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是歷任財政機關的工作重點,幾乎每年都會針對年度目標進行發表,近來更是年年提出三項政策目標以作為稅改重心。不過,改革的口號容易喊,真正重要的是改革的政策、決心、執行力與效果。
根據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我國的租稅負擔率(租稅收入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重)在民國七十年代平均有百分之十七點二的水準,但從八十年代逐年下降,過去十年更是一路下降至百分之十三點六;而政府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重在近年仍高達百分之二十三以上,顯示政府以稅收因應的收支缺口仍不斷擴大,因此只好不斷舉債。在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預計發行的公債將高達兩千四百億元。 去年政府推出包含「最低稅負制」、「取消軍教免稅」以及「限縮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免稅優惠」等三項稅改方案,除了改善財政惡化、促進租稅公平的目的外,「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減少減免」更是當前朝野共同秉持的理想稅改之方向及目標。
我們非常支持政府預定在未來三年內,期望將租稅負擔率提高至百分之十五的改革目標,只可惜截至去年底,僅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一項法案,政府若以此沾沾自喜,一般大眾實在無法苟同,也讓社會失去信心。 日前,財政部長林全針對今年的稅制改革又提出三大目標,分別是「調高營業稅率」、「建立終身財富移轉制」以及「調降遺贈稅率」。日前財政、教育、國防聯席委員會一讀通過「取消軍教免稅」一案,在朝野共識下,本案應可順利通過立法院的二、三讀,但其它兩項是否能夠成功,以阿扁政府的稅改執行力來看,我們不敢樂觀。
我們支持合理的稅改,但是改革應合情、合理、合法。以「取消軍教免稅」來看,政府提出「課多少,補多少」的相關配套措施,但這種交換教師課稅之條件,與社會大眾期待仍有距離,況且改善教育環境應以減少班級人數、改建老舊校舍、補助營養午餐等以學生立場的方向為優先,怎麼是將減少授課時數、調增導師費等老師福利擺在第一呢?其次,目前我國的營業稅稅率雖有百分之十的法定上限,但自民國七十五年實施迄今,一直以下限稅率百分之五來課徵加值型營業稅,根本不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百分之十七點八的三分之一;另外,我國營業稅稅收佔國內生產毛額(GDP)比例為百分之二點五,也不及OECD平均百分之六點八的一半。
我們認為,「溫和調升營業稅率」是相當符合國際潮流的作法,並建議執政當局能審慎地向國人提出說帖,貫徹財政改革委員會(財改會)之決議,依經濟成長的條件適度調整營業稅率,即當經濟成長率穩定於百分之五以上時,調升營業稅率由百分之五調高至百分之六;當經濟成長率穩定於百分之六以上時,再由百分之六調高為百分之七,以籌政府財源。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購買產品常須支付廠商轉嫁的營業稅,因此,調高營業稅必然會造成民眾的反制,因為實質上會造成民眾荷包縮水的現象。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的支出,不是來自於稅收,就是來自於舉債,而稅收才是應該走的道路。稅改之所以難,也難在這裡,但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有的作為,否則柿子挑軟的吃,反而讓人看破手腳。
此外,我們亦贊同財改會的結論,針對遺產稅中期規劃將稅率由百分之五十調降為百分之四十,稅率級距由現有的十級簡化為五級,並檢討實務抵繳稅款等政策方向。未來若政府能夠考量修改所得稅、復徵證所稅等配套措施,同時解決回流資金改善投資環境的問題,必能降低社會的「高低所得者」在不同階級間之對立。 關於「終身財富移轉制」,這是仿照美國的設計,旨在消除高所得者在生前藉租稅規劃規避遺產稅的不公平現象,這是值得定的方向。但是如何確保我國稅捐單位強大的稽徵、資料收集與保存能力之落實以及民眾本身守法並誠實申報納稅等因素,在在都是考驗執政當局建立新制的主要關鍵。
俗話說:「得民心者得天下」。稅改工程尤其如此,必須尋求社會的高度共識才有機會實現理想。執政者與其耗費精力於新憲公投的議題,不如以慈悲的心來凝聚社會有關稅改的共識,這才是臺灣之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1月11日中央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