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馬英九總統於5日出席國民黨中山會報,指出社會救助新制增加照顧群眾,且中低收入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是中華民國社會救助法上非常重要里程碑,並指示內政部長江宜樺,應以個案說明,讓民眾普遍感受政府政績。政治人物為了爭取選票,每每以政績來論述其如何與民眾站在一起,本無可厚非。但若要以中低收入納入,照顧人數增加來宣稱政績,筆者深覺有一些商榷之處。
首先,我國低收入戶的門檻相對嚴苛,因此低收入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一直偏低,也造成許多弱勢者無法得到幫助。正本之道應是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但歷來政府大都藉助其他補救性方法,包括扁政府時期的「弱勢家庭脫困計畫」,以及馬政府時期的「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此次社會救助法的修正不可否認是政府積極的作為,在兩黨均支持的情況下作了增修。但就憲法中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以政府本應盡的職責來宣稱政績似有些超過。
其次,原先很多不符合資格者因放寬門檻而得以進入是可以預期的,因此若要以這些個案來說明政策的成效,答案也是顯而易見。但若要深層的詢問這些個案為何落入貧窮,可能出現的回答會是長期失業、薪資偏低、生活費用過高等結構性因素。這些結構性致貧的因素是誰的責任?以新制實施後內政部近日福利諮詢專線詢問量暴增的情況,可見社會上需要照顧的弱勢人口甚多,這難道不是政府施政必須要檢討之處?如果製造了窮人,又宣稱照顧了窮人是政績,中間豈不出現矛盾。
最後,救助門檻放寬,以及中低收入納入,就數字而言,確實顯示人數的增加,但人數的增加是否就代表著政策的完美?我們不禁想問這些弱勢者的照顧是否足夠?又在照顧之外有無更積極的協助措施?我們不希望政府僅是關切照顧人數的數字,也應關切照顧的實質內涵及成效。社會救助除了照顧之外,也有協助自立的目的。政府若單以照顧人數增加來宣稱政績,有過於簡化及過早誇炫之嫌。
政府此次社會救助法的修正,我們願意給予肯定。然政府面對貧窮弱勢議題應更謙遜自省,多理解貧窮的致因及聆聽貧窮者的聲音。一個有理想的政府,社會救助應是政府反省政績的參考,如果僅是就照顧人數的增加來宣稱政績,會讓人質疑這個政府對弱勢者關懷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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