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於本月十八日接受周刊訪問時,力陳:
台灣要改革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名總統來推行,用「內閣制」,其係根本推不動;內閣制的確有它的功能、優點。但在民主的基礎下,總統制比較能夠大力推動改革,否則困難重重,最好是利用安全會議來補總統沒辦法直接執行做事的不足,讓總統能夠直接去做事。民主進步黨主席
蔡英文身為領導人,在幕僚部分必須加強,並且要有勇氣等語。
該言論真是一針見血,表面批評幕僚,實為質疑蔡主席的膽識才略,也重重回敬在野黨一直指陳現任總統是亂源,必須改回內閣制的論調,難道在野黨就不用自我反省嗎?與其責怪總統制,不如自省,為何少數不能服從多數,與執政黨坐下協調,就像
美國的民主黨、共和黨對外政策,有共同戰略一般,據以共謀國家之大計呢?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在野黨也曾經執政過,享盡了總統制下的果實與利益,政黨輪替、和平移轉的政治成果,照亮台灣成為總統制下,民主法治國的表率。但現在為何主張改回內閣制呢?其理由很簡單,就是要再修憲,並欲藉機降低已於2005年所通過公投入憲的門檻,正足以顯現,在野黨,無法與執政黨整合的主因,就是對一中的疑慮與意識形態的分歧。竟然誤認太陽花學運的支持者,係主流民意,無厘頭般的反對
兩岸服貿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縱使後者係對全球開放,而不單對大陸市場放。相對的,在野黨汲汲於正名法理上的台獨,連台獨黨綱均捨不得放棄,尚欲拋棄大陸市場,同時邁向國際,不僅矛盾,真是無法自圓其說了。
遺憾的事,同一批學者專家,枉顧經濟學原理及法學的ABC,刻意忽略大陸因素、曲解美國因素、攏絡日本因素,任意亂扣恐中賣台的紅帽, 誤導上述謬論與修憲的正當性,劃上等號,終究會被台灣沉默大多數公民所唾棄。
台灣解嚴後的歷次修憲,在前總統李登輝主導下,已逐漸傾向總統制的道路,這期間有廢除中央民意代表及萬年國代的機制,因國會全面改選,調整了立法院倒閣與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的制衡體制,立法權確認擴大,與行政權的互動間,建立了特定憲政慣例及基礎,
民進黨在這部憲法下,既然據以執政過,並在第七次修憲,兩黨共識下,建立國會席次減半,兩大黨輪流執政,公投入憲的慣例,實施不過八年,就讓這憲政慣例繼續走下去吧!否則台灣永無寧日。
在這部憲法下,讓台灣繼續生養休息,茁壯經濟,邁向真正已開發國家之路,共同努力,畢竟修憲的代價太大了,內閣制或總統制的優劣,與民生經濟一點關係都沒有。
於此期間,公民監督最有效的機制,就是透過定期的改選,或許民意反應與課責較慢,但一切遊戲規則都定在選罷法之上,民進黨何須如此焦急?在民主法治國的台灣,權力是靠選舉得來的,不是靠非法抗爭得來的,更不是靠台獨黨綱得來的。
所以,總統無法超越黨派,壟斷政府資源的說法,實係忽略政治現實,就以美國的總統制而言,總統與國會眾議院議長,如屬同一政黨,總統自然容易推動其施政理念,縱係非同一政黨,總統最後仍請其至白宮協調,
歐巴馬的全民健保理念,經參、眾議院通過,即為著例。當然由多數黨推動行政,及在國會主導議事的進行,就是總統制的特色,其領導中心明確、重大決策效率較高,兩黨都用得到的。
第七次憲改的遊戲規則:國會席次減半、兩黨輪流執政,係目前台灣接受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與基本精神。苟政治人物尊重憲法,接受民主的基本價值,則不論憲政制度是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都可以締造民主憲政的成功典範。
再進一步討論,現行「遊說法」、「政治獻金法」,仍有很大的立法改善空間,且國會資深委員制、政黨協商應予公開制、警察權制度,尚都吝於建立,如果台灣驟然實施內閣制,在行政與立法的緊密結合下,國會將會像日本一樣,派閥林立,金權充斥?還是像英、德一樣,責任分明,政局不動盪?我想步入日本後塵的機會比較大,屆時才是台灣災難的開始。試問,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或德國聯邦總梅克爾夫人,會進行任何司法關說嗎?難道還要李登輝前總統再跳出來,指陳目前的在野黨仍執迷不悔嗎?
(本文刊登於103.06.22 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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