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經歷了性別角色的轉變、女性就業率的提昇、未婚生子、離婚率的提高等劇烈的改變,使得單親家庭大幅增加。過去,核心家庭被廣泛認可為社會主流的家庭型態,卻隨著單親家庭的增加宣示了多元家庭型態的來臨,也同時對福利國家帶來新的挑戰與風險。單親家庭之所以引起社會政策界的關注,除了因為量的持續增加外,更源於「貧窮女性化」問題對社會救助體系產生的巨大衝擊,甚至與其居住之未成年子女,因親職角色的缺位,必須面臨照顧者或家戶所得銳減的事實,對其日後發展將有所影響。
然而,隱含家庭在面對結構轉變、功能轉變、角色轉變的過程,其保護家庭成員的機制也同時面臨衝擊,不論是從家庭風險、家庭壓力、或家庭生態系統的角度看,家庭的變遷所伴隨的問題也逐漸將其推向社會邊緣。臺灣單親研究發展於1980年,但其學術研究的聚焦或福利政策對象仍多以女性為主,卻鮮少提及男性單親的福利政策與需求。
研究者發現提供單親家庭服務有所困難,係因臺灣目前並未有完整的家庭法令與政策。對此,盼祈經由研究結果提供具體可行之短、中長程建議。
一、短期可行的項目服務建議
(一)加強建構單親家庭自主團體使其自立
(二)福利服務相關資訊的主動協助
(三)辦理臨時托育與課後照顧服務
(四)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五)居住安排與津貼補助
二、中長期項目服務建議
(一)研擬修正社會救助法相關法規之可行性
(二)跨部會單親家庭聯繫會報的設立,統合相關服務資源
(三)建構全面性的單親服務輸送體系
壹、研究背景
過去,核心家庭被廣泛認可為社會主流的家庭型態,隨著社會快速變遷,其他家庭型態的相繼出現,諸如雙薪家庭、頂客族家庭、同居家庭、未婚生子女家庭、不婚家庭、單親家庭、變故家庭、重組家庭、隔代家庭、失業家庭、貧窮家庭等的另類家庭型態,不僅是走向多元化,更隱含家庭在面對結構轉變、功能轉變、角色轉變的過程,其保護家庭成員的機制也同時面臨挑戰,不論是從家庭風險、家庭壓力、或家庭生態系統的角度看,家庭的變遷所伴隨的問題也逐漸將其推向社會邊緣。換言之,當社會福利在面對有需求的家庭(the needy families)時,其本身之脆弱、殘缺的易受傷害性(vulnerability),有其嚴肅看待的必要和迫切性。
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男性單親攜子自殺新聞事件時有所聞,然而實務經驗中所發現的是男性單親所面臨的問題僅非單一經濟需求而已,而是社會變遷下的傳統價值觀的束縛,所導引出的一連串衝擊。單親家庭並非僅有女性需要被關注,由於勞動市場結構的轉型與家庭支持功能的削弱,當他成為單親時,要面對角色負荷、個人情緒適應、家人互動關係、社會人際網絡等問題(林莉菁,1990)。
在臺灣,關於單親家庭的論述相當豐富,但研究的角度多為女性單親(林萬億、吳季芳,1993;林莉菁、鄭麗珍,2001;彭懷真,2003;郭靜晃、吳幸玲,2003),而針對男性單親家庭的研究並不多。而Booth 與Bennett(2002)在歐洲提出「性別觀點」(gender perspective),主張男性與女性有多元差異性的需求,宜發展出一種具有性別敏感度的政策;同時也強調男性與女性在公、私領域所負擔責任能有更公平的分工,不只是女性,男性也需要共同參與這樣社會制度的改變,應將男性的生活也納入討論。男性長久以來享有父權社會成為既得利益者的同時,也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彭懷真(2003)指出,不論整體男性狀況如何,至少有部分的男性處境困難,正有龐大的男性人口加入一般人心中「弱勢人口群」的行列,例如:失業者、失婚者、家庭破碎者、精神病患、失業者等,不能否認其中不少是需要福利服務的。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資料顯示,從90年臺灣地區單親戶數共計520,336 戶,佔總戶數(6,730,886 戶)的7.73%,到98年單親戶數增加為751,916 戶,佔總戶數(7,688,014 戶)的9.78%。而由90 年到98 年平均統計數據來看(詳表1),臺灣地區之男、女性單親家戶數比例已經到達43%與57%,在近四成多的男性單親數量其需求與困境,實須更進一步關注。
表1:臺灣地區家庭組織型態
年度 |
全國家庭總戶數 |
單親家庭總戶數(百分比%) |
男性單親家庭戶數(百分比%) |
女性單親家庭戶數(百分比%) |
2001 |
6,730,886 |
520,336(7.73%) |
250,887(48%) |
269449(52%) |
2002 |
6,839,390 |
552971(8.09%) |
253,939(46%) |
299,032(54%) |
2003 |
6,961,560 |
573,455(8.24%) |
270,843(47%) |
302,611(53%) |
2004 |
7,083,445 |
548,302(7.74%) |
232,421(42%) |
315,880(58%) |
2005 |
7,206,883 |
679,837(8.60%) |
268,890(40%) |
350,948(60%) |
2006 |
7,307,999 |
630,555(8.63%) |
268,753(43%) |
361,803(57%) |
2007 |
7,414,281 |
702,348(9.47%) |
301,250(43%) |
401,098(57%) |
2008 |
7,544,629 |
723,694(9.59%) |
309,085(43%) |
414,609(57%) |
2009 |
7,688,014 |
751,916(9.78%) |
324,453(43%) |
427,464(57%)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臺灣弱勢家戶的變遷趨勢,整體環境背景上由於近年來臺灣經濟發展的萎縮停滯、物價上漲以及收入的喪失/不穩定性提高,使的貧窮家戶在整體數量上持續上升;在家戶階層上由以往的低階層收入家戶,開始出現中階層家戶的落入貧窮現象。影響的人口因素除了以往的單親、女性弱勢外,亦因產業結構與致貧因素的變化,使得教育程度、受教育年數、專業技能與職業類別等影響所得分配因素,成為考量陷入貧窮的重要變異之一(饒志堅等,2008)。
從統計資料顯示出臺灣低收入戶不論在戶數或人數方面,都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其戶數占全部總戶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1.15%增加到2010年的1.41%(詳表2)。王順民(2007)指出,因為婚變離異所招致『貧窮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poverty),相當程度上已經是從單親女性個體蔓延到單親男性身上,以致於形成『貧窮男性化』的客觀事實。郭靜晃、吳幸玲(2003)也提到男性較高的再婚比率而降低了贍養費的給付能力,因而比男性單親更易遭受經濟匱乏的威脅。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1)統計,離婚、分居或喪偶之男性單親家長之勞動參與率為48.04%。單親低收入男性失業或處於勞動市場的邊陲地位,失業問題也影響著男性單親之家戶經濟安全。Hamer & Marchiora(2002)提到單親父親若缺乏家庭的支持,且他所從事的是低薪和非彈性工時的工作,有些單親父親會因為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子女而失去工作。若又缺乏一技之長,且教育程度又低,則工作機會也有限,如此弱勢的單親父親將會衝擊到家中整體經濟狀況與生活。
表2:臺灣地區低收入戶概況變遷一覽表
年度 |
低收入戶戶數 |
低收入戶人數 |
低收入戶戶數佔總戶數比(%) |
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口數比(%) |
2004年 |
82,783 |
204,216 |
1.15 |
0.90 |
2005年 |
84,823 |
211,292 |
1.16 |
0.93 |
2006年 |
89,900 |
218,166 |
1.22 |
0.95 |
2007年 |
90,682 |
220,990 |
1.21 |
0.96 |
2008年 |
90,032 |
223,697 |
1.21 |
0.97 |
2009年 |
105,265 |
256,342 |
1.35 |
1.11 |
2010年 |
112,200 |
273,361 |
1.41 |
1.18 |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1)。
誠如調查資料顯示,男性單親已逐漸成為福利服務使用的潛在人口群,目前研究多以單親家庭與女性單親的福利需求為主題,缺乏針對男性單親的男性角色等相關議題之探討(王孝仙,1991;林萬億、秦力文,1992;吳季芳,1993;李淑容,2001;彭懷真,2003)。而關乎性別意識之研究幾乎集中於女性經驗中,鮮少觸及男性性別意識的發展(彭懷真,2003;畢恆達,2003)。
對此,研究者認為在缺少性別意識之單親家庭政策之下,往往忽略了男性單親的感受及他們的福利需求。即使是家庭本身存在諸多的變異樣態,倘若將「單親」視為是人生某一重要遭遇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那麼,要如何擺回到常態性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以及動態性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藉以深究單親家庭背後所隱藏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處遇計畫、服務輸送、績效管理和機會教育的結構性意義,亦突顯對於研究單親家庭生活狀況及其福利需求的正當性、重要性。
貳、男性單親家庭問題與需求
無論在國內外,單親家庭大幅成長已成為一個客觀的社會事實。若從「家庭發展理論」的觀點來看,認為單親家庭是一種「特殊性需求」的家庭,需要社會福利系統的協助與介入,使其能滿足家庭發展階段任務的達成。在早期國內的研究偏重在單親家庭問題的探討及福利需求,或是以社會變遷的角度檢視對單親家庭所造成的影響單親家庭可以說是所有家庭類型中的弱勢族群。
