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日前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問題進行的政策辯論中,蔡主席提到「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將引發台灣有史以來最龐大的財富重分配」。事實上,財富重分配是在經貿自由化後,造成市場結構改變所產生的結果,無論簽FTA、ECFA或是都不簽,都必須面對。當今問題不在於簽ECFA與否,而是我們的政府有無能力,為國家解決在貿易自由化下,財富重分配所帶來的問題。
二、自由貿易造成全世界大部分國家所得差距擴大
世界自由貿易就如同是雙面刃,一方面可以帶來經濟成長的好處,另一方面卻可能造成財富拉距擴大等負面效果。因此近十多年來,世界各國在享受自由貿易帶來所得增加與經濟成長甜美果實的同時,也產生了所得差距逐漸擴大的問題。
根據主計處統計資料(表一)觀察世界各主要國家,包括:南韓、美國、新加坡、甚至是日本,近十幾年來之五等分位差距倍數(最高20%家庭所得為最低20%家庭所得之倍數)逐漸上升,南韓由3.94上升至5.00,美國由8.48上升至10.29,新加坡由13.8上升至31.9,日本由4.72上升至6.07;另一方面吉尼集中係數各國亦逐漸增加,顯示近十年來世界各國之貧富差距正逐漸擴大。
表一 主要國家(地區)家庭所得分配狀況
年別 |
中華民國 |
日本(a) |
南韓 (a,都市) |
美國 |
新加坡 (a,全體家庭) |
|||||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吉尼 係數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吉尼 係數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吉尼 係數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吉尼 係數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吉尼 係數 |
1995年 |
5.34 |
0.317 |
4.72 |
- |
3.94 |
0.26 |
8.48 |
0.36 |
13.8 |
0.45 |
2000年 |
5.55 |
0.326 |
4.74 |
- |
4.19 |
0.27 |
10.15 |
0.41 |
20.9 |
0.49 |
2005年 |
6.04 |
0.34 |
5.97 |
- |
4.73 |
0.29 |
10.17 |
0.40 |
31.9 |
0.52 |
2007年 |
5.98 |
0.34 |
6.39 |
- |
5.08 |
0.30 |
10.29 |
0.40 |
- |
- |
2008年 |
6.05 |
0.341 |
6.07 |
- |
5.00 |
0.30 |
- |
- |
- |
-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附註:本表之資料為各國官方發布數字,各國間所得內涵相異,不具嚴謹比較基礎,例如:我國為全體家庭之可支配所得,美國為全體家庭所得,且所得內含資本利得及非現金移轉收入;日本(a)為年間收入(稅前之所得總額),惟88年起才納入農家,91年起再納入單人戶;南韓(a)係都市薪資家庭(不含單人戶及農家)之可支配所得;新加坡(a)為全體家庭,於89年前為全體家庭工作所得,89年起為平均每人工作所得,不含社福移轉收入及繳稅支出,因此倍數及係數較高。
三、過去十年來,我國所得差距逐漸擴大
由表二來觀察我國家庭所得分配狀況,2000年至2008年間5等分位差距倍數由5.55倍增至6.05倍,2001年更升至6.39倍;同期間,吉尼係數亦由0.326上升至0.341,兩項指標均顯示我國所得差距有擴大的趨勢。即使這幾年來台灣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與薩爾瓦多等小國簽訂FTA,若計算這些已簽署國家貿易對我國外貿易比例,也僅佔0.18%,也就是說我們並未與任何重要國家簽訂FTA,卻仍存在財富重分配問題。以此來看,與他國簽訂FTA亦或是ECFA與「財富重分配」的問題實際上並無直接的關聯,也就是說「財富重分配」是在全球化的趨勢下,世界各國皆會面臨的問題。
表二 我國家庭可支配所得分配狀況
年別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5等分位 差距倍數 |
5.55 |
6.39 |
6.16 |
6.07 |
6.03 |
6.04 |
6.01 |
5.98 |
6.05 |
吉尼係數 |
0.326 |
0.350 |
0.345 |
0.343 |
0.338 |
0.340 |
0.339 |
0.340 |
0.341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四、執政當局應積極提出因應對策
在經濟全球化下,各國一方面積極參與全球及區域性的經貿組織外,也紛紛與他國簽署FTA,造成各國就業市場結構轉變進而造成所得重分配。2007年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Globalization and Inequality」報告也指出,自1980年代以來,各國的吉尼係數,平均每年增加0.45,其中約95%可由技術進步因素所解釋。因此,財富重分配問題並非ECFA原罪,是在經貿自由化的發展下產生的問題。
未來我國將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或是與美國、新加坡、東協等國洽簽FTA,對於受衝擊的產業與勞工,政府應搭配租稅政策、產業發展政策及主動協助勞工,並儘早擬定各項福利及稅制調節措施,降低所得差距、改善貧富不均問題,讓所得重分配產生的影響降到最低。
五、結論
自由貿易自然會造成財富重分配,無論是簽ECFA、FTA、甚至是都不簽,各國皆無法逃避可能造成財富重分配的命運。如果簽ECFA能夠帶領台灣經濟進步,進而走向全世界,那麼大家要做的應該是監督政府,幫助弱勢產業與勞工轉型,積極扭轉所得差距擴大的趨勢,台灣才會更有希望、再創經濟奇蹟。
(本文刊載於2010年5月7日中央日報智庫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