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立法院。)
連日來,幾位有志總統大位的人,紛紛對憲政體制表態。有的主張內閣制,有的要總統兼閣揆制,有的則要在雙首長制下,恢復閣揆任命同意權,而就任3年民望極低的
蔡英文總統,則想在畸型的雙首長制下,執意連任。可惜的是,他們都未觸及憲法核心的責任政治理念,也未體會人民真正最需要的是「負責制」。
現行憲政體制最大的癥結是總統的有權無責。總統可以恣意任免行政院長,行使統治權力,但卻不易被課責。因為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課責之彈劾與罷免規定,都是要經雙機構、高門檻之決議,以致總統在4年內,可以有恃無恐地當「民主皇帝」!其中,最明顯的是,蔡英文在去年敗選後,自己不下台,卻「負責」讓
賴清德下台,讓
蘇貞昌組敗選內閣,繼續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法》、《產業創新條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新經濟移民法》等敗壞財政、汙染農地,妨害青年就業、擴大
貧富差距的法案。
在總統之下的行政院長,則可不經國會聽證同意,隨意任命數千位部會、國營事業、行政法人、公設財團、社團法人之首長,或敗壞國家考試制度,派用「口譯哥」之流的人物,而只要得到總統歡心,就可確保權位,享受榮華富貴。
又立法委員選區畫分不當,造成政黨選票沒能反映在國會席次分布上,也使蔡英文主席所提「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在她當選總統也全面執政3年後,一直未改善。日前立法院不理會去年765萬票反對同婚的公投結果,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就是顯例。又立法院常會不到7個月,也沒有針鋒相對的國家政策辯論,經常使立法委員在黨意下,可以不用認真地議事,以及負責地審議預、決算。
另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村里長的選舉,並未如立法委員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而仍採複數選區一票制。在此制度下,候選人僅需討好選區中1萬、1000或100多人,就可當選為代表300多萬市民、數萬鄉鎮民、數千村里民的代表,透過地方建設工程之包攬、預算之分贓、土地之抄作等牟取私利。現時地方自治已漸淪為家族世襲或派系的囊中物,嚴重敗壞民主品質。
不管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雙首長制,都是憲法學理上的抽象詞彙,也都只是實踐憲政民主的手段而己。憲政民主的真諦與目的是,人民可用良好的憲法,去建構公正、清廉、效能、負責的政府,去執行正確、有用、良好、可行的國策,而最終目的是確保人民享有周全完善的生存照護與充足美好的生活給付。
因此要避免陷入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的詞彙迷思,要建立人民有權課責總統、行政院長、部會首長、民意代表,能對人民「負責」的憲政體制!
(本文刊登於108.05.2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