雖然單親家庭的形成原因不同,其需求亦有所差異,但所有單親家庭皆有經濟安全、子女教養及就業的共同需求(Worth,1992)。相關研究顯示,單親家庭所面臨的問題與需求可區分為經濟、工作就業、親子教養、人際關係、身心調適、居住空間等面向(行政院主計處,2005;張佩韻,1999;吳季芳,1993;林萬億 & 秦文立,1992;許雅惠,2001;彭淑華,2002、2006;黃莉芳,2004;萬育維,2005;趙善如,2003;蔡晴晴,2002)。
(一) 經濟方面
國內外研究均顯示,單親家庭經濟的不安全是單親家庭最根本且重要的問題,單親家庭普遍存在著經濟上的問題及困擾,其中又以女性為主的單親家庭最為嚴重(黃秀琴,1998;劉淑娜,1983;劉美惠,2000)。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許多女性缺乏謀生能力及經濟自主權,因此在缺乏配偶經濟支持之下,容易導致貧窮產生。無論是喪偶或是離婚,對於單親獨力支撐家庭的經濟常是顯得非常吃力,甚至是難以改善。
依據「臺閩地區單親家庭狀況調查」(2001)研究發現,有六成一之單親家長表示入不敷出,且近十分之一單親家長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津貼。另行政院主計處(2002)「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顯示,男、女單親家長分別有43%及57%共同擔心的是經濟問題。臺中市向晴家庭中心(2007)以臺中地區曾接受其機構服務的單親父親為對象的調查中,指出單親父親所遭遇最大的困境五成以上即為「工作與親職難以兼顧」,其次為「經濟問題」,佔四成以上;再次之為「心理和情緒問題」,亦再次說明了單親父親需同時因應多重適應上困擾。
西方研究單親家庭的學者指出,單親家庭的影響主要在於經濟匱乏、犯罪行為、社會支持網絡、親子關係與健康問題嚴重(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造成單親貧窮及經濟困難究竟原因為何,相關研究皆指出單親家庭落入貧窮的因素,主要為「失去主要家計負擔者」及「戶長為身障者或患有重大疾病」兩類,而依賴人口眾多則為其次的因素(李玉齡,2001;洪麗芬,1993;張麗芬,1996;蔡晴晴,2002)。另外更依據蔡晴晴(2002)研究發現,男性單親多因「就業機會限制」,亦所謂工作所得不穩定、工資過低為主要致貧因素;女性單親則以「支出負擔增加」為致貧因素。
(二) 工作就業方面
對單親家庭而言,單親家長是唯一的家計負擔者,通常也是子女的唯一照顧者。根據相關研究發現,單親家庭要維持一份穩定的收入,實在是一大挑戰(Zhan &Pandey,2004;張麗芬,1996;彭淑華,2002)。其次,張秀琴(1998)的調查顯示,單親家長工作事業困擾者佔50.9%,沒有者佔49.1%,兩者十分接近。以性別而論,女性工作困擾較男性明顯;工作事業困擾的程度亦受到都市化的程度影響,居住鄉村者困擾較顯著;教育程度別顯著關係,教育程度高傾向無困擾;家庭收入愈高,工作困擾愈低。
萬育維(2005)針對花蓮縣單親家庭進行生活概況與需求調查發現,花蓮現有六成以上單親家長需要提供工作機會的資訊,以及增加工作技能訓練的機會。彭淑華(2002)指出,單親身份常使得單親家長需要更努力的工作,以避免被裁員而失去唯一的一份收入來源。過往研究指出,單親家庭之生活困擾的前三名中,便包含了經濟困境與就業問題(林萬億、秦文力,1992; 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
(三)子女照顧及教養方面
成為單親後,對於子女的照顧及教養問題,經常是帶給單親相當大困擾及挑戰。單親家長要兼顧家庭及事業,蠟燭二頭燒的結果,甚至是多頭燒的情況下,經常是筋疲力盡。吳季芳(1993)研究顯示,男女單親在獨立扶養子女上同樣感到吃力,但對子女行為表現和擔心子女未來成為單親方面則抱持較樂觀的態度。不過當成為單親的時間愈久,且支持來源同為父母的情況下,女性單親明顯比男性單親在獨立扶養子女上感到吃力。另當家庭結構轉變為單親,男性從家庭中「次要」角色轉變為「主要角色」(林莉菁,1999)將使親職壓力遽增。
此外,相關研究指出,單親家長在子女教養最常面臨的困難,不外乎使子女照顧教育費用及工作收入不足的兩難,及教育子女的負擔(Craig,2005)。而男女單親面對子女照顧及教養問題時,所呈現的情形不同。林萬億與秦文力(1992)針對臺北市單親家庭所做的研究也發現,家有未滿12 歲兒童之單親家長深感困擾的主要是在「子女照顧」上的問題,包括「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不足」、「擔心子女單獨在家會不安全」,以及「子女生病時無法好好照顧」等,而當子女年紀漸長以後,單親家長之親職困境便轉為「親子關係與溝通」上的障礙,例如「不清楚子女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情形」、「不知如何與子女溝通」,以及「子女不聽管教」等(彭淑華, 2006)。雖然困擾項目大多涉及工作與家庭兩難的局面,然而於父兼母職或母兼父職的情形下,單親家長就業與子女教養間的問題益加突顯。
另外隨著教育制度與型態的轉變,單親家長同樣面臨到無法指導子女學業的窘境。就整體社會而言,由於貧富差距影響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優劣,導致學齡期的單親子女低學業成就,乃至於出社會後低職業成就,勢必形成「貧窮代間移轉的結果」(李淑容,2001)。因此,在工作與子女教養間無法兼顧下,其生活支出與教育支出則難以兩全,皆顯示出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工作就業、子女教養需求的連動效應。
(四)居住方面
成為單親後,取得監護權的家長便會面臨到居住的問題。通常在經濟較弱勢的一方較容易產生。張秀琴(1998)針對臺灣地區的調查顯示,單親家庭有居住困擾者佔28.1%。雖然比例不高,但仍顯示有許多家庭存在著居住的煩惱。其中,以居住在北部、中部及南部的居住困擾較高,而東部最低。女性的居住困擾較男性高、年齡較輕者居住困擾較顯著、教育程度中下的居住困擾較高,以國中程度最高,其次為國小。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辦理情形資料顯示,2007 年申請住宅補貼之單親家庭共計6,314 戶,占全體申請者之26.75%,超過四分之一,顯見單親家庭亟需此項補貼政策。整體而言,男女性之申請及核准戶數比例約為1:4,女性單親家庭的需求更甚於男性。就補貼項目觀察,單親家庭不分男女性都以申請租金補貼占大宗,分占男女性申請者之76%及81%,以2007年度住宅補貼申辦情形,單親家庭因有未成年之共同生活親屬,經濟來源可能僅有申請者本身,因此多集中於申請租金補貼,且顯示女性單親家庭比男性單親家庭更需社會救助(內政部營建署, 2008) 。
(五)人際關係方面
無論是因離婚、喪偶或未婚等緣故成為單親家庭,首當其衝的即是家庭結構改組打亂了原本的生活型態,包括家庭成員彼此間情感連帶的斷裂,自身角色的轉換,以及隨之而來的種種生活難題等,皆對單親父母造成身心上的衝擊,並且帶來生活不適應的困境。在家長的人際關係方面,男性及女性單親所呈現的情形不同。吳季芳(1993)研究指出(1)女性喪偶者女性離婚者較有人際關係互動和性騷擾的困擾,男性單親則不受婚姻狀況的影響。(2)低所得的單親家長明顯比高所得者感到丟臉且易有人際交往上的困擾,其中經濟條件對男性單親的人際關係互動影響較大。(3)長子女年齡愈大、單親家長愈年輕者,比較容易因單親事件而感到丟臉。(4)與父母、親戚互動愈頻繁,愈不會因單親事件而感到丟臉,其中社會網絡對男性單親的影響較為顯著。
彭淑華(2002)研究指出,不管單親原因屬離婚、喪偶或未婚生子,對單親家長而言都是身心巨大的改變,會有各種情緒的表現,甚至是挫折缺乏奮鬥目標或出現身心症與憂鬱症,有些單親家長想要和子女自殺。另外成為單親後,原本因為婚姻關係而建立的親屬、朋友體系亦隨之調整,包括:自過往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的人際關係中疏離、因不願面對異樣眼光而自我孤立或搬離原先居住地、甚或因為工作轉換緣故而連帶許多原先已建立之關係或資源,必須被強迫改變,這些情形也會出現在單親家庭子女的身上,所以單親家庭的人際關係較為不穩定。(張英陣、彭淑華,1998)。
此外,研究指出單親家長的身心狀況因個人特質而有所不同表現(吳季芳,1993;彭淑華2002),婚姻狀態驟變讓單親父母所承受的心理傷痛,也造成其身心適應的問題與心理情緒困擾,可能出現因思念前配偶而產生的孤單寂寞及缺乏安全感等狀況,進而產生精神壓力過大、憂鬱症等心理調適問題(李雯雯, 1998; 蔡文瑜, 2001)。男性單親家長比女性單親家長較易出現情緒適應問題(吳季芳,1993)。
綜合上述所言,無論男女單親家庭同時面臨經濟、工作就業、子女教養、居住安排及人際互動等相關需求問題。然而臺灣近幾年來已逐漸將焦點放在研究男性單親身上,當然相較於單親媽媽或單親家庭來說仍在起步階段。因此,本研究嘗試透過針對若弱勢男性單親家庭,除瞭解某縣男性單親家庭之生活概況及需求面向外,更期待進一步提供男性單親家庭服務規劃之建議。
參、國內外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措施
由於單親家庭的快速增加,連帶地所產生的需求與社會政策間,引發了諸多的爭辯,也因此發展出不同型態的單親家庭福利政策。單親家庭所以受到重視其主因在於單親家長必須獨自扛起養育子女及工作賺錢,在無法兩者兼顧的情況下,單親家庭則容易有較高的比例陷入貧窮。目前單親家庭的福利政策,相關辦法多著眼於所得維持、子女教養、促進就業與兒童醫療照顧等方面(張清富,2005;彭淑華,2002)。因此,本節將呈現國內外單親家庭相關政策思維與現行福利政策內容,探討現行臺灣的單親家庭福利服務。
一、國外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措施
各國單親家庭福利政策基於國家歷史脈絡與社會脈絡的不同,針對單親家庭所提供的福利政策亦相對不同。彭淑華(2002)研究顯示,僅有少數國家特別針對單親家庭制訂政策,大部分國家的政策設計仍以針對較大的特殊群體,如婦女政策或低所得家庭的所得維繫方案。研究清楚顯示,各國不同政策的介入與福利服務的供給,對於單親家庭的經濟處境、單親子女的照顧、單親父母面對工作與家庭角色的衝突,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Garfinkel & McLanhan, 1994; J. Lewis, 1999)。
