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金管會位於板橋車站大樓第18樓。)
大同集團近日為打擊市場派,不惜拆掉自家屋頂砸向對方,不顧屋子裡還有無辜股東和投資人,子公司福華電子董事會決議在1個半小時內連續低價賣出1萬3765張大同股票,將股價從上漲打到跌停板,被告發有操縱股價及背信嫌疑;近日傳出大同大學、中學及大同職工福利委員會也要拋售大同股票,如果屬實顯違反公益。這些亂象不僅悖離公司治理,更踩到法律紅線,金管會和司法單位應速即立案調查。
金融監理機關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投資人權益,查弊更要防弊!福華電子不計代價脫手大同股票前兩天爆大量,當時大同集團財務風暴旗下各公司都跌停,小股民股票都賣不掉,福華電子竟還爆量成交,而出清大同股票後果然漲停!報載投資人已檢舉內線交易,但金管監理單位本於職責,應該積極啟動交易監視機制,嚇阻不法交易一再損害廣大投資人的權益。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因為新修訂的公司法第173條之1引燃戰火,公司派為保住經營權全力反擊,持續發布利空消息導致投資人信心動搖,股價一旦跌至市場派持股成本24元,就可以製造質押或融資買進股票面臨補繳擔保品、保證金甚至斷頭的壓力,市場派被迫賣出股票,公司派藉機又逢低補回,可謂是一石二鳥之計。
本月13日華映宣布向法院聲請重整、綠能公告債務協商,為公司派持續發布利空消息開出第一槍,造成大同股票第一次賣壓,隔天集團各公司股票全面跌停。接著大同集團傳出整體財務不佳、負債比及子公司債務保證額度偏高的利空消息,債權銀行為降低損失在市場出售大同質押股票,開出第二槍,又達到大同股價下跌的戰略目標。
但審視華映的重整或綠能的債權協商理由,矛盾重重。依華映今年11月29日公告到10月底還有現金及約當現金168億元,因積欠大陸子公司貨款及貸款無法展延,金額僅約16億元,就要聲請重整,怎麼會無法解決這些財務問題?而且對照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及綠能、華映董事長林蔚山近年不斷對外宣稱華映和綠能轉虧為盈、前景看好的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福華電子出脫持有母公司2萬多張股票的賣股過程更充滿疑竇。福華電子是大同子公司,在經營權爭奪中應多買進大同股票,卻反行其道賣出股票,而且是董事會倉促通過就在一個半小時低價殺出。公司宣稱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處分股票,早不充實晚不充實,卻選在集團公司發布利空消息,大同股價開始下跌之際再踹一腳,福華是否真有迫切之資金缺口,須要以每筆499張之大量,連續以跌停板價瘋狂殺出將股票摜壓至跌停板方休,這是第三槍。董事會決議出售股票是否有正當理由,經正當程序,金管監理機關應該盡快查明,給股東一個清楚交代。
再者,大同大學、中學和職工福利帳戶都具公益性財團法人,大同公司派豈可為私利賣股?果真如此,百年企業的社會責任將蕩然無存,財經專家謝金河也認為大同公司派牲犧股東和投資人權益,可謂「毀棄價值」。
至於福華電子在同一時間點摜跌大同股價的交易方式,斧鑿斑斑,恐違反證交法第155條禁止操縱股價行為,依同法第171條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更需要金管會速即立案查明究辦。
(本文刊於2018年12 月26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