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灣地區每天平均有3.1名的兒童少年需要接受強制性的緊急安置或寄養保護,但是,每天卻只出現0.7個寄養家庭,也就是說,「供不應求」成為目前國內寄養服務首要面對的困難,顯然,對於這些孤苦伶仃的稚兒及其孤掌難鳴愛心寄養家庭的社會現象,是有它嚴肅思考的必要。
首先,從官方的統計數據可以窺見到台灣社會裡關於兒童與少年保護安置的執行概況(表一),僅以近二年為例,無論是接受保護安置或是統計的受虐兒少人數,均出現快速增加的變化趨勢,誠然,這或許是因為國人的通報觀念增強以及推動責任通報制度所致,但是,背後所糾結的兒少是父母的私有財以及可能潛藏的通報黑數,這才是當前兒少保護業務要加以突破克服的工作重點;連帶地,之於家庭寄養型態背後所隱含的案童、案家其及保護安置的服務輸送工作,更需要予以通盤性的針砭探究。
表一:近二年台灣地區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情形
變遷指標
|
2004年
|
2005年
|
保
護
安
置
情
形
|
合計
|
男生
女生
|
4,124(50.67%)
4,015(49.33%)
|
4,957(50.55%)
4,849(49.45%)
|
仍住在家中
|
5,985(73.53%)
|
7,512(76.16%)
|
緊急
安置
|
親屬寄養
|
233(2.86%)
|
253(2.58%)
|
家庭寄養
|
467(5.74%)
|
361(3.68%)
|
機構安置
|
282(3.46%)
|
295(3.01%)
|
繼續
安置
|
親屬寄養
|
137(1.68%)
|
160(1.63%)
|
家庭寄養
|
483(5.93%)
|
705(7.19%)
|
機構安置
|
296(3.64%)
|
255(2.60%)
|
死亡
|
23(0.28%)
|
34(0.35%)
|
其它
|
233(2.86%)
|
231(2.38%)
|
受
虐
兒
少
人
數
|
合計
|
男生
女生
|
3,828(48.85%)
4,009(51.15%)
|
5,005(50.57%)
4,892(49.43%)
|
0-2歲
|
1,151(14.69%)
|
1,445(14.60%)
|
3-5歲
|
1,305(16.65%)
|
1,721(17.69%)
|
6-8歲
|
1,524(19.45%)
|
1,879(18.99%)
|
9-11歲
|
1,816(23.17%)
|
2,050(20.71%)
|
12-14歲
|
1,280(16.33%)
|
1,733(17.51%)
|
15-17歲
|
761(9.71%)
|
1,069(10.80%)
|
族群別
|
一般
原住民
|
7,307(93.24%)
530(6.76%)
|
9,408(95.06%)
489(4.94%)
|
原始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網,2006。
事實上,扣緊背景屬性別,那些遭受遺棄與身心虐待的兒童少年,有超過八成的施虐者身份是他們的親生父母、親戚與父或母的同居人;再者,也因為來自於該項父母照顧以及親屬照顧的結構性限制,因此,對照於有超過七成比例的受虐兒少仍然還是留住在家中而非外送寄養的情況底下,已經預伏了日後更大危險的人身戕害,就此而言,對於目前這些高危險、高邊緣以及高關懷兒少所採取的家庭維繫方案(family preservation program),顯然是有它徹底檢討的必要;連帶地,即便是採取緊急或是繼續安置的處遇方式,而得以暫時保護兒少個人的性命,但是,關於家庭重組方案(family reunification program)所需要的密集介入、業務協調、服務整合以及照顧管理等等的配套措施,亦點明出來現行以社政為主體的兒童保護安置工作,是需要政府更多積極作為的國家介入,而非只是將受虐兒少、施虐父母及其家庭弱勢困境,做鋸箭式的切割處理。