基於此,本研究嘗試從美國、英國及瑞典三個國家提出分析與說明,並從社會福利模式、政策與法令制度、執行單位、服務措施等四大面向,藉以從中找出提供臺灣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模式可參考之方向。
(一)社會福利模式:
因為各國福利體制有所不同,因此各國在單親服務策略上有其顯著落差,整體而論,目前各國單親家庭相關的社會政策與服務方案未有一套整合性的單親社會政策,仍是依不同需求散見不同福利項目當中。依福利國家體制而言,美國及英國乃屬以社會救助體系為主的殘補式服務,屬自由放任模式;而瑞典則以促進單親家長能夠兼顧工作與照顧者角色為主的普及式服務,採社會民主模式。
(二)政策法令與執行單位:
目前有關各國單親家庭政策法令而言,美國未有單一法令,但有TANF(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需求家庭的暫時性救助方案),其執行單位則以健康與人群服務部-兒童及家庭行政局(Adminstration of Child and Family)、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勞工福利部門(Department of Labor,welfare)等與家庭相關之服務部門;英國目前則有針對單親家庭服務推動之NDLP(New Deal for lone parent)的法案,其執行單位就業及退休保障部(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女皇陛下稅務海關總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為主,係以提供就業協助為主之服務法案;瑞典則以社會服務法(Social Service Act)為主,其執行單位則以衛生和社會事務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工業、就業和交通部(Ministry of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整體而言,並無單一獨立機構執行相關政策。
(三)服務措施
有關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措施可區分為經濟支持與非經濟支持兩大類,將分別說明之。首先,以經濟支持類為主的,包含社會安全方案、普及式津貼方案、單親家庭方案、資產調查方案與租稅扣抵。其次,非經濟支持方面,則包含兒童照顧服務、育嬰假、以及其他實物補助方案。
首先,以美國及英國為主的自由放任國家為例,則是提供較多的實物補助,例如房屋津貼、食物券、免費營養午餐、燃料津貼等,雖有兒童照顧服務,但服務品質與設備仍待觀察,至於福利領受的提供,多以現金給付為主,仍須依社會安全給付資格或資產調查後才可領取,服務類型的供給很少,以其他零碎的實物補助替代。
其次,以瑞典為主的社會民主國家而言,對單親家庭的經濟支持方式較為多元與齊全,幾乎所有經濟支持措施皆包含在內;但也著重於提供品質良好與設施完善的兒童照顧服務、以及育嬰假。整體而言,著重現金與實物給付雙軌,同時無論是單親家長或兒童,其需求也將透過社會安全保險給付、普及式的政策而完整涵蓋,而有較少的資產調查政策。最後,上述三個國家,皆以透過就業方案的補充與支持,提供單親家庭適度的教育與職業訓練,並於受訓期間提供必要之經濟補助,確保單親家庭得以維持生活,使其安心受訓。因此,此方案的服務的設計確實能強化單親家庭就業意願並降低對福利的依賴使其自立。
綜合上述所言,從社會福利體制不同的國家發展趨勢,無論對於單親家庭的經濟支持或非經濟支持面向的提供,其福利政策的提供自然有所差異,而擺盪在國家介入與福利平衡間的立基點,如何回應於整體單親家庭的福利需求,各國仍須重新審視(詳表3)。
表3:各國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一覽表
國 家 服務 措施 |
美國 |
英國 |
瑞典 |
臺灣 |
社會福利 模式 |
自由放任 |
自由放任 |
社會民主 |
其他 |
政策與法令 |
1.未有單一政策與法令 2.TANF(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需求家庭的暫時性救助方案) |
針對單親家庭服務推動之NDLP(New Deal for lone parent) (單親家長的新政) |
SSA(Social Service Act) (社會服務法) |
1.未有單一政策與法令 2.相關單親服務法規置於社會救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執行單位 |
健康與人群服務部-兒童及家庭行政局(Adminstration of Child and Family)、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勞工福利部門(Department of Labor,welfare) |
就業及退休保障部(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女皇陛下稅務海關總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
衛生和社會事務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工業、就業和交通部(Ministry of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
內政部 |
服務措施 |
1. 醫療服務 2. 食物救助:食物券、 食物銀行 3. 現金救助:短暫性家 庭救助、就業服務 4. 兒童支持方案 5. 兒童照顧 6. 工作福利與就業訓練 7. 住宅救助:家庭及年輕成人支持住房、無家可歸預防計畫、無家可歸輔助干預計畫、短期性家庭救助方案 |
1.重返職場工作的財務補助 2.補助面試成本(面試旅運) 3.工作資助金 4.協助找到兒童照顧業者並補助費用 5.協助找到並支付就業訓練費用:訓練成本補助、訓練期間兒童照顧成本補助、訓練獎勵金 6.單親專案顧問裁量基金:支付托兒所保證金、面試添購費用 |
1.稅制減免措施:所得稅扣除、稅額扣除 2.財政補助:尋求工作旅費、失業給付 3.撫養津貼 4.住宅津貼 5.教育津貼:延長津貼、獎學津貼、宿舍津貼 6.其他家庭津貼:身心障礙兒童照顧津貼、兒童救助 |
1.經濟扶助:低收入戶單親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2.托育服務:低收入 戶子女托育補助、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機貼、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支持系統推動計畫 3.就業服務:就業、職訓、創業、協助申請失業給付 4.租屋及房屋修繕補助 5.福利服務:單親家長支持性及成長性服務、單親家庭子女課業輔導、單親培力計畫、單親家庭輔導服務 |
資料來源:張菁芬(2007)。國內外家庭服務措施。內政部委託研究。
二、臺灣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措施
臺灣對於單親家庭的支持仍然在逐步建構中,雖仍帶有殘補與非預防性的色彩,但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單親家庭政策與福利輸送體系(張菁芬、吳秀禎,2007)。依目前臺灣的福利政策並無專章法令協助單親家庭提供相關服務,散落於相關法規中,而過去臺灣對於單親政策多偏向於美國相似的制度設計,採以資產調查的社會救助方式(張清富,2005;彭淑華,2002),提供如低收入戶津貼、生活扶助費用、租屋津貼、子女生活津貼等現金給付的經濟扶助措施,缺乏以單親家庭為主的普及式單親家庭津貼或服務方案。
根據李淑容(2001)的研究,我國單親家庭政策仍存在以下的問題:1.對單親家庭的現況缺乏全面性的瞭解;2.現行作法以福利服務及短期經濟補助為主,具烙印效果且徒增行政成本;3.未能從工作面著手對單親家庭提供協助;4.缺少對男性單親所提供的服務,單親家庭的相關業務多半置於兒童局或婦女福利科,故對單親家庭的議題的討論也主要以女性單親及兒童為主,我們對於男性單親的現況與所面臨的問題卻相對的缺乏瞭解,也缺乏回應;5.對單親提供的服務未能在社區裡落實。
以現行政策而言,僅以單親家庭需求規範列於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別平等法。以社會救助法而論,係以低收入家庭給予經濟補助,但其前提考量單親家庭須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始能得到相關經濟扶助或減免措施。特殊境遇家庭條例,扶助內容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同樣規定須為中低收入戶才得以申請,並有申請時效及補助之限制。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包含經濟與服務兩方面的協助,其中資產調查式的經濟補助包括中低兒童與少年生活扶助、中低與低收兒童托育津貼、中低收幼兒托教補助、低收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中低收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之補助;全面式的經濟補助包括幼兒教育券、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及發展遲緩兒童醫療補助;福利服務則包括兒童及少年寄養、安置服務。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是為了因應父母得照顧子女的需要,而規定企業需給員工產假、育嬰假與家庭照顧假。
