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的修正,自即日起菸品的健康福利捐每千支由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提到五百元,就是說,每包香菸的健康捐提高一倍為十元,估計一年將可挹注健保六十億元的稅收,然而,除了可以補強健保的財源收入外,理當隱含更為深邃的人文思考。
基本上,因應於吸菸行為本身所造成諸多的內部與外部成本,進而賦予了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正當性,然而,基於菸品「非基本需求且不可被替代」的道理,顯然,『健康福利捐』的稱謂是有商榷的必要性,特別是還原回到啟蒙的社會性教育層面上,『菸品-健康福利捐』更有誤導誘引的嫌疑。冀此,關於菸品從『健康福利捐』到『損人不利己捐』的正名工作,理當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連帶地,健康福利捐的收入雖然有著專款專用的限制,但是,該項用於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以及衛生保健和社會福利等等的指定用途,除卻消極性的疾病治療以外,亦有其對應於健康自主管理所必要的積極作為,就此而言,檢視菸品的健康福利捐,就不全然在於它的調漲幅度和以價制量的制約效果,更非擴及大到私菸與假菸可能的衝擊影響,而是具實地檢討長久以來菸害防制工作所存在的缺失限制。
事實上,菸品本身所糾結龐大的商業利潤,造成了近年來台灣社會之於吸菸行為在屬性特徵上產生明顯的改變,這其中包括有吸菸性別女性化、吸菸年齡年輕化以及女性菸品淡菸化等等惡質性的發展趨勢,特別是對照於兒童少年福利法的相關規定,點明出來青少年族群的吸菸行為,是有它包括上游製造、中游行銷與下游販賣等等結構性環境的全面檢討;至於,吸菸行為與性別變項兩造相與關聯的結果,更是突顯出各種非預期性後果的嚴重性,這是因為:扣緊女性擁有著懷孕生育與繁衍後代的神聖,這使得當菸品的尼古丁毒素殘留累積於子宮,邇後再藉由臍帶輸送所帶來不健康的胎兒以及後續的醫療成本,這已經突顯出來的吸菸行為的代價後果,早已超乎女性個體層次而是直指著母子甚至於擴及到社會的整體層次。
準此,如何正視吸菸行為作為一項集體性的社會事實,特別是關於吸煙對於人體所可能造成戕害的及其各種惡性後果的教育宣導,這是推動菸害防制工作要面對的重要課題;連帶地,傳佈二手菸所導致對於無辜受害者的人身戕害,亦直指出來吸菸行徑不單單只是偏差行為,而是一種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就此而言,檢視吸菸現象就不僅止於菸品的防制,更應該擴及到犯罪預防以及矯治懲戒的積極作為上,特別是對於低價位的菸品政策以及菸害防制修法工程的根本提問!?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