至於,就兒少受虐的原因分析,在扣緊包括偏差行為、不被期望下出生、過動、身障遲緩等等兒少的個體因素,以及來自於缺乏親職教育觀念、婚姻失調、酗酒藥物濫用、貧困失業或是精神疾病等等的父母家庭因素,點明出來:即便是啟動保護性質的緊急與繼續安置甚至於是採取替代性質的永久出養措施,但是,真正的癥結點不在於兒少受虐的嚴重程度,而是在於兒少受虐現象背後所隱藏的生態系絡環境,就此而言,有三成多的受虐個案是屬於學齡前的幼兒,其所要思索的是如何提供不同層級的服務措施,藉以捍衛幼兒家庭與父母親職角色的良善運作,以免無辜的兒童成為代罪羔羊的替代品;連帶地,有近三成的受虐個案是屬於國高中階段的青少年,這亦突顯出來當前的親職教育、父母效能、親子溝通、情緒管理以及同儕關係等等的專業性支持,在在有它建構完整與運作穩健的基本要求;最後,兒少受虐現象背後的縣市城鄉落差以及兒少保護工作的現況差距(表二),亦突顯思謀一套全國性的整體兒少照顧服務方案的必要性。
表二:2004年台灣地區各縣市兒少福利服務一覽表
縣市別
|
平均每萬名0-未滿18歲人口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查獲人數:( 人/萬人)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現有人數占0-18歲兒童及少年人口比率:( 人/萬人)
|
平均每萬名 0-未滿18歲人口中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 人/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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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萬名兒童及少年(0-未滿18歲)接受兒童及少年保護專線服務人次:( 人次/萬人)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 所)
|
臺北縣
|
0.58
|
1.88
|
20.57
|
16.80
|
4
|
宜蘭縣
|
1.36
|
12.82
|
6.07
|
30.97
|
4
|
桃園縣
|
2.03
|
1.21
|
14.40
|
20.71
|
3
|
新竹縣
|
0.64
|
5.91
|
10.80
|
32.57
|
3
|
苗栗縣
|
1.48
|
0.71
|
8.15
|
6.82
|
2
|
臺中縣
|
1.34
|
----
|
20.00
|
100.19
|
----
|
彰化縣
|
0.56
|
0.38
|
10.45
|
15.41
|
1
|
南投縣
|
1.03
|
4.94
|
13.60
|
30.70
|
2
|
雲林縣
|
0.12
|
1.69
|
11.36
|
23.63
|
1
|
嘉義縣
|
0.91
|
-----
|
10.48
|
13.37
|
----
|
臺南縣
|
0.25
|
2.73
|
13.91
|
3.89
|
4
|
高雄縣
|
0.43
|
7.10
|
30.80
|
90.31
|
5
|
屏東縣
|
0.54
|
6.73
|
30.62
|
90.88
|
4
|
臺東縣
|
1.28
|
13.33
|
17.76
|
17.76
|
1
|
花蓮縣
|
1.62
|
15.82
|
29.35
|
114.65
|
5
|
澎湖縣
|
0.51
|
----
|
7.66
|
2.04
|
----
|
基隆市
|
1.00
|
----
|
3.88
|
8.09
|
----
|
新竹市
|
0.20
|
2.18
|
16.61
|
40.88
|
1
|
臺中市
|
1.41
|
1.56
|
13.92
|
19.64
|
2
|
嘉義市
|
2.51
|
2.25
|
9.14
|
16.66
|
1
|
臺南市
|
0.73
|
1.34
|
6.30
|
21.88
|
1
|
臺北市
|
1.42
|
6.44
|
5.10
|
9.11
|
17
|
高雄市
|
0.61
|
2.67
|
5.27
|
364.44
|
6
|
原始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2006。
總之,思索孤苦伶仃的稚兒與孤掌難鳴的愛心家庭兩造之間的落差,除了寄養費用的經濟誘因以及從己所生的文化迷思外,在鼓勵與推動包括認養、寄養、領養與收養等等的兒少保護工作時,亦直指出來對於整個兒少保護制度之運作失靈的根本提問?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