另外,因應男女單親家庭逐年增加的趨勢,原「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在2009 年1 月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受益人口大幅放寬,不再僅限於特境女性,將遇到變故的男性單親、以及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納入;並將現行申請人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的規定刪除,針對面臨經濟困境與身處特殊處境之家庭提供經濟上的協助。此外,「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已把第二十四條規定「負擔家計婦女」修正為「獨力負擔家計者」,將單親爸爸納入補助對象,亦將原本第二十六條「主管機關為輔導因妊娠、分娩或育兒而離職之婦女再就業,或因離異、配偶失蹤或死亡而獨力撫養十五歲以下子女者就業,」修正為「主管機關為輔導獨力負擔家計者就業,或因妊娠、分娩或育兒而離職之婦女再就業」,不限定為女性,以符合兩性平等的概念。
整體而言,臺灣現階段的單親家庭福利措施,包含經濟扶助、托育服務、教育獎學金、健保費補助及其他諸如住宅租金補助的服務措施,仍多以現今給付的服務措施為主,加上條件資格的限制門檻較高,無法具體落實普及一般性的單親家庭戶。趙善如(2003)研究指出各縣市針對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以補充性為主,多以提供子女生活及托育補助等項目,而相較於子女照顧與單親家長之身心調適等相關福利則較少。若以各縣市財政資源不同,自然單親家庭福利服務的提供也會有所差異(詳表 4)。
因此,除了既有服務方案的提供外,應審慎思考現行單親家庭福利政策的多方可行性,誠如前段國外單親家庭福利政策的論述,是否透過就業輔導機制的強化與充權並輔以適宜的經濟補助,以落實單親家庭自立為主要考量。
表 4:各縣市政府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一覽表
福利 |
緊急生活扶助 |
中低兒少生活扶助 |
子女生活津貼 |
子女教育補助 |
兒童托育津貼 |
醫療補助 |
創業貸款 |
就業輔導 |
單親家園 |
法律訴訟補助 |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
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
支持性團體 |
租屋補貼 |
其他相關活動 |
宜蘭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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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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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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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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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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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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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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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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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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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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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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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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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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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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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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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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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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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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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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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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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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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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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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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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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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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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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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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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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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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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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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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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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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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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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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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