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訴訟案,高院二審判決王院長勝訴。外界呼籲
國民黨應以團結為重,放棄上訴,與王和解。其實國民黨並非不希望和解,去年10月就表示願以黨內途徑解決,並經數位黨內大老聯繫,可惜未獲王院長同意,國民黨只好被動應訴。
但本案延伸出更重要問題,根據一、二審法院見解,均認為政黨屬於社團法人,須受人民團體法第14條強制規定,開除黨員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甚至高院判決,還認為政黨考紀委員,應由黨員或黨員代表提名、選舉、同意,方符民主原則。
國民黨認為以上見解,必使政黨考紀制度難以運作。由於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規模浩大,每年只能召開1次,若開除黨員都得經過全代會,則每案都得等候數月或近1年,且全代會將變成開除黨員大會,贊成與反對者拉幫結派互鬥結果,反失維繫團結之大會原始目的。
尤其政黨考紀委員依據黨章維繫黨紀,角色類似國家司法官依據法律執行正義,具有司法獨立行使職權性質。因此不可依據民主原則選任,就像司法官不會經由選舉投票方式產生一樣。
更重要的是,這項見解不只影響國民黨,更影響各主要政黨,
民進黨也會深受其害。例如上周民進黨中評會以違紀參選為由,開除蔡仁堅、李婉鈺等21人,雖然黨中央辯稱中評會是按民主原則選出,然而終究不符合人團法須經黨員大會決議的強制規定。因此如果蔡李等人提出訴訟,民進黨黨紀一樣也會嚴重失靈。
換言之,這次高院判決,必使政黨黨紀難以運作,妨害政黨政治發展,反而斲傷
台灣民主。(作者現為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1030929 本文刊登中國時報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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