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國大陸政府正式向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交存了2013年第67屆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武器貿易條約》(Arms Trade Treaty) 加入書,依據條約規範,在送交加入書後由聯合國秘書長代表收存90天後,亦就是在今年10月4日,中國大陸將成為該條正式會員國。
其實北京早在去年9月,就由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第74屆聯合國大會,對外公開表達有意加入本項國際公約,並且開始啟動內部加入所需法制配套的作業進程。嚴格來說,是在今年6月20日於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中,透過表決程序正式通過《全國人大關於加入武器貿易條約的決定》,才算完成所有加入該條約的相關國內法律前置作業程序。
依據中國大陸在加入該條約當時所發布聲明,北京決定接受本項條約是在表明本身支持多邊主義、維護國際軍控體系、落實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決心和誠意。同時在該聲明中,北京重申其軍品出口政策,將遵循有助於接受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和平、安全與穩定以及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等三項原則。前述三項原則明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第五條,透過具體條文加以規範。
其實全球各國對於軍品出口都各有其規範與政策原則,比較受到關注的則是日本早在1967年4月,由當時首相佐藤榮作針對武器出口問題所制訂《武器出口三原則》。不過,1983年1月14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後藤田正晴,透過發表《對
美國武器製作技術許可聲明》,藉由詮釋《美日安保條約》,以特例方式讓美國不受前述三大原則限制,當時就已讓此等政策鬆動。
隨後在2004年,又因與美國共同研發飛彈防禦系統,以及考量支援全球反擊恐怖主義與反海盜任務,再度將武器出口以個案特例方式另開後門,從此之後該等原則就名存實亡。而日本又在2011年12月27日,運用安全保障會議討論研議,更加放寬相關限制。最後更在政治人物不斷倡議下,開始徹底檢討修訂,在2014年4月1日將《武器出口三原則》更名為《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實質內容亦大幅加以調整。
就日本在廢除《武器出口三原則》前,不斷舉出例外狀況規避原則約束案例共有21起來看,東京根本只是嘴上講得很好聽,但在具體實踐上,基本上並未曾堅持武器出口自我約束原則。不過自我約束的政策原則,畢竟是與承擔國際條約義務會有所差別。而且就規範詳細具體程度來說,《武器貿易條約》所規範的“轉讓”則是涵蓋國際貿易所有包括出口、進口、轉口、轉運和中介等各項活動,同時對於武器貿易品項範圍與禁止事項更明確加以規範。
至於北京在聲明中更進一步強調其僅准許向主權國家出口軍品,不向非國家行為體(non-state actors) 出口軍品,該立場恐將會受到各方質疑。此因中國大陸槍械出口暢銷歐美市場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依據2017年槍械出口統計數字顯示,大陸當時排名全球第四,僅次於俄羅斯、比利時和德國;而且當時市場就預估大陸所產製新型高精度狙擊槍、微型衝鋒槍和大口徑突擊步槍,在全球市場潛力無窮。
依據《武器貿易條約》第二條第一款第(h) 項、第三條以及第四條,小型武器、輕武器和其所用彈藥及零部件,受到該條約管制。而中國大陸出口全球的輕武器,其顧客確實包括各類僱傭武力、私人保安機構以及愛好槍械從事狩獵或是射擊運動者,而此等銷售對象都是不屬於主權國家,但亦恐怕不是北京聲明中所刻意指出的非國家行為體,因此存在爭議空間。
在國際關係理論中,所謂非國家行為體是指具有相當影響力,並且完全或是部分獨立於主權國家或政治實體的個人或團體。其所涉及利益、本身架構與影響能力差異甚大,而且定義十分鬆散毫不嚴謹,可能是企業、媒體、個人、政治運動組織、利益團體、遊說組織、宗教派系、慈善機構或是由革命組織及叛亂團體所組成的準軍事部隊,再加上任何企圖推翻現行政權的革命政府與政治實體。
因此有政治觀察家指出,北京強調此項立場恐怕是留有伏筆。顯然中國大陸有意將來在國際社會倡議此原則,部分因素是希望阻止西方國家透過情報組織,將武器轉移至其境內暴力活動極端異議組織,影響其社會穩定產生動亂;而另個原因就是企圖繼續矮化台北,並將其定位為非國家行為體,以便徹底封殺全球各國給台北提供軍事武器與裝備。尤其全球各個軍火輸出大國與台北都無外交關係,法理上不再將中華民國視為主權國家,藉此封殺台北獲得軍事品項,這種切入角度就顯得師出有名。不過北京是否真是如此盤算,仍需後續密切觀察。
相對於北京積極與國際規範接軌,華盛頓已退出規範溫室氣體排放的《巴黎協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伊朗核協議、美俄中程核飛彈條約(INF Treaty) 、開放天空條約(Open Skies Treaty) 以及前述《武器貿易條約》。而在今年5月29日,特朗普總統親自宣稱將退出世界衛生組織,亦在7月7日以外交文件正式告知聯合國秘書長,預計將在明年7月6日正式生效。從此種趨勢觀察,華盛頓與北京在國際舞台相互較勁,究竟是真正國家實力消長抑或是領導全球意願增減,恐怕才是未來國際政治觀察家必須關注的重點所在。
最後必須提醒,2013年北京在聯合國大會表決《武器貿易條約》時棄權,當時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曾表示,中國大陸基本上支持該項條約談判,並且一直積極參與其事,但不贊成在聯合國大會強行通過事關國際安全與各國安全的多邊性軍控條約,並擔憂此種作法將開啟多邊軍控談判惡例,但又同時堅稱必須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各方都能接受條約,方能讓條約獲得普遍支持與有效落實。如今北京回過頭來願意接受當年條款,顯然政策與觀點亦有所調整,但在國際體制上進退取捨,其中是否存在著強權較勁意涵,就很難加以定論!
(本文刊載於109.07.13 香港三策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