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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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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臺東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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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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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蓮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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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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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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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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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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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提供服務 +表示未提供服務,但有相關諮詢及轉介協助
1.因應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新北市、臺中縣市(臺中市)、臺南縣市(臺南市)、高雄縣市(高雄市)等四都升格為直轄市,因相關整合規範仍在調整中無法確實得知,另桃園縣於99年度總人口數已達200萬人升格之門檻,未來是否有相關資源挹注,仍須評估,故僅能已現有概況進行分析說明。
2.資料來源:轉引並修正自趙善如(2004)。高雄市單親家庭之家庭資源研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肆、研究方法
近年來,政府積極致力於推動單親家庭福利服務,為能更貼切規畫相關施政內涵,著手瞭解單親家庭之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乃屬必要。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某縣弱勢男性單親家庭之生活狀況及困境,以及其對於現行各項福利服務的使用情形潛在需求等,擬透過電話問卷調查蒐集相關資料,並輔以兩場焦點團體座談,據以提出短期、中期、長期之施政建議,供主管機關做為未來福利施政的改進和參考依據。
(一)基本概念的釐清與界定
1.弱勢男性單親家庭:
不同的文獻對單親家庭(single parent family,one-parent family)的定義有所不同,在傳統社會中可能單純界定為配偶死亡所造成的單親,但在現今社會快速變遷下,離婚率升高及未婚生子情形增加,單親已成為普遍的現象(林萬億、吳季芳,1996)。不過,一般單親所指為「由單一父親或母親與至少一位依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萬育維,2005),因此,本研究將弱勢男性單親定義為「配偶死亡、離婚、與配偶分居未婚男性獨力扶養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隔代教養的家庭」,並領有相關補助者。
2.福利需求:
係指舉凡問題解決為主的消極、殘補到預防發生的積極、發展,都是「福利」的操作性定義,但是,關於「福利」的認知解讀,則是可以區分成規範性層次以及工具性層次兩種不同的概念範疇;連帶地,福利需求可以係依循著家庭而來之生活事件和生命軌跡,藉以設計出包括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等等各種屬性特徵的福利措施,但是,從依法行政角度思考,所界定出來的單親家庭福利則是涵蓋經濟、教育、司法、就業與服務措施等等發展面向的概念內涵。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以自編之「弱勢男性單親家庭福利需求調查」問卷進行電話訪談,並透過電訪邀請弱勢男性單親家長、社會處相關承辦人員參與深度訪談,以瞭解其生活狀況及福利需求,辦理2場焦點座談。
弱勢男性單親家庭福利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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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具 |
電話問卷調查 |
焦點團體 |
服務需求現況 |
服務供給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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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度 |
深度 |
政策建議 |
服務輸送 |
研究架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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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範圍與對象
1.區域範圍:某縣十三個鄉、鎮、市。
2.調查對象:男性單親家庭及隔代教養家庭。
3.調查資料時期:本調查以民國99年07月31日為資料標準日,凡屬靜態資料以該標準日情況為準;動態資料依調查問項需求,採最近半年或最近一個月。
(四)抽樣方法
以某縣政府社會處目前服務之低收入戶、特境家庭、分居家庭、隔代教養等男性單親家庭為母群體。抽樣設計採「立意抽樣-滾雪球抽樣法」,以某縣政府提供之男性單親為母體。
(五)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透過量化及質化方法蒐集研究所需資料,資料分析採量化與質化並行。問卷調查之資料採量化統計分析方法進行,使用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SPSS,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配合研究目的進行資料分析處理,所使用的統計分析有:描述統計(次數分配、百分比)。焦點團體訪談內容採質化分析方法,依簡化資料、開放性登錄、建構類屬、文獻印證、發展概念模式或理論、資料引證呈現等步驟進行分析,並嘗試與量化資料相呼應。
伍、研究結果
本研究旨在瞭解某縣男性單親生活情形及福利服務需求。以99年07月31日止設籍桃園縣並實際居住者之弱勢男性單親為調查對象,研究樣本依共選取500份正式樣本進行問卷電訪,由於電話調查受到受訪者死亡、拒訪、住院、三次以上無法聯繫等因素影響,扣除無效樣本總計有效問卷218份。
一、受訪者基本資料分析
本次調查以某縣為範圍,所得樣本資料係依縣府提供之資料,主要以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弱勢男性單親戶為主。因此,在後續的分析中,將針對以受訪者年齡、教育程度、單親原因、單親生涯、目前領受的補助、目前工作狀況等變數進一步分析對於現行福利服務現況與需求。
受訪者年齡方面,以41-50歲最多,佔54.6%,其次為51-60歲,佔17.9%。受訪者教育程度方面,以國(初)中39.4%最多,其次為高中36.7%。有關受訪者年齡及教育程度之分佈,顯示某縣男性單親戶中其年齡偏高,而教育程度偏低,又相對應於屬弱勢家庭一環,自然在經濟及就業方面,其家庭照顧能力值得進一步關注。
另外,在單親生涯方面,以10年以上最多,佔33.9%,其次為6年以上未滿10年,佔27.1%。單親原因方面,以離婚最多,佔80.3%,其次為喪偶15.1%。目前領受補助方面,以低收入戶補助最多,佔71.6%,其次為其他,佔20.2%,主要因素係同時領受兩種補助以上或受訪者不清楚受補助之項目而無法確實說明。
受訪者工作狀況,以臨時工最多佔48.6%,其次為失業,佔34.9%。每月主要支出費用以生活費最多,佔27.5%,其次為租屋費用,佔24.8%,再次之為子女教養費用,佔20.2%。每個月收入情形,以19,999元以下最多,佔60.1%,其次為20,000-29,999元,佔27.5%,顯示受訪者在工作不穩定及收入有限的情況下,經濟仍不寬裕。
受訪者生活情形方面,首先,是否與子女同住部分,與子女同住佔90.4%最多。其次,育有子女數部分,以有2位子女最多,佔40.8%,其次為1位子女,佔25.2%。受訪者主要照顧者部分,以自己最多,佔66.5%,其次為父母,佔14.2%。協助受訪者平常照顧子女的家中成員,以無人協助照顧最多,佔50.9%,其次父母親及祖父母計佔27.5%。如前述資料顯示,受訪者因受限於傳統男性性別角色的因素,多以自己照顧居多,而平日協助照顧的家中成員多以自己的父母及祖父母居多,顯示男性尋求內部家庭系統資源及外部社會支持系統資源的協助仍為薄弱。
受訪者子女基本資料部分,第一位子女年齡以13-18歲最多,佔50.0%,其次為7-12歲,佔23.9%;性別以女性最多,佔50.9%;教育程度以目前就讀高中最多,佔31.7%,其次為國中,佔24.8%。第二位子女年齡以13-18歲最多,佔35.8%,其次為7-12歲,佔25.7%,性別以女性最多,佔38.1%;教育程度以目前就讀國小最多,佔22.9%,其次為國中,佔20.6%。第三位子女年齡以7-12歲最多,佔16.5%,其次為13-18歲,佔13.3%,性別以女性最多,佔17.4%;教育程度以目前就讀國小最多,佔15.6%,其次為國中,佔10.1%。
