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porters with various forms of fake news from an 1894 illustration by Frederick Burr Opper。)
「政府不會養網軍」、「一人一信查網軍」、「違法行為都會嚴查嚴辦!」這幾天,只要有政治人物被問到「有沒有養網軍」,一律矢口否認,就算是輿論認定且眾所周知的事實,可是,網軍這件事情沒有人會承認。因為我們所說的「網軍」,似乎就代表了「帶風向」、「假新聞」,或是「認知戰」。
打開專營「政治宣傳」的公關行銷公司網頁,網軍兩字就大大的寫在首頁。然而,或許大型公司的政治宣傳手法較為理性,但有更多只以「達到客戶政治目的」為首要目標的公司,不擇手段,形成中傷、誹謗、假訊息等擾亂視聽的惡意行為,才是千夫所指的網軍之流。
但是,政府機關跟政治人物不做網路的政治宣傳嗎?社群媒體平台是商業行銷極為重要的一環,這對亟欲爭取年輕選票的各政黨來說同等重要,怎麼可能不做網路政治行銷?更者,行政院公告的「政策宣導廣告執行預算」中,就含網路媒體及社群媒體。只不過,有憑有據的網路行銷可以認,但是,沒有政治人物或政黨會想被貼上「養網軍」這個標籤。
過去,政府在使用「置入性行銷」時,也曾因廣告標示不清,意圖混淆人民觀感,因此對於政策宣導的「各種形式」,近年來都在相關法律或行政規則上予以明訂。例如說,行政院曾於100年提出「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政府必須嚴格區分廣告與新聞之界線。105年,NCC則提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約束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監理之事業單位。
其中,最直接相關的就是《預算法》。立法院於100年三讀通過增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而在今年五月,
國民黨團進一步的提出增修案,要求政府機關在相關社群平台提出的澄清或宣傳,執行內容應揭露機關名稱,不能以「匿名方式、網路幕僚」操作,修正草案也於五月通過並公布施行。
換句話說,為了遏止不當的政策宣導內容與形式,相關法令政策已經在各個節點都設下關卡,以免不肖份子濫用公帑,塗脂抹粉。但是,就是因為正途已絕,難以見光的「網軍」就變成新一代的置入性行銷,並成為錯誤訊息流竄、讓假新聞攻佔民眾視聽的惡意途徑。
到底有沒有網軍?除了最近因家暴案被點名的林秉樞以外,還有某位網紅醫生公開承認,過去曾擔任台北市長
柯文哲的網軍,兩方至今仍於網路激辯。就連以研究「認知戰」的著名學者也表示,某些網路言論已經出現聚焦主題有網路操作的問題。因此,當政治人物言之鑿鑿地說「我沒有網軍」的時候,聽起來倒像是公然製造假新聞。
所以,政府、政黨及政治人物不用否認利用網路政治行銷與宣傳的事實,但是,為了規避法規、蓄意誤導民眾觀感,甚至意圖威脅、恐嚇,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的錯誤言論,這類網軍不僅是操弄錯誤的政治宣傳手法,更是根本上的道德瑕疵,總不能每次都等到東窗事發、鬧出人命之後,才發現茲事體大。從日本外交官到現在,網軍操作真的該停止了。
(本文曾刊登於110.12.15聯合報<專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