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布自5月19日起,醫療院所口罩禁令全面鬆綁,意味
新冠疫情落幕。只是,隨著520政權即將交接,這些年蔡政府對於高端疫苗的諸多舉措,導致國人生命健康受到嚴重衝擊,都不應隨執政者換人就船過水無痕。
新冠疫情對
台灣而言,本可藉機建立台灣生技產業,甚至成為新護國神山,但蔡政府雖有公衛和醫學專長的前後任副總統輔佐,卻是荒腔走板,違反科學和醫學倫理,出現連串禍國殃民事實,僅臚列供國人省思。
其一,疫苗的研發必須做完三期臨床試驗,高端疫苗號稱以3800人擴大第二期臨床試驗期中解盲,並以不公開、不錄影、黑箱作業方式緊急授權,硬幹到底。但免疫橋接的方式,
美國FDA在回覆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的函文,明白表示美國不接受以免疫橋接替代三期臨床試驗,政府敢用來打入人體,是公然草菅人命,責任不能不被追究。
其二,高端疫苗保護力多少,可維持多久,政府迄今不敢公告,當初卻要國人施打,有媒體比喻為謀財害命,恐非危言聳聽。
其三,當初蔡政府為配合國產疫苗上市,而未積極採購外國疫苗,甚而刁難民間捐助採購,刻意要留住1千萬國人當白老鼠,質押國人打高端疫苗,此事的完整樣貌為何,必須要有真相。
其四,歐盟於2022年7月實施疫苗護照,要進入歐盟國家須持有已打過二劑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疫苗證明,隨後美國、日本等也跟進。我國政府卻置之不理,繼續力推高端,終而造成已打過高端二劑者要赴美、日或歐洲時,必須回頭補打被國際認可的疫苗,但短時間內施打不同疫苗會造成哪些後遺症,政府從未替人民試驗過,風險有多高,至今沒有答案。政府如果明知難以預測風險,卻仍陷國人生死於不顧,背後所求的是什麼,多年過去,國人當然有權追問答案。
其五,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政府用人民的納稅錢採購疫苗,人民有選擇的權利,也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然而,我國於2009年公布的《公民與國際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訂:非經本人自願同意,不得對任何人做醫學或科學實驗的規定。政府明知如此,卻推動要國人登記自願打國產疫苗,假設事後若發生猝死事件,就可能被視為自願施打,讓政府得以規避責任,這是無心還是蓄意,百姓必須追究。
蔡政府的官員放棄專業,無良無德蠻幹,禍國殃民不可因下台就免責,否則,台灣就稱不上是民主法治兼備的社會。
(本文刊於2024年5月19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