受訪者調適單親生活方面,以努力工作維持家計最多,佔55.5%,其次為專心照顧子女,佔48.2%,再次之為讓自己保持忙碌,佔32.1%,顯示男性單親家長,多以穩定家庭基礎及照顧子女為優先考量。在目前生活主要憂心事情方面,以財務問題最多,佔44%,其次為子女教養問題,佔21.1%。資料顯示受訪者擔憂因工作狀況多以臨時工及失業居多,加上政府補助有限的情況下,擔憂子女無安全的生活環境,自然財務問題最為憂心。
受訪者遇到困難找誰協助的部分,以自行解決最多,佔46.3%,其次為兄弟姊妹,佔19.7%,再次之為鄰居親朋同事,佔12.8%。受訪者在取得福利資訊管道部分,以親友告知最多,佔28.9%,其次之為洽詢鄉公所,佔28.4%,再次之為洽詢村里長或里幹事,佔25.2%。顯示男性單親家長福利資訊管道,多以當地鄉鎮公所或村里長為主要諮詢管道,其他資訊的來源則相對較少(詳表14)。
二、焦點座談資料分析
本研究透過焦點座談以瞭解弱勢男性單親家長相關的福利需求,共計辦理二場焦點座談,主要著眼於 弱勢男性單親家長之服務需求、服務獲得的問題與困境、對單親福利之期待與建議,並著重對於未來男性單親服務的提供與未來規畫進行座談,茲就焦點座談之內容進行分析如下。
(一)成員基本資料分析
焦點團體座談的重點在於瞭解弱勢男性單親家長的生活狀況及福利需求,第一場參與的成員中,屬中高齡介於45-69歲之間,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單親原因以離婚為主,座談過程中反映出的需求著重在經濟問題、就業協助、子女照顧(詳表5)。第二場參與的成員中,30歲以下有2位;教育程度國中以下的有5位,單親原因以離婚為主,座談過程中反映出的需求如同前一場(詳表6),但相同的問題對於某縣設有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並提供相關服務是完全不瞭解及不知道,顯示服務資訊的推廣仍有改善之空間。
表5:焦點團體(一)成員基本資料
代號 |
年齡 |
教育程度 |
工作狀況 |
單親生涯 |
單親原因 |
子女數 |
F-1-1 |
69 |
高中 |
退休無工作 |
10年以上 |
離婚 |
1 |
F-1-2 |
59 |
專科 |
臨時工 |
3年以上未滿6年 |
離婚 |
2 |
F-1-3 |
48 |
國中 |
全職 |
3年以上未滿6年 |
離婚 |
3 |
F-1-4 |
54 |
國中 |
臨時工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離婚 |
1 |
F-1-5 |
48 |
專科 |
失業 |
10年以上 |
離婚 |
1 |
F-1-6 |
45 |
高中 |
兼職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離婚 |
2 |
表 6:焦點團體(二)成員基本資料
代號 |
年齡 |
教育程度 |
工作狀況 |
單親生涯 |
單親原因 |
子女數 |
F-2-1 |
51 |
高中 |
失業 |
3年以上未滿6年 |
離婚 |
2 |
F-2-2 |
30 |
高中 |
全職 |
未滿1年 |
離婚 |
2 |
F-2-3 |
30 |
高中 |
全職 |
1年以上未滿3年 |
離婚 |
1 |
F-2-4 |
53 |
國中 |
臨時工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離婚 |
3 |
F-2-5 |
42 |
小學以下 |
臨時工 |
10年以上 |
離婚 |
4 |
F-2-6 |
52 |
小學以下 |
全職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喪偶 |
1 |
F-2-7 |
53 |
國中 |
失業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離婚 |
3 |
F-2-8 |
59 |
小學以下 |
臨時工 |
6年以上未滿10年 |
離婚 |
2 |
(二)弱勢男性單親生活概況與需求分析
弱勢男性單親的生活現況與福利需求樣態為何?將針對參與二場焦點座談之14位男性單親生活現況及福利需求進行分析,分析從經濟的需求、工作就業需求、子女照顧與教養需求、居住安排需求等四項需求議題進行分析與說明:
1.經濟的需求
大部分弱勢男性單親工作型態屬臨時工居多,介於中高齡失業狀態,至少有一名子女需照顧的狀態,內部家庭支持系統的不足,如父母、兄弟姊妹,受訪者少數遇有債務問題,自然面臨經濟上的窘境。
我那個債是還完了耶,不然我卡債背了上百萬,都環完了,我是卡債壓死了,所以我後半段,碰到時機不好這幾年,我才翻不了身。因為我上面有背三個小孩,我要先跑,我就算這邊沒有領到,趕快在去別的地方打工,我還有生活費,我不能完全靠政府那個六千六,六千六我會餓死,那是不無小補沒錯,可是的確是不夠我現在一沒積蓄,我就煩惱...。(F-1-3)
就一直擔心說,找到工作又沒有,又沒有,一萬多塊錢,沒有這個又怎麼辦?(F-1-2)
最近我在國防大學那邊找到,也是臨時工的,做兩個多月了,你看第一個月還好喔,還有正常的薪水,這個月就資遣囉,公司就有三個人沒有領到薪水,因為我想找近的,價錢又不好,我可以忍受打的過去就好,還有一些政府補貼,打的平就好,到這種危險還有一個,平常打的過去沒錯,過年到的時候,花費一定比平常的時候還多,我們沒有年終獎金,什麼都沒有,萬一受個傷,什麼住院,都沒有那些後援,不像有的人工作還有什麼兩個月年終...。(F-1-3)
因為我沒有經濟能力,讓小孩子去上好的學校,我又缺一隻手...。(F-1-2)
那講白一點只是救短暫的急而已啦,原本你一個月總支出含小孩子要有三萬塊來講,補助一次講難聽一點能補助多少,那你後續是不是又在負債,負債到最後又一大筆,那等於是有補助跟沒補助,只是暫時就急一下而已,之後就又沒有了,那我們還是又回到原點。(F-2-2)
像急難救助,一年可以申請一次,申請五千塊而已,有什麼用?申請一次要一個月以內才有效,申請一次要搞了好幾天,要去申請資料什麼去給他,到後來又申請不出來,浪費時間。(F-2-5)
像我們這種單親的工作被老闆停掉,甚至我們為了小孩子,公司叫你自己辦離職。那之後要申請失業補助,又要求你三年內投保資料一定要買一年,沒有買一年又不能申請失業補助,我之前的工作都是跑外面工地的,幾乎都沒有保勞健保的公司,等於我們這種族群幾乎就是死在那邊,為什麼會有這樣子差別。(F-2-5)
整體而言,經濟弱勢與貧窮屬連帶關係,相對影響男性單親對子女生活照顧的周延,如安親課輔、升學等問題,亦造成年長子女為協助家長經濟產生中輟問題,經濟補助需求是多數弱勢男性單親家長之主要問題,期盼政府能多方評估,以協助擺脫經濟困境。
2.工作就業的需求
參與座談之男性單親工作型態屬臨時工居多,介於中高齡失業狀態,加上學歷普遍不高,自然求職門檻設限,進而產生求職困境。
我們年紀呀,又那麼多年,五十多以上,現在又六十來,你想要找一個適合,哪有什麼,我們是弱勢中的弱勢耶,看到,大樓的門面上不好看,我們又回家休息,就這樣,不能坐吃山空呀。(F-1-1)
年齡上面,我就要三十五歲的,但是你就四十八、四十九了,沒有辦法,你有辦法爬電線竿嘛,看我個子小小,我是很勤快,他們不懂,電話中就給你否決掉了,你根本就不用面試,只要看年齡,就把你否決。(F-1-3)
我現在想說,比如說我們,可不可以像,社會或是什麼樣,以個人的信用,來貸個款,比如說我貸個二十萬、三十萬,我做個生意,做生意我覺得說,比如說我可以做個生意或者什麼的話,對不對,在家裡嘛...。(F-1-4)
都差不多啦,像比如說帶小孩的話,你常不在,你要找到比較像我們就是,都是臨時工那類的,不像在縣政府工作,那不一定有,都會到處跑,那我想要價錢高一點,我是比他們條件都算好一點,年輕嘛,但是說太年輕也不是很年經,應徵上也有跟他們有一點差不多。(F-1-3)
也是臨工的呀,早上馬上叫你五點準備要到工,到工,所以是工寮帶好了,再把你帶到工地的地方,你五點大清早,五點。(F-1-4)
然後,今天就是大概到這邊啦,還在繼續找工作,那之前那個就放著,所以我壓力也滿大的,壓力大部分都是經濟方面的。(F-1-3)
如果可以說,擔保人雖然是,可以拿,比如說我單親對不對,我養我兒子對不對,因為我要養他,等我兒子長大,如果我沒有能力還的話對不對,我們是我兒子對不對,要負債,一樣就慢慢的還,對不對,那如果我現在養他,他成人嘛,我就是貸款,貸款不是拿來花,是拿來做小生意,單親爸爸找工作更困難。(F-1-4)
像我現在小孩子有上幼稚園,最早七點半才可以送到,晚上大概五點就要去接,最慢可以托到五點,那我們出去外面找工作,講難聽一點只有十二小時,沒有八小時,就算有八小時也差不多兩萬一二而已,那我們家庭的狀況也根本不夠。對阿,上班時間幾乎都是八點開始,七點半才可以送到幼稚園,剩下半個小時,工作又不能找太遠,那限制就特別多。(F-2-2)
我四個小孩,我一個人養四個小孩,我沒什麼工作,都靠發海報為生,一天只賺七百五,一個月做不到十五天,我大兒子在讀大學,他是讀日校,但是他學生證是進修班的,我大兒子沒有補助嘛,他一個人在高雄讀書要吃飯;我女兒讀高中,她是讀美容的,一個月補助五千塊,又要買材料費,這樣夠用嗎?我小兒子在讀國小六年級,一個月才補助兩千二,我房租一個月就要五千塊,要繳管理費、電費什麼,沒什麼工作做,更何況我左手又殘廢,出去找比較好的工作也沒辦法,請問你我這樣補助日子怎麼過。我到處跟人家借阿,現在都沒得借阿,現在連水電費都被停掉了。(F-2-5)
那我們反而比較希望幫我們找到一個比較固定的工作,最起碼可那我們能做什麼,像我知道桃園縣政府機構有很多展覽,他可以找我們去做阿,就是說不會比發傳單,或門檻更高的我們都可以去做阿,我覺得政府應該在他辦活動裡面,請我們這些去做臨時工也可以以家庭,平安、平平的過,我們也很高興,起碼小孩子都在自己身邊。(F-2-2)
我到覺得應該是一些鄉鎮市公所,裡面一些簡易的工作可以找我們這些弱勢團體下去做,不要有學歷的限制。(F-2-2)
像我知道桃園縣政府機構有很多展覽,他可以找我們去做阿,就是說不會比發傳單,或門檻更高的我們都可以去做,我覺得政府應該在他辦活動裡面,請我們這些去做臨時工也可以。應該任何活動大家聯誼,比如我知道你會換燈,還是透過一個平臺整合,比如什麼專長,我家可以叫你來修,這私底下的啦,我覺得最重要還是工作的問題,有收入總比沒收入好,問題現在政府機構如果還抱著什麼都要學歷限制,而不是經過考試的話,八分就要讀大學,那學歷有什麼用阿,你十萬人去讀大學,搞不分百分之九十以上就可以讀大學。(F-2-7)
