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勞動節將屆,又到了推薦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的時刻。優秀的員工固然應該接受表揚與嘉許,然而檢視現行模範勞工評量項目及評選指標,卻可以印證歷來受推薦者大都具備無怨無悔、任勞任怨等特質,質言之,大都是「過勞死」的高危險群,真的令人既心驚又心疼。由於近年來,國內勞工疑似過勞死的案件頻傳,在此鄭重呼籲政府除繼續對勤勉、盡責工作者的表揚之外,也要更加推廣「幸福企業」的評選,甚至該考慮以重金獎勵、表揚幸福企業,讓更多不一定是「模範」的勞工都能成為「幸福」勞工。
試想,若政府能在訂定幸福企業評選指標方面,多費心思,讓企業能主動重視薪資合理化、工時的控管、員工健康促進、休閒生活的關懷,甚至為女性工作者設置育嬰、托嬰及哺乳設施等工作環境安全、友善的措施,相信無論在健保、勞保必須支付的疾病、職災支出、用來校正當前社會普遍過勞死處理的費用,或是不婚、晚婚、不生、晚生所造成少子化現象所花費的公帑應該都可大幅節省。
質言之,在全國去(99)年GDP已達10.82%,創下近24年來新高,經濟有大幅成長但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是「無感復甦」;而行政院三長親率財經及勞工首長到處遊說也都沒辦法帶來常態性的「薪high革命」--薪資的調高,政府何妨思考以大力推動幸福企業的理念,配以租稅獎勵等實質誘因,誘發企業主動改善勞工就業、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或許能有效轉換GDP為GHP( Gross Happiness Product),讓多數民眾感受經濟成長的幸福。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部分內容曾刊登於100.3.21人間福報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