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務主任上網在PTT發文替學生說話,更表示「錯的不是學生,是老師的責任」,而校長則表示不是每個孩子都是讀書的料,但發掘他們的優點,比強迫學習更重要。教育部亦表示會依立法院通過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針對地處偏遠地區中小學,制定相關子法,包括資源如何分配、師資如何改善、學校教師宿舍、硬體設備,以及學生補救教學等給予補助。
學務主任的責任說、校長的適性發展論、教育部的偏鄉補助政策,就教育本質而言,都有其道理。然而,最重要之處,要能找到有效對策,真正把這些孩子的學習成就拉上來,才是關鍵所在。
學校位處偏鄉,學生來自於弱勢家庭,屬於學習不利地區,學生學習成就比都會地區學生為低,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都歸咎於學生本身或家庭因素,學校和政府也必須負起有效教學和資源投入的工作,以提升學生學習成就,方屬正途。
學生沒有選擇出身背景的權利,但學校具有教好每一個學生的責任,倘若學校把學習成敗歸諸於學生因素,而學校或教師對於學生缺乏高度的期望,就難以看到學校對於學生的影響力(make a difference),也無法看出學校效能。一所學校能夠善用方法,有效提升低成就學生,學校的功能才能相顯出來。
偏鄉學生程度差,素質低,部分是事實,但不能成為低學習成就的原罪,學校和政府應該加把勁,了解其中的原因,給予學生應有的協助,才是負責任的作法。當然,學測只是學生學習成就的一部分,讓學生能夠多元展現其潛能,亦是值得加以鼓勵,但學測成績仍然是判斷學校效能的重要指標之一。倘若偏鄉學校,能夠讓每個孩子都能適性發展,嶄露才華,而在學測又有良好的表現,那必然是一所有效能的學校,甚至可以稱之為卓越的學校。
平心而論,偏鄉孩子文化刺激少、家庭功能支持系統不足、學習環境均比都會地區為差,加上有些偏鄉地區孩子擇校機會較少,例如:有些孩子適合就讀職業學校,然而當地卻無職校可讀,必須就讀普通高中,不僅興趣不合,而且學習效果亦不佳;再則有些學生興趣於某職校的類科,可是當地職校卻無此設此類科,學生就難有多元發展和適性揚才的機會,而這些都屬於學校及其類科設置的問題,需要教育行政機關進行系統性的盤點和檢討,而加以調整。位處高雄偏鄉的孩子們,為了達成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的目標,去就讀不符合自己興趣和能力的普通高中,怎能達成十二年國教另一個「適性發展」的目標呢?
每個國民享有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每個國民不因地域因素而接受品質較差的教育,消除地域差異,縮短家庭背景造成學習成就差距,都是政府該做的事情,如今偏鄉公立高中的學習成就與都會地區學生如此懸殊,顯然政府做得不夠。政府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絕對不能推給學校,好像事不關己的樣子。教育基本法第五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政府做到了嗎?做了多少呢?
偏鄉孩子只有透過教育,才能有向上流動機會。偏鄉孩子要能翻轉窮困命運,必須學到一技之長,以及具備基本學力。一技之長至少可以找到工作,基本學力是持續往上流動的基礎。因此,學校和教師必須盡最大的能力,把這些孩子拉拔上來,才能展現學校教育力量;而政府對於偏鄉資源的投入,應該用在刀口上,不能任意亂灑錢,否則還是一樣看不到效果。
讓偏鄉孩子擁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品質,提升偏鄉孩子較佳的學習成就,才是教育公平正義的實踐,學校和政府都應該加把勁,偏鄉孩子方能有出頭天的機會。
(本文已刊登於2018.3.4中央網路報海峽視點星期專論)