整體而言,首先,弱勢男性單親期待政府提供職業訓練同時亦能協助提供相關補助措施,否則家庭生活易受影響;其次,政府機關若有相關臨時工作亦可優先協助提供工作機會;另外可再提供創業貸款補助使其協助自立。
3.子女照顧與教養需求
參與座談之男性單親家長,因無多方社會支持系統得以協助照顧或管教子女,缺乏替代性人力照顧的困境,對於需要面臨子女學習需要的滿足,最普遍的就是的安親課輔費用的負擔無法負荷,另外,屆臨青春期的的子女無力管教使得親子關係產生緊張與衝突。
有沒有辦法,因為現在小孩子對不對,我們需要最好是有讓他上安親班,補習班,我們工作的話,晚一點回來剛好時間可以配合的到,可是你送到補習班,一個月要花個五千塊,沒有賺到錢又多花五千塊。(F-1-4)
因為六年級,他也是皮在癢,叛逆已經出來了,所以我就很煩惱他帶壞他弟弟,因為那個他弟弟方面資質比他好,學好的會比較強一點,老大學壞的就比較快,那個臉跟他弟弟不一樣,老實的臉跟鬼靈精的臉是不一樣的。禮拜天要顧小孩,要不然都亂成一團,也沒有人看嘛,禮拜六已經一天亂了,禮拜天在亂,兩天都沒有做功課耶。(F-1-3)
請假,像前一陣子我兩個得腸病毒,就都請了一個禮拜,後來小孩有時候發高燒、感冒、發燒,請假帶去看醫生,公司也都有說你這樣常常請假,他又不要,所以變成之後找工作又特別難找,尤其是不管是男的單親還是女的單親,找工作更難找,因為要帶小孩子顧慮到小孩子的時間,我是不知道在場的爸爸有沒有年紀這麼小的,需要自己這樣子帶的?像我們一個月兩三萬塊,哪有辦法帶兩個小孩,尿布奶粉,我那個時候要給別人(孩子),政府說你有在上班不行,我們沒辦法帶要給社會局叫他幫我們,我們沒辦法帶,社會局也說你有在上班、有收入就不行放棄這個孩子。(F-2-2)
我一個女兒現在是兩歲,現在給保母在帶,我的薪水大概三萬塊,然後保母是幫我帶24小時,一個月大概就要兩萬塊,然後只剩一萬塊我還要繳貸款。我的媽媽又過世,爸爸又是中風,你說叫我自己帶、上班,根本就是沒有飯吃,然後你去辦一些東西他又不讓你辦,那我現在工作每天都工作到十三、四個小時,那如果連給保母費的話,根本就不夠用,而且根本就沒有人可以幫我帶小孩。(F-2-3)
現在是算說帶到讀四年級國小了,有比較懂事,比較輕鬆了,以前很小的時候,是真的很辛苦,小時候我們就沒辦法…剛開始我老婆過世的時候,小孩子才兩歲,帶去公司跟我上下班,我就抱來抱去,一下包尿布,我們老闆就說怎麼不找一個保母,問題是找一個保母那麼多錢,我就賺的都給他,那個時候是公司就幫忙一個月看多少錢(保母費),一個月再扣多少。(F-2-6)
那我有三個小孩,老大現在高三,老二要讀高一他不讀,他從國一開始就交了壞朋友,就開始翹課、翹家,那老三雖然功課不好,有學習障礙,至少他還每天會回來,那當然每個人有很多問題,你硬不讓她他還是照跟你做,其實以他以前的紀錄會通知你,代表他會做這件事情,不管你同不同意她都要去做,像我以前讀國中的時候,哪敢說去住同學家,同學嬤嬤會問你,你怎麼不回家,我女兒很厲害,她去女同學家去住有他們的管道,是你無法想像你,我現在就跟他講說你就好好的。(F-2-7)
小孩子現在還沒到那個年齡,有點變很皮,尤其男的很難管,因為我們又要上班,有一次在外面給我搞得讓我賠了好幾萬塊,刮人家車子。(F-2-8)
我孩子是中班,我有時候要加班的時候來不及接他,他就在校門口等,還有主任陪他等,有時候我們沒有加班,加班一個小時一百多塊加減賺呀,現在比較沒有加班,以前還有一個禮拜加一天兩天,小孩子他托育班到六點而已,就在校門口等,有時候等到孩子都哭了,會捨不得啦,是說他現在四年級了,不會哭了,以前一二年級會,以前還小比較難帶,現在四年級自己會洗衣服也會洗碗,都會自己弄了。(F-2-6)
整體而言,弱勢男性單親,遇有問題多以自行解決居多情況下,加上無多方非正式與正式的社會支持系統得以協助照顧或管教子女,因此一旦發生與子女生活照顧問題時,就必須優先捨棄工作,以照顧子女為優先考量。成為單一親職後,必須同時是家庭照顧者與家計者,自然子女的照顧需要常會排擠到家計者的角色實踐。因此,若能對於子女照顧部分提出適合男性彈性工作模式,則能相對減輕工作壓力與就業的困擾,並同時兼顧照顧子女之工作。
4.居住安排
對於弱勢男性單親而言,通常成為單親後若無家庭系統的支持與協助,多以租屋居多,加上經濟與工作的不穩定,每月租屋費用的開支將成為弱勢單親的沈重負擔。
我為了他們的學業,我把家,也是租的啦,把他搬到菜市場旁邊,就是大概走去上課,用走的大概六分鐘、七分鐘,我就不用一大早,比如說我今天是做臺北,那一定是很早出門,跟小孩子上課不搭,太早去學校,學校沒有半個人,過馬路也危險,沒有導護老師,這樣是我做參考,沒有辦法搬到眷村,那邊去住,然後我就讓他們自己上課,時間上跟我比較配合,然後,後來如果臺北的工作結束以後,我在找,我都會盡量去找,盡量去找比較近的,在桃園附近的,不要那麼遠,陪他們趕到、早到,然後他們也會想說,爸爸都很晚到,八點多還沒有回來,我們小孩子變成那樣,我就很擔心。(F-1-3)
沒有那個補助,我差不多要跳樓了啦,每天都入不敷出嘛,沒有辦法維持下去,我在去年還沒有申請的時候,還沒有陸光街的時候,我住在綠壩,大湳那個綠壩,上個月沒有繳房租,就要被人家轟出去,我叫我二姐來救我,我才有辦法搬出來。(F-1-3)
我現在連水電費都被停掉了,房東又要趕我搬房子,住到這個月月底,我現在連房子要去哪裡找我都不知道。(F-2-5)
不只是房租,你看有多少國宅是空著,那你為什麼不租給我們,你很便宜,一個月一萬,一千塊租給我們不行嗎?政府我不需要跟你買地,我只要房子住,我幹嘛要跟你買地,有房子住我房租、水電,政府會幫我們減輕很多,你還叫我們自己去找房子,他就會變得越弱勢更弱勢,越有錢就更有錢。(F-2-7)
我曾經想過一個問題,為什麼不如以單親來講,大家合住在一棟房子,政府就像國宅那樣,大家分配,幾個人負責留下來幫忙帶,照顧小孩,這樣他們生活也有幫助就是大家集合在一起,幾個人分配,幾個人出去工作,幾個人在家裡幫忙帶所有的小孩。(F-2-2)
整體而言,弱勢男性單親礙於經濟壓力的因素,無法有適宜之居住環境。因此,可透過現有國宅承租優惠或提出如臺北市與高雄市單親家園的形式使單親家庭自助,輔以提供無自用弱勢單親租屋津貼,則有助於降低經濟壓力。
(三)單親服務措施的需求分析
1.補助申請手續的協助與簡化
多數弱勢男性單親曾有申請補助的經驗,由於補助條件的限制與資格異動情形頻繁,加上資格審查嚴格,使得未獲申請補助之弱勢男性感嘆政府協助不足,無法救急。
申請補助,那手續比以前更多資料,手都不會長出來了,每年還是要辦呀。(F-1-2)
申請那時候,門檻好高喔,辦業務的說,你少一樣都不行喔,第一次申請...。(F-1-3、F-1-4、F-2-3、F-2-2、F-2-6、F-2-7)
又單親,六年前我就在申請,搬到這個地方來四年,到了十二月,十一月中旬的時候,我拿資料,需要的我去問,自己去跑,資料都要全了,我拿到里長面前,拜託你,幫我送件這樣,結果他擺在桌子上,擺了將近兩個月。前兩天,你們那個打給我的,問我有沒有去辦那個租房子的補助。之前我去問的時候,拿資料回來,只有補助一千五,我還要跑個資料,還要傳個東西,還要弄一大堆。(F-1-4)
甚至我們要去申請東西我們要請假才能去跑,結果公司常常為了請假申請補助什麼的,公司也不要你,那我們也不敢常常去請。(F-2-2)
低收入戶又那麼難申請,我跟我老婆離婚十幾年了,他又要我去拿我老婆戶籍謄本、郵局存款簿,他人在哪裡我都不知道,我去哪裡拿。(F-2-5)
靠政府補貼也沒用,真的要準備很多東西呀,辦低收搞的我頭大,政府辦公真的很累,工作都不用作了。(F-1-6)
到今年這個時候對不對,我去辦低收入戶的時候,還跟我講說,你也要去辦你爸爸的死亡證書,我說,我連看我都沒看過,我怎麼知道怎麼辦?那你去問你媽媽,我媽死掉了,我還要打電話去問他?我說奇怪,我從來沒有聽過,應該是死亡證書,或是什麼戶口名簿...。還叫我要去調,我父親的死亡證書,我到哪裡去調,我又沒看過,我活到五十幾歲了,我還沒有聽過說,還要我父親的,我父親那個時候...。(F-2-5)
整體而言,弱勢男性單親礙於經濟因素必須提出申請,但又無法確實透過相關政府資源獲得有效率的申請手續與措施,產生極大困擾,期盼政府對於相關手續的審查與補助措施能放寬門檻,以協助獲得暫時的喘息空間。
2.服務資訊的提供與合理的評估機制
弱勢男性單親多以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的身份參與座談,對於政府資訊服務的公開與透明審查機制有諸多落差,其中弱勢男性單親服務資訊來源多以鄉鎮公所及親友告知居多,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自然期盼政府能多點補助。
我會想里長知不知道,你不知道,不然你也可以去拿個資料,或幫我問一下,也可以嘛,對不對,結果我去申請對不對,你要的資料我全部拿過去。(f-1-4)
五年前我要辦低收入戶,去找里長,他都說他不知道。(f-1-2)
你單親呀,你生活不穩定呀,他們去里長那邊呀,里長一問他們也不是很...。又有人說你到市公所社會課去問呀,去問我們第一次跑又什麼都不懂。剛開始真的很累,很想打退堂鼓,不申請又不行,一天不如一天。(F-1-3)
我覺得你縣府,像以各位這種情形來講,我覺得你們縣府單位應該是要派社工去瞭解、去調查,看這個家庭到底的狀況、困難在哪裡。再來評估他們大約要補助多少錢。(F-2-3、F-2-4)
整體而言,弱勢男性單親的服務資訊來源較為單一,加上政府法令資訊多為專業性用語,在服務申請過程中自然有所不諒解,因此應透過弱勢男性單親常用服務資源強化服務訊息來源,並透過社區服務機制整合相關資源,以使其獲得最完善的服務。
3.單親福利服務資訊不足
單親福利服務的推廣資訊,對於參與座談之弱勢單親多為不知或沒聽過,進而導致提供單親服務資源整體效益受到影響。
沒有辦過這個,第一次看到,幾年了...。(F-1-1)
沒有,我倒是認為打電話比較實際一點,我是認為政府是到戶政事務所那邊,去調出哪一些是單親家庭還在自己帶小孩,甚至有些過的生活,沒有去考慮到那麼多去找資源,像我相信在這個社會當中,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有這些資源。(F-2-2)
一些什麼東西,可以通知,還是,如果我們沒有接到,我們不曉得的事情... (F-1-3)
沒有聽過啦。(F-2-3)
我都不知道。(F-1-6)
像這次一樣,透過電話聯繫與辦座談。(F-2-4)
就像你剛剛說的單親福利服務中心,我從來都不知道,因為你從來不去通知,最簡單的用電話、一封信都沒有,那我怎麼知道資訊,像以前的殘障手冊,我還是看報紙才知道,現在我不訂報了,以後可能什麼消息都不知道,這管道沒辦法得知。(F-2-7)
整體而言,弱勢男性單親對於政府提供單親服務相關資訊,抱持肯定的態度顯示政府推動的用心,然服務資訊的提供應更化被動為主動,落實服務資訊的提供,以增加弱勢男性單親服務資源的使用。
4.設立單親家庭服務專案
弱勢男性單親在獲得服務提供上,以經濟補助而言,多遊走於符合補助之邊緣,在無法救急的法令政策規範下,使得弱勢單親無法有效獲得更實質的幫助。
我覺得政府應該對單親家庭另外專案的搞一個補助,像他低收入戶不過,但的確有困難,那你社會處就要找人專案評估,表示說這不是有錢故意裝窮。那現在有很多彩券都是那些人可以,賺都賺飽了,他還在賣彩券,像他們這些窮的死,還是不能賣彩券,這資源分配就不清楚,那我從來也沒看過政府把單親爸爸找來,還一個成長課程,我覺得心態上你是消極的跟積極的會差很多,有時候搞一個團體的座談,美國他們很多那種團體治療,整個很多資源,急難救助我沒有你有,那我也可以申請,就很多資訊可以整合一下。(F-2-2、F-2-5、F-2-7)
像政府怎麼都關心單親媽媽,從來也沒有聽過關心單親爸爸,婦女有婦女會,男人有男人會嗎。(F-2-3)
你就設一個專案,他講得很有道理,如果比較特別的就去關心他,要抓壞人都可以設計什麼專案,那你也可以設計一個專案。(F-2-6)
整體而言,回應於弱勢男性單親家長本身為經濟弱勢,加上有照顧子女的壓力,自然對於政府各項經濟補助措施的期盼深切。因此,對於無法通過經濟補助審核的門檻下,期盼政府透過專案資源整合的方式,提供更適切於單親家長的服務項目。
陸、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問卷內容分為兩大部分,包括弱勢男性單親者基本資料(年齡、教育程度、單親生涯、單親原因、目前領受補助、工作狀況)、家庭生活情形(每月總收入、每月費用支出項目、子女數、子女主要照顧者、協助照顧子女的家中成員、調適單親生活、目前生活主要憂心的事情、遇到困難尋求誰的協助、服務資訊的使用途徑)。初步研究發現如下:
一、結論
(一)受訪者基本資料方面
1.受訪者中高齡情形相當明顯。其中41-50歲佔54.6%,51-60歲、61-64歲及65歲以上,三組合計佔25.2%。
2.受訪者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國中學歷者佔39.4%,高中學歷佔36.7%,國小學歷者佔17.4%,合計93.5%。
3.受訪者單親生涯以離婚佔80.3%,其次為喪偶佔15.1%。
4.目前領受補助以低收入戶補助最多佔71.6%,顯示部分經濟來源仍大多數受政府協助,但有20.2%之弱勢男性單親不知道自己接受何種補助或同時領有兩種以上之補助,但仍不知其實質內涵,其服務輸送的資訊傳達仍有突破的空間。
(二)家庭生活情形方面
1.家庭每月收入費用(含補助)在19999元以下,佔有60.1%,而每月支出主要項目以生活費用最多佔27.5%,另工作狀況以臨時工佔48.6%,收入不穩定。顯示單親家庭之經濟存在相對弱勢,不符生活成本之開銷。
2.受訪之弱勢男性單親為主要子女之照顧者,佔66.2%,而平常能協助照顧家中子女的成員,以無人照顧佔50.9%,其中育有2-3位子女佔66.0%,以第一名子女為例,又多以介於13-18歲國高中階段,正值青春期,顯示男性單親受限於親職角色,加上多以自己照顧及無其他家庭支持系統協助下,容易導致與子女教養方面產生困境。
3.對於父權社會下之男性傳統角色,弱勢男性單親在調適單親生涯的過程中,以努力工作維持家計佔55.5%及遇到困難多以自行解決佔46.3%,顯示男性單親礙於自身面子問題及傳統價值觀念之影響,而較少主動求助。
4.弱勢男性單親在目前生活主要憂心事情上,仍以財務問題佔44%及子女教養問題佔21.1%為主要擔憂事項,顯示男性單親在工作不穩定下,其經濟壓力的負荷及對子女教養的親職角色扮演,仍是主要問題。
5.對於弱勢男性單親福利資訊的管道,受限於教育程度以國中居多及主動求助意願的影響導致服務資訊來源多以洽詢鄉鎮公所及親友告知為單一資訊管道,顯示獲知服務資訊管道來源缺乏。
1.樣本清冊資料正確性
本研究係以電話調查為主,因此聯繫受訪者過程遭遇之問題包括:拒訪、無人接聽、死亡等情形。因此,建議主管機關透過資訊系統整合方式藉以即時更新跨部門之資訊。
2.樣本對象作為後續研究推論之問題
此次調查係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領有兒少補助之弱勢男性單親,受限於樣本來源係以弱勢之男性單親為主,雖然國內外相關研究皆顯示單親家庭有其經濟、子女教養、就業等相關需求,但是否得以推論於一般男性單親則仍有待評估。對此,為使單親家庭研究之整體圖像得以具體呈現,建議未來進行研究時,可納入一般男性單親進行比較分析,作為研擬相關服務政策之參考。
3.研究調查方式之受限
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施行電訪調查無法全面得知受訪者之身心狀況、家庭生活樣貌、親子互動等情形,加上電話訪談有其時間的限制性考量,無法如一般面訪問卷般的周延,及可與受訪者進行接觸的限制下,自然僅止於初步的單親家庭生活圖像論述。因此,問卷設計之內涵則無法全面擴及弱勢男性單親家庭整體性需求,僅能作為基礎性研究初探。因此,建議未來進行研究時,可設計以區域為主的研究思維,透過都會與鄉鎮區域型態的分析,藉以深化單親家庭服務工作的在地化及可及性之考量。
二、研究建議
單親家庭福利服務在現行政策法規之下,並無單一法令執行,皆散落於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與家庭服務相關之辦法中,使得整體服務輸送仍無法促使單親家庭獲致最佳利益。因此,本調查根據相關調查資料、焦點座談資料及統計分析所獲得之結論,對應於立即可行、中長期等實施期程,提出研究建議如下:
(一)短期可行的項目服務建議
1.加強建構單親家庭自主團體使其自立
研究發現,弱勢單親家庭需求是多面向的,包括經濟壓力與困境、子女照顧與工作難以兼顧、居住問題等,在正式支持網路提供單親福利服務尚有限制,而非正式支持網路又不能保障其支持的成效,若能透過單親自組的自助式團體,協助弱勢單親家庭增權賦能,以強化支持單親家庭的功能。
2.福利服務相關資訊的主動協助
由於多數單親家庭屬經濟弱勢,加上教育程度以國中居多與外界接觸較少,申請補助常礙於申請手續及個人提供資料能力有限而放棄。周雅萍(2006)研究中發現弱勢男性單親一樣有弱勢女性單親家庭的需求,受訪者會因為相關申請手續太繁瑣而放棄(彭淑華,2003)。由於政策訊息的傳遞無法滿足所有家庭的需求,但應有適當政策的宣導管道讓有需要的家庭或個人知道可以從何處獲得需求上的滿足,以避免經濟或生活上的困境。
3.辦理臨時托育與課後照顧服務
研究顯示,多數弱勢男性單親家長因工作狀態不穩定,常常無法兼顧照顧子女的工作,加上家庭支持系統的不足,無法周延顧及而感到困擾。首先,對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能優先收托單親家庭子女,且收托時間能配合家長需求;其次,對於地點限制而無法選擇公立收托機構之單親家長,亦能給予托育費用的補助或實施托育津貼;最後,鼓勵臨托及夜間托育服務的設置,強化單親家長服務之需求。
4.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調查顯示,弱勢男性單親多屬中高齡且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臨時工及失業的比例居高,加上必須不定時因照顧子女因素請假,而導致失業之危機。首先,可研擬適合單親家庭的職業訓練方案,協助中高齡失業的男性單親家長培養專長進而媒合協助就業;其次,在政府工作機會有限的情況下,主動結合民間團體企業提供適合單親家長的就業機會,提供多方就業資源,促進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最後,協助申請就業開發方案或鼓勵創業。
5.居住安排與津貼補助
單親家長常會面臨因婚姻結束搬離原有住所、或考慮租屋價錢而有搬遷方面的需求,雖然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均有單親家園的服務,也確實提供單親家庭實質上的協助,然而資格的限制、居住時間有限、加上地點的變動影響子女的就學等諸多因素,使得很多單親家庭非常需要住宅上的安排,但卻無法使用公部門提供的資源,未來在單親家庭的居住安排與協助上應有較多元的設計。因此,可透過協助單親家庭優先承租國宅,簽訂合理租期或者可承租至兒童完成某一階段的課業,使單親家庭成員能有穩定的成長環境。
(二)中長期項目服務建議
1.研擬修正社會救助法相關法規之可行性
研究中發現,救助門檻不合理使得原已處於經濟弱勢的男性單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家中成員薪資及其他資產的併計包括直系親屬三代,在低收入資格的申請卻必須將這些家人的所得併入,一方面資料不易取得,另一方面所得併計使得單親家庭進入社會救助系統的可能性大為降低,也喪失因低收入資格伴隨而來的各種福利給付,使得單親生活經濟困境更難改善,在目前未能有其他有效措施改善單親家庭經濟弱勢者之經濟壓力下,應全面檢討現有救助體系之運作,考量單親家庭之特性而作修正。
因此,檢視或修訂社會救助相關法規,將單親家長及其子女視為獨立家戶個體,特別是前配偶及其家人的財產不應併入,另外補助申請時間、補助期間及項目其條件應予放寬。
2.跨部會單親家庭聯繫會報的設立,統合相關服務資源
單親家庭是家庭形式的一種,雖單親家庭在經濟、就業上的困擾比例會高過雙親家庭,但並非問題的家庭,單親家庭的政策應該列入或融入整個家庭政策的規畫。首先應在中央成立跨部會的單親家庭福利委員會或定期舉辦聯繫會報,將與單親家庭福祉相關之業務單位均納入,建立跨部會、跨專業的服務團隊。其次,整合民間互助資源,善用民間社會力量對於單親家庭在人際互動、情緒支持與單親身分認同等之正向功能,建立政府與地方真正的夥伴關係。
3.建構全面性的單親服務輸送體系
中央及地方單位均應有單親家庭單一窗口服務的設計,並有專人負責,目前雖然中央已開始逐步正式單親家庭所產生的各項家庭危機,積極開辦各項單親補助計畫,在地方部分則是已有近八成以上各縣市政府設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然而各縣市政府資源不一及服務資源仍在建置中,所產出的服務效益仍屬有限,故再強化專責工作人力與相關經費的投入,並積極納入非營利組織資源的整合,以深化單親家庭服務工作。
綜合上述所言,無論在國內外,單親家庭的大幅成長,已儼然成為一個新的趨勢。具體而論,國內沒有一個有系統的家庭政策,多以偏重以人為對象服務思維。因此,建議以系統觀點,依家庭的結構與功能做為規劃,以弱勢男性單親家庭為例,應以支持「以家庭為中心,在家為基礎的服務」核心架構,以弱勢男性單親家庭的「特殊需求」為主,擬訂有關的行動方案,為單親家庭提供必需的協助,以解決單親家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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