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使秦國富強五代,然歷史對其評價,毀譽參半,司馬遷在其大作,史記商君列傳中,評其刻薄少恩、極端功利主義,而無一定政治理念,固有其偏見,但言之不無道理。而執政黨對陳同佳涉嫌殺人案件,發布通緝,是否行使司法管轄權,竟然先限縮,而後懊悔,再憤怒,髮夾彎不斷,也正表現出刻薄少恩、極端功利主義,而無一定政治理念的典型。歷史的宿命總是重演,
台灣價值被踐踏如此,莫此為甚。究其所以,乃施政繼承商鞅缺點,卻無商鞅的崇法務實精神所致。
而刑法屬地主義的司法管轄權,是普世價值,本來就是不容挑戰的,商鞅尚且公平執法,一視同仁,崇信法貴正義、法貴公平、有功於前,不為損刑,有善於行,不為虧法,為此,法治方立。執政黨,無功也無善,竟以政治操作為由,自動放棄或限縮司法管轄權,恐怕連商鞅都自嘆弗如。商鞅尚且知道,大政在民,不再朝;小政在朝,不再民,司法管轄權是屬公民的大政,該還給百姓的就應該還給百姓,治國不是幫派及黨派的分贓,在小政上貪污舞弊、朋黨分贓,大政上喪權辱國、坐困淺灘,就是小國積弱的表徵。
該陳同佳在台殺害潘曉穎一屍二命案件,其在香港服完反洗錢罪後,曾於10/23 在港公開表示,願意來台投案,竟遭蔡政府悍然拒絕,後又髮夾彎般,要派員去香港押回陳嫌,期間內政部部長竟然以政治操作為由,企圖限縮或放棄台灣的管轄權,輔以
蘇貞昌院長的魔鬼說,實係傷透台灣老百姓的心。執政黨挾著90%以上綠媒或泛綠媒優勢,欲以區區之智,攏絡當世之務,肆謀私軌以迷幻天下人心,終會露出馬腳,猶如言論一條鞭,以一人一黨斷是非,其國必亂必衰。商鞅早在兩千年前,即告訴我們,如多人斷是非,國則興矣的大道理,所以,國治,斷家王、斷官強、斷君亡,乃亙古不變的待民之道。
法治愛民,不在其心,貴在其行,重行不重心,行法才能公平,行法公平,才是真正愛民。執政者不能老是以百姓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來噴煙霧彈,口頭上欺瞞百姓,而不重行公平,在商鞅看來就是偽善,限縮管轄權,不就是如此 ? 能說愛民嗎?
再以蔡總統博士論文真偽而言,已有許多討論與爭辯,本來以擁有法學博士的總統,來治理台灣,應該是全民共榮之事,但學位取得的程序正義,出現了瑕疵,真假之間,各說其詞,正應驗了商鞅所說的,治國之難,不在治善,而在治奸,偏偏總統是當事人,如何能揚善懲惡,還真是緣木求魚,所以她任何的政治決定,含本案(陳同佳)在內,已蒙上多層陰影,離全民總統愈來愈遠矣。
以商鞅的智慧,來檢視陳同佳的司法管轄爭議案件,執政黨的政治操作,真是醜態百出,無論發自內心的思維,或外在的表徵,均經不起檢驗,百姓在明年1/11日應會有明智抉擇的。
(本文刊於2019年11月1日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