善,英文charity定義為上帝的無限仁愛;在公民社會的論述中主張尋求的是公眾利益,也就是公益,英文公益philanthropy字源為希臘文phila就是愛,anthropy是人類,意思是以有智慧與人文關懷的方法去愛別人,兩者的共同目標就是眾生得益,然而慈善是講無條件的付出,公益概念則重視成效,展現改變。
國人熟悉的行善管道,無論是各種宗教團體,或是如家扶中心、世界展望會、伊甸基金會、陽光基金會、紅十字會…等用不同專業服務方法的公益團體機構,都會力圖有效運用資源,避免濫用善款,或誘使重複請領形成依賴;政府的社會救助專戶也都有社工人員進行專業評估。更進一步地,聯合勸募協會除審慎分配善款給有規劃有績效的組織,還協助社福機構,重視善款可以產生長期正向改變的方法,因為「錢」不是唯一的答案,有效的助人方案應該是一種社會投資,儘量讓受助者獲得以後可自我改善其境況的機會,才能真正對捐款人有所交代。
另一方面,近年來台灣的企業界公益參與亦有典範性的轉移,頗多企業積極善用其經營的效率與專業經驗,與公益團體協力,從事更根本性的社會投資,以莫拉克風災的重建工作為例,即可看見如微軟公司、中華電信、和鴻海集團的永齡基金會等,都有不俗的表現。
因而,我們可以確信,以台灣社會的成熟度,和在政府、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等三大部門良性互動間形成的公民社會,都共同希望給需要者予釣竿,甚至要教他釣魚,而不只是給他魚吃。以聯合勸募協會為例,就曾長期呼籲媒體不要過度報導單一個案,以避免善心善款過度集中,反而引發人性的貪婪面而造成社會錯愕的不幸情事。
陳光標先生來台幾天後逐漸入境問俗的行事轉變,可以看見在台灣比較熟悉的公民社會倫理規則,已經開始發生轉移作用。事實上,過去十多年來兩岸公益慈善交流頻繁,我們在台灣將早期吸收先進國家的經驗,長期在華人文化脈絡中運作落實的成效,以及在民主化過程中形成的公民社會基礎建設,經常是大陸相關部門和組織請益,與邀請前往培訓之焦點;我們樂於分享我們的台灣經驗,協助另一個公民社會的發展。
畢竟,善有「善道」,也樂見不久的將來,中國大陸的愛心企業家,也能協助大力推動同樣的公益基礎建設,讓行善成為長期持續的社會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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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刊登於2011/01/31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