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其從島內到國際之於政(政治)、經(經濟)、社(社會)、文(文化)、宗(宗教)的鉅變、俱變,這使得攸關到人群服務之於社會福利及其社會工作的概念內涵,實有其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首先,就其標定服務對象的人口族群別而言,相與關聯的對象別改變,包括從「兒—婦—老—少—殘」進化到「兒—婦—老—少—障」,以迄於「兒—婦—老—障—新」的不同稱謂,在這裡窺見到的是針對身心疾患的社會性標記,已經從「殘障」(〈殘障福利法〉)轉化為「身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正向提列外,進而將對於不同弱勢族群的人身安全,從殘補消極思維的福利促進,提升至公民資格的積極權益保障,特別是從『去障礙化』出發所關涉到就醫、就學、就業與就養的權利維護和需求滿足,據以讓心理和物理相與結合以成為對於『障權』的具體保障;連帶地,扣緊時空脈絡的變遷大環境,這也讓豈止於一個『新』字的人口族群內涵,也從新住民的外籍母親、新二代的跨國婚姻子女,進一步地擴及到包括多元文化、多元性別(LGBTQAI+)抑或多元成家的『多元』人口族群。
其次,就其看待服務對象的社會心理集叢而言,要如何從社會性標記、社會性烙印、社會性汙名、社會性對立、社會性隔離,以進行涵蓋社會性關注、社會性投資、社會性互動、社會性參與及其社會性融合的創造性轉化,以此觀之,在這裡所指陳出來乃是:如何將服務對象之於弱勢的處境、情境、環境,從負面、消極、耗損、困頓的認知基模,轉置為正面、積極、投資、動能的心靈結構,遠地不說,如何導入老化正向認知的視角、視線、視野,藉此推動諸如銀光世代、橘世代、成功老化、發展性老化、活躍老化之於適性安老的「高齡學」典範建構,如此一來,採介換位思考的『同理』以漸次取代悲天憫人的『同情』,從而讓減法照顧之於生產性老化的「就醫」、人群互動之於社會處方箋的「就學」、高級實習生之於老力運用的「就業」、第三人生之於橘世代風華的「就養」以及社會參與之跨世代融合的「就動」,成為用以推動高齡者權益保障和福利增進的積極性作為意涵。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上述觀念充權的認知基模轉化,實則需要有「個體—制度—大環境」的配搭、鑲嵌,特別是更須嚴肅看待包括長期照顧「保險化」、長期照顧「夥伴化」、長期照顧「素養化」及其長期照顧「人權化」的四大變革工程,連帶地,關乎到權利行使大於義務責任、替代定位多於重要補充、交易成本優於機會成本,以及家外的居服外籍看護重於親人的貼身照顧素養之類扭曲、謬誤的長照集體心理集叢,實有大破、大立之必要,藉此避免不至於因為在生命最後一段里程所積累的照顧負荷、照顧極限、創傷知情或深井效應,抹煞幾十年來的家人親情。冀此,如何進行對於「有人照顧—有專人照顧—但不需要有專業的人來照顧」的命題澄清和社會性教育,實屬迫切與必要。
最後,就其推動人群服務的結構性調控而言,擴而及之的是:
(一)人群服務主要的工作對象還是家庭,大部分的工作重點也是從保護性項目出發,如此一來,包括從內在到外在的歸因事由、從燃眉之急的問題解決導向到中期布局的任務中心取向,以至於扣緊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而來的家庭處遇計畫,皆有其必須復歸於包括家庭文本、家庭週期、家庭歷程、家庭動力、家庭對話、家庭修復、家庭充權、家庭共識及其家庭協議的串聯性思考;
(二)諸如「獨(獨自負擔家計)—中(中高齡)—身(身心障礙)—原(原住民)—低(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長(長期
失業)—貳(二度就業)—家(家庭暴力)—更(受刑更生人)—新(新住民與新二代)—其他(新興人口族群)」等分類、分級和分流的因應對策,但是,要如何從單一現象以思索合併行為、不同歸因、多重需求和分流處遇所需要的綜融性思辨;
(三)從一主責之於「個案管理」到多協力之於「個案工作」的上下串接、左右對接和方案銜接之整體性布建;
(四)西方的文明要如何內化成為東方靈魂的一部分,這部分自當是要有從事不關己之於『自我感覺良好』或事關己身之於『習得無助感』,翻轉成為您、我皆非局外人的生命共同體,畢竟,“一條人命是悲劇、百條人命是數據、更大的不堪是慘劇,一切都是在等國家機器的官府編劇”,就此而言,“用生命進入別人的生命、用生命影響自己的生命、用生命改變您我的生命”,而非是停留於兩公約、CEDAW、CRC、CRPD等國際權利公約政治化、半套化、虛應了事化的文明退化階段,如此一來,以社會倡議起家的NPOs或NGOs就不能自滿於對於不公不義之結構性環境的中長期對抗,而是要對於弱勢境遇之不公不義對待的短期即時澄清,畢竟,在這裡所標舉人群服務的理念底蘊乃是“陪伴、寬恕、尊重、分享、責任”,特別是關乎到從個人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民團社會責任到國家社會責任的解構、重構和新構變革工程。
(本文曾刊登於